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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台湾私法物权编---第211页

,不得私执己见,擅自保荐;倘长年办理不善,如欲退去别举他人,各股亦须公同面议酌定,此照。
一、该塭掌账之人,各股须要公议选择诚实可靠之人。如欲别换他人,各股亦须公同妥酌,更不得擅自保荐,致招物议,此照。
一、批明:各股应得股分,断不得私招他人合伙,亦不得将股分约字别卖他人;如有不愿合股者,公议将该股分归诸股内,或摊分,或兼领,抑或公同设法,此照。
一、批明:该塭逐年收成,陆续摊还各股在本母利,不得将该项寄存鱼行,更不得借口被人拖缺;如有侵渔,与各股无干,当事者应自赔垫,此照。
一、该塭有许贌耕字一纸,交陈标记收执;如有要用,就当提出,不得将贌耕字别生枝节,此照。
光绪二十六年一月 日。
胜发塭同立联财合股约字人 薛流记
许保记
许后记
林精记
商仪记
许阳记
许修记
陈昌记
邱万记
郑朝记
余居记
杨水记
邱查记
林宾记
戴宗记
许倡记
第一七之三 联财合坐股字
同立联财合坐股字人陈卜记、薛上记,今因光绪二十五年十二月间,许后记等有向邱万等贌耕凤邑仁寿上里新港口庄胜发盐水鱼塭一所,计限十六年为满,摊分二十五股,备资耕筑,蓄养鱼苗,经已作过四年。但所作之年,迭罹天灾,俱各亏本,于是股分纷纷退避,不愿再耕;尚有贌限十二年,其不愿耕者,每股按坐前资七三银四十元,许将股字缴出,作为退贌。除邱万记得三分,薛流记得二分,许后记、戴宗记合得三分,邱查记、许保记、许倡记合得三分外,尚余十四分,估价七三银共五百六十元,卜记备出坐资二百八十元,应得七分;上记备出坐资二百八十元,应得七分。日后该塭贌限年内,听卜记、上记等或自己耕作,或转贌他人,并资本金之赢蚀,悉归记执掌;前股友既收还坐资,将股分退出,于该塭无分毫责任,自不得再行干与,藉端勒索刁难。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合立联财合坐股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光绪三十年七月五日(旧历甲辰年五月二十一日)。
台南市第三区下横街二十一番户 陈卜记
凤山厅文贤里下茄苳庄三百十九番户 薛上记
第三节盐埕
第一之一 卖尽绝契字
第一之二 杜卖契字
第一之三 典现耕契字
第一之四 卖找尽契字
第一之五 杜卖绝尽根契字
第一之六 归管字
第二 卖尽根契字
第三 杜卖尽根盐埕契字
第四 典契字
第五 合约字
第一之一卖尽绝契字
立卖尽绝契人廖三僯,有自置开垦盐埕一割,坐落濑北场第七甲内。埕名三僯埕,格二十一格,并带沙漏十八个,水堀、仓廒、器具齐全,东至郭喜漏,西至堓,南至任先,北至温煌,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问房亲叔兄弟侄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邱英观出头承买,时三面言议价纹银一百三十两。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将盐埕随付银主前去掌管,招佃晒曝,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日后子孙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赎。保此埕系是僯自置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僯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卖尽绝契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银一百二十两完足,再照。
乾隆四十八年五月日。
知见人叔清山
立卖尽绝契人廖三僯
为中人廖阿知
代笔人杨光义
第一之二杜卖契字
立杜卖契人邱英,有自置明买过盐埕一副,坐落濑北第七甲内。埕名三僯埕,格三十二格,水坵二埒,大小共二十二坵,并带仓廒、器具齐全,东至郭喜漏沙,西至海岸;南至任先盐埕;北至温煌;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陈光泽出头承卖,三面言议时价佛番银二百六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盐埕随付银主前去掌管晒曝,不敢阻挡。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赎。保此埕系是英明买物业,与他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英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杜卖契一纸,并缴上手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佛番银二百六十大元完足,再照。
嘉庆三年六月日。
知见人妻王氏
立杜卖契人邱英
为中人王德光
代书人吴文僯
第一之三典现耕契字
立典现耕契字人陈取成,有承父明买过邱英盐埕壹副,坐落濑北场第七甲内。埕名三僯埕,格三十三格,水坵二埒,又南势圹地一所,并带仓廒、器椇齐全,东至郭喜漏沙,西至海岸,南至任先盐埕,北至温煌盐埕,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叔兄弟侄不承典,外托中引就与金合记出头承典,三面言议着典价佛番银二百四十大员。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盐埕随交付银主,点交器俱、仓廒,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