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之六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五二之七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五二之八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五三之一 合约字
第五三之二 合约字
第五三之三 合约字
第五三之四 卖杜绝尽根港业契字
第五三之五 卖杜绝尽根港业契字
第五三之六 卖杜绝尽根港业字
第五三之七 合约字
第五四 杜卖尽根水圳字
第五五 杜卖尽根圳底水租契字
第五六 杜卖圳契字
第五七 杜卖尽根水圳地基契字
第五八 杜卖尽断根水圳契字
第五九 杜卖尽断根埤圳契字
第六○ 杜卖尽根朴仔篱口大埤水圳字
第六一 杜卖尽根水圳契字
第六二 杜退荒埔水圳底契字
第六三 杜卖开圳田头地契字
第六四之一 卖水圳管甲杜绝尽根契字
第六四之二 出卖水圳字
第六五 谕示
第六六之一 杜绝甲首契字
第六六之二 凭单字
第六六之三 卖旧圳甲首字
第六六之四 典契字
第六七 合约字
第六八之一 合约字
第六八之二 卖杜绝尽根埤契子
第六八之三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六八之四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六八之五 卖埤长字
第六八之六 甘愿杜卖埤长字
第六八之七 卖埤长契字
第六八之八 卖埤长契字
第六九 贌耕合约字
第七○ 杜卖圳份尽根归管永断字
第七一 杜卖根圳底水租契字
第七二 垦田约字
第七三 给垦约字
第七四 请帖约字
第七五 合约字
第七六 合约字
第七七 签举陂长合约字
第七八 合约字
第七九 合约字
第八○ 合约字(温厝南埤)
第八一 保贌埤字
第八二 招贌水圳合约字
第八三之一 合约契字
第八三之二 再备资本承顶水圳股份字
第八四 退顶办字
第八五 出贌字
第八六 旧社埤水利组合契约
第八七 谕示
第八八 移文
第八九 谕示
第九○ 谕示
第九一 执照
第九二 执照
第九三 执照
第九四 谕示
第九五 胎借银字
第九六 规约字
第一规定
一、民间农田,如有于己业地内费用工力,挑作池塘潴蓄之水,毋论业主巳未车戽入田,而他人擅自窃放以灌己田者,不论黑夜白日,按其所灌田禾亩数,照侵占他人田,一亩以下笞五十,每五亩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徒二年;有拒捕者,依律以罪人拒捕科断。若于公共江河、川泽、沟渎筑成渠堰,及于公共内地挑筑池塘,占为己业者,自不得滥引此例。如有杀伤,仍分谋故斗殴定。
一、部覆御史奏:窃放塘水灌田,致有杀伤之案,仍照五十二年所定之例办理。凡有水田地方,如在本人田产内独出已资开蓄塘水,毋论巳未车戽,一经窃放,即照罪人向拟。其公共池塘遇有渗漏坍塌,亦当通方修补,不得一人借端图占,致酿事端。
一、福抚吴示:闽省滨海环山民间田地,均藉沟渠塘圳,按引灌溉;形势既有不同,得水亦分难易。或自上及下,或按股轮分,自有一定之规,原不容互相争夺。嗣后各该村庄近水之区及按引陂塘沟圳之处,均着本管乡保、族正、里长遵照成规,列榜晓谕。或按股,或分日,务须按次轮流,毋许强争私控。如有恃强妄行者,重责三十板;聚众报械混争夺者,将首犯枷号两个月,满日重责四十板;其随从之犯,论本家异姓,俱重责四十板。乡保、族、甲长失察一次,重责二十板,纵容者倍之。
一、田土界地不清及争夺水利,须吊鱼鳞、柳条等册,并吊验契据。四至亩分,亲诣勘断,庶免混淆。
第二之一碑文
为沥陈苦情等事。案蒙钦命巡按台湾按察、户科掌印给事中觉罗■〈女月〉,工科掌印给事中朱,批据傅兴球、李鼎耀、英文和、纪文环、黄若彩、萧元登等具控张凤萃、墩仔、秦鉴等违断绝流,奉批:仰县查案详报核夺等因。经本县备录周元良、杨仕揵等原断控案,详看得猫雾捒大肚东西保民番分争水利一案,缘处水道由大甲溪发源,涯经朴仔篱口分流灌溉,东西保民番田地向来三七得水。及东保墩仔、秦廷鉴、张亨生等经就朴仔篱口砌塞源流,故西堡周元良等具词,仰县集讯之下,悉得前情,当将该犯分别押枷,比差押令疏通,定汴三七分灌。随据差保会同二比前往朴仔篱首埤开圳处所,公同执索量明共十五丈,照断三七,东堡民番应得水汴十丈零五尺,西堡民番应得水汴四丈五尺,浅深均分,各投具结。定过水汴分灌,具依存卷外,嗣后毋论溪流变迁盈涸,永远定以三七为汴,分流灌溉,毋许奸番、奸民抗断滋事,复起争端,致干严究。查批,该业户等均于雍正年间开垦水田,共享灌溉久矣!东西相安,而东埤各业佃倚居上游,忽于旧有二埤之外添筑第三埤,遏绝西保下流分灌,致起争端。前任张令亲勘,实有三埤,押令折毁,是肇衅固由来矣!讯断后不能翻案添筑。又于第二埤内草席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