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备菅草、竹木、福食、器具什物等项,修筑埤圳以及码头圳壆,引水长流,灌溉四庄田面谷物。其水田计共二百八十五甲六分,又配学田内田二十甲,合共三百零五甲六分,言约逐年每甲田配水粟十石,定限至十月冬成之日,重风洒净,先水粟,后租粟,埕头交纳清楚,不得拖欠升合;如有拖欠,就小租田贌抵,不敢异言。其水粟如大、小租一样;其课坡限至四年为满,倘有风雨冲崩,四股埤匠等须当修理完固,交还业主。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付一埤字一样四纸,贌埤字一样二纸,共六纸,业主许、陈各执一纸,四庄埤匠各执一纸,存照,行。
计开规约:
一、议:埤寮田园交付埤匠掌理,逐年纳大租以外,该贌税银若干,以应换汴柱、汴枋诸费;或有余剩,存为公项,不得滥开。如或应开余剩,查核无额,皆向四股埤匠跟讨,不得推诿,批照,行。
一、议:四庄大汴逐年守筑工资诸费,系埤匠之事。又镇旧大汴守筑工资诸费,系镇旧之事,再照,行。
一、议:埤身、码头、圳壆及竹仔脚壆倘被水冲崩,限十日内,四股埤匠立即兴工修筑,不得失期,亦不得求缓求贴;如或失期,听业主议罚。任听田甲派工,每甲派工一石,每工价银一角,批照,行。
一、议订:大埤草筵二十筵,各筵高一尺四寸,埤筚四十四片,每片阔八尺六寸为凭,至尾年依旧体交还;若无仍旧交还,四股埤匠等议备银五百大元,交贴业佃,批照,行。
一、议:埤地以及寮地田园倘或有人侵占霸夺等情;如有此情,四股埤匠等立即传单报知业主、田甲计较。其应用费银,业主坐四分,田甲坐六分,就三百零五甲六分均摊,不得推诿,再照,行。
一、议:四庄甲首,每甲首每年该新金银粟五石,对埤匠量明,不许私对现佃短折盗收;违者,究革,批照,行。
一、议:冬成收粟,埕头交纳清楚,不得藉端折银拖欠,抗拒不纳;如有拖欠抗拒不纳者,任从四股埤匠同甲首牵牛抵完工本;若不遵者,通知业佃共同力办,批照,行。
一、议:四庄各汴费水粟谷,每甲首须当先期开具清单,送埤匠以便查核,不得扶同作弊,乱收贻害,再照,行。
一、议:逐年四庄愿约水粟,每石明定天平重一百零二觔为准,不得狡展,批照,行。
一、议:涵口至四庄大汴,逐年清洗圳路者,系埤匠之事,不干田甲之事,批照,行。
一、议:涵口至四庄大汴,逐年及私圳小圳者,首至尾各佃人照阄序次轮流;如若越规乱搞乱掘,登投甲首埤匠议罚;若不遵者,通知众佃扭交业主理办,批照,行。
一、议:寮内果子、竹木,交付四股埤匠掌理,各埤匠不得混行折取其竹木;寮内如要用者,通知各业主照值估价,不得乱砍,批照,行。
一、禁:大汴不准挖空、戽水、拦截、乱掘;违者,任听耆董、甲首罚戏,力工银十二元。又四庄大汴及私小圳并各汴不准挖空、戽水、拦截、乱掘、乱搞;违者,任听耆董、甲首罚戏一抬,力工银四元。若不遵者,通知众佃扭交业主理办;依然不遵者,公同禀究,批照,行。
一、议:每庄每股埤匠要水粟,逐年就于本庄甲首向收;若本庄不足股额,再向别庄收补,不得混行争收,批明,再照,行。
一、议:每庄或有横逆之人不顺理法,借端惹事,越约违规,仍就于本庄甲首、埤匠设法辨廉,庶免后祸,批照,行。
一、议:四庄每甲田,光绪二十七年大租户贴银二元,小租户贴银三元,现佃贴十工。其银作二期交付,至埤完成,一尽交清;若无交清者,埤匠先代借,至十月每元贴利四角五占,母利共还清。现佃无贴工,埤匠先代倩,至十月每工贴粟二斗,不得拖欠,至光绪二十八年俱免贴出,再照,行。
一、议明:上镇圳之埤分,系是十四分,上镇平人实承三分,并配上镇圳田甲大小租户及现佃,要贴工并贴银,张瑞自当料理。其埤又十一分,别庄承顶,不干瑞之事,批照,行。
一、议:灌溉学田内田二十甲,仍前大圳流落南小圳共一,汴下沟石,车汴汴面宜下,汴南田四寸,不准过高;违者,同上禁大汴规约而行,再照,行。
一、议明:上镇北洋张添田三甲二分、张添盛田一甲八分、南洋李只田三甲二分。因三小租户愿逐年小租赦免,交埤匠贌代纳大租小粟,埤匠不敢许允。时公议将三人之田,每年减配水一半,减收水粟一半,就合约内扣起四甲一分,实存水田三百零一甲五分,不得生端,再照,行。
一、议:下仑石涵水尾顺流下大圳,不准拦截过枧,流落别圳;违者,同上禁大汴规约而行。或是上埤买者,宜通知镇旧、甲首,再照,行。
一、议:此任之水租,每田一甲应配纳水租粟十石,限至此任四年为满,以后仍旧前任规约施行,再照,行。
光绪二十七年一月日。
同立付埤字人业主许传炎
陈阿晋
保埤人张水吉、曾传、张添发、陈荫
甲首人张盘、张传宗、许昌、张瑞
第八二 招贌水圳合约字
同立招贌水圳合约字人圳户万长春,即圳主李绍宗、李绍经、李绍年、李石朝,贌圳人简启成。缘宗有先父李春波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