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完固断漏,水源充足。至于六十四份半外,留水二份半,以分李春妹、李先来等;又留水半份,以分漳兴庄等,俱为日汲之用,其余不得添设私卖水份。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同立合约水圳字六纸一样,分执存照。
即日同立合约水圳字六纸一样是实,再照。
批明:其逐年圳长巡视水圳以及修理埤头、填补圳底、定汴枋料诸费,俱系圳户自当理清,不涉众佃之事,批照。
批明:此合约字存官一纸,李元峰执一纸,林耀金执一纸,赖水娘执一纸,沈德兴执一纸,吴结执一纸。除存官外,共五纸,要用时同取出公看,不得推诿,批照。
大清道光十九年十月日。
同立合约水圳字人众佃林耀金
吴结外二十二名
新圳户李元峰(依稿)
代笔人魏德辉
为中人李先来
公见人三围隘首林四海、林瓶
第四○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员山堡圳户金源和、即黄温和,结首份业佃户人陈银秘、李沂源、黄廷勋等,永黄庄业佃户人曾妈煌、陈集义、陈德蒲等。窃谓圳务特重,而课命攸关,务宜迅速相商。圳道原系首尾相资,妥议相见,和议立约,尤贵遵约。秋等原自埤导水,灌溉田亩。迩年来埤岸崩坏,屡筑屡崩,水泉难接,所以耕农者甚属为艰,早晚两季少有收成。今接引金源和圳水灌溉田亩,大有收成,业佃相邀和妥议修理埤圳坚固,愿倩工人巡视圳水流通,上承下接。秋等情愿完纳水租,每官甲谷四石,分作两季,早六晚四,务宜在埕晒干搧净完纳,不敢湿冇抵塞,亦不敢少欠升合。此系同场妥议,众所喜悦,原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笔实有据,同立合约字三纸一样,各执一纸为照。
即日同立过合约字三纸,并条议列明于左是实,再照。
一、批明:倘埤圳遇有风雨损坏,需水孔急之时,欲倩工乏人,则应派佃工帮筑,每工扣抵水租谷二斗,批明,此照。
一、批明:倘遇旱天,埤头缺乏泉水,不得争执圳户讨水等情。该佃乏水失收,尚剩三、四分收成之多,亦不得勒佃人水租,理合批明,再照。
一、批明:倘若要凿水圳之地,明丈每甲田价银四百元,照太山口之例,理合再批明,此照。
光绪二十六年(庚子)日。
代笔人刘方成
公见人陈左右
同立合约字人员山堡圳户金源和(即黄温和)
结首份业户佃人永广庄业佃户人等二十五人联署
第四一开圳合约字
同立开圳合约字人众佃户陈庞、邓德奎等,缘庞等垦耕官给东势粤界顺安庄红水沟等处埔地,现在国课迫输,奈陂圳未筑,乏水灌溉,不能栽种禾苗。众议欲各自鸠工畚筑,因工费浩大,各佃贫苦,人力不齐,难以成就。爰是众议请到前总理结首,即现充番佃首之柯济川充为圳主,备出费资,佣工开筑。当众议定,就于本庄西畔张乔、江芹生田尾及榕树门共三处,乃泉源涌发之所,通庄田亩高低,任从圳户筑陂堵水,开凿大圳一道,定立圳汴,不敢阻挠。倘田地甚高,圳道从此凿过,该佃亦不得争立高汴,希利一佃田亩,致害众佃禾苗。至于小圳,众佃各自开凿,通流灌溉田苗,不干圳主之事。众佃按照官丈,每甲递年愿纳圳户水租谷一石五斗,限定早七晚三,照市斗量纳,圳户割给完单,付佃执照。其谷务要搧净干圆,不得湿冇,亦不得藉年丰歉,少欠升合;如有少欠,任听圳户一面堵塞水道,一面禀宪究追纳清。至于陂圳,每年圳户要修整坚固,便于灌溉;若有坍塌,亦听圳户就其田园取土填埔坚固,不敢阻挡。此系课圳众佃圳户二比甘愿,均无反悔逼勒,日后不敢异言生端。今欲有凭,立合约字三纸,一纸呈宪备案,一纸交圳户,一纸交众佃,各收执永远存照。
批明:一、议红水沟顺安庄等处埔地,每甲田递年应纳圳户水租谷一石五斗,连圳长巡圳工资在内,后日不得争多减少滋事,再照。
嘉庆二十二年五月日。
代笔人赖工振
场见张福、张乔
立开圳合约字人邓德奎
陈庞外四十六名联署
第四二约字
同立约字人其立板新兴庄结首黄添观同众佃等,因一、二、三结田无水灌溉,是日鸠集众佃友公堂酌议,同向吴裱观、吴光裔、廖礼参等出首,自备伙食、工资、器具,倩工前来抵美福开凿水圳,通流灌溉。其田即日三面言议,自辛未年三月灌起,每年每甲早冬愿认纳水租粟二石,晚冬愿认纳水租一石二斗,清风干净,到佃宅交纳,不敢挨延拖欠升合;如是拖欠升合,圳主将水塞住,不许灌溉。倘圳主不能雇透,系何佃田甲若干甲,其该佃人应将该田甲控出水租粟,无容输纳,其圳主不敢异言生端。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合约字四纸一样,佃人三纸,圳主一纸,照。
一、批明:洪水损害碑头水圳,限至五日,圳水若不到田,至众佃自作工,每工控出水租粟三斗,批照。
嘉庆十六年三月。
结首黄添观
小结首张林观
同立合约字吴光裔、吴裱观
廖礼参外二十名联署
第四三合同约字
同立合同约字人四围新仔罕尾结首游连光、赖岳,同众佃人等,圳户吴惠山、吴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