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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台湾私法物权编---第306页

课以永远举行,是亦淡属之幸也。特恐人往事湮,难以稽考,丁丑秋,诸同人议将规约租条勒石,以垂久远。爰序其缘起,以昭示来日焉!节程各条,开列于左:
一、公议:院中椅棹对象原是读书考课应用,外人不得乱借。其余或要用,须先通知院丁,向掌院之人言借,许诺然后搬出,毋得擅便。
一、公议:历年租项新旧拖欠,理事者务必竭力收讨;或时屡讨不还,亟宜通知诸同人出头迫讨,预先陈明。
一、公议:文昌帝君、五子先贤,本配春秋祀,定于二八中丁酉永远举行,必不容废。
第二五碑记
创建试院碑记
余以乙亥冬调任新邑。越明春,适奉檄举行邑试,集多士于公庭,杂踏拥挤,无以严防范而重甄陶,其非圣朝作育人材之意,与士君子怀才欲试之心也。粤稽新竹为堑故址,其邑试先附于彰化。嘉庆十五年间,先伯祖勒襄公总制闽、浙,巡视台疆,始奏归淡水厅治。近同治十有三年,沈文肃公巡台,复请旨分置郡县。前人经营改设,具有精心,官斯土者顾可固陋就简,听其校士无所,而不为创建试院之举乎!爰亟集款损廉,谋诸绅士,择县署之阳,地名巡司口者,平基定向,庀材鸠工。经始于夏五月,告成于月之辛丑。院宇凡三重,堂区规模宏敞,两廊列坐一千号,门楼前拱甬道,围墙井列,后建阁高耸,供奉奎星神像,计费番银八千九百八十四元六角九点正有奇。是设也,则有训导施天钧,府经历李继昆,典史传若金,绅董林祥叆、林汝海、陈浚芝、郑如兰、李联萼、高廷琛、陈其德等共襄厥成,余何力之有!然窃冀诸生之发轫于斯者,日就月将,以经术为经济,勉为国家有用之才,俾学校扬庥,而海邦生色,余亦可无愧司牧矣!是为记。光绪十年正月谷旦,补里授埔抚民通判权知新竹县事桐城方祖荫立。
碑记
今将题捐芳名数目开列于左:
计开
一、新竹县方捐银一百元
一、林恒茂捐银四百元
一、李陵茂捐银五十元
一、陈其德捐银二百元
一、黄照卿捐银一百元
一、杜镜滨捐银二百元
一、黄胜吉捐银一百元
一、胀程材捐银六十五元
一、王瑶记捐银二百七五元
一、杜汉淮捐银三千元
一、郑如兰捐银二百元
一、郑以典捐银一千元
一、高廷琛捐银二十元
一、郭合捐银一百元
一、张维岩捐银二百元
一、林凤仪捐银一百元
一、陈凤岐捐银一百元
一、本庄内案赔款剩余缴捐银四百元
一、苏团芳捐银一千五百元
一、蔡景熙捐银六百元
一、叶祥孚捐银二百元
一、何柳万等生捐银九十八元
一、何锦泉捐银一百元
一、黄仕配捐银一百元
一、陈万顺捐银一百元
一、郭程铭捐银二十元
以上共捐银九千一百四十八元正
光绪十三年(岁次丁亥)冬阳月谷旦立石。
光绪十五年孟冬之月,以修书院余款添盖中道川亭,特记。
第二六佃批字
台湾府县学业主乐局,为给佃批,以便耕作事。今据本庄陈养、林万山同请给蔗份园一只,址在山顶,大小共十坵半。大一坵,东至车路,西至车路,南至陈家公园,北至上帝爷祀业园。又山顶七坵,东至埔,西至埔,北至本局,南至本局。又二坵,东至林家园,西至埔,北至本局,南至本局。又半坵,东至车路,西至埔,南至本局,北至陈家。四至填明为界,年带纳本局大租糖一千二百觔。此园前系王池历欠多租,本局起耕之底,今既据养、山等同备银一百元抵纳本局课项,请给永为耕作,其历年带大租糖王池完纳,不敢抗欠。倘该佃有不法滋事以及欠大租项,本局定即一概起耕,毋贻后悔。合给佃批字,付执为照。
咸丰元年二月日本局给。
第四节宗教
第一 执照
第二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三 转典契字
第四 转典契字
第五 献空地为祀业契字
第六 卖杜绝尽根瓦店契字
第七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八 尽根绝契字
第九 转典契字
第一○ 典契字
第一一 卖尽杜绝根契字
第一二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一三 丈单
第一四 丈单
第一五 条规
第一六 章程
第一七 杜卖尽根店契字
第一八 杜卖尽根水田契字
第一九 杜卖尽根水田契字
第二○ 丈单
第二一 丈单
第二三 丈单
第二三 卖杜绝洗找尽根契字
第二四 大卖永远断根店契字
第二五 合约管业契字
第二六 条规
第二七 阄书字
第二八 卖归公会份尽根字
第二九 杜卖尽根水田契字
第三○ 杜卖尽根水田字
第三一 杜卖尽根水田字
第一执照
福建台湾噶玛兰管理民番粮埔海防分府、加五级纪录十次翟,为给发遵照事。案据金振昌呈称:查有奇立丹底百叶浦埔港澳一所,东至大港,西至奇立丹番田并二十九甲界;南至其武兰港;北至抵美简番田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