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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台湾私法物权编---第343页

者支去抵用;该值是年者等,待下年份收补,庶各房可无克亏之虞。二母之中不拘何母在先,先者既如是,后者亦如是,各房不得临时翻异也。
一、载明:四房不幸早夭,并无按款以为祀业,故忌辰等事,该附公司支理。凡我三房人等后来如有轮公业、理公事,此件断不可置之度外,无论亲同一气在幽冥,谅有鉴之而默佑也矣。
一、议公款以内,日后或有增建业产,务将该契据逐一再录在各国书之内,俾得以公见闻,庭后来子孙免有糊混之弊。
一、福字、禄字两号所该园业,一尽住在永康下里,故完供时并为一串。当此之际业可分,而串不可拆,理合预先声明:不管是何两房拈此两号,凡所该钱粮银项,当即对半平开,遇有完纳之期,各自先行措备足数,不得推诿。至其串票,直自该两房挨次收执是也。
一、长房祯亲拈得禄字号,立将该阄所有契据,给交长房执掌。
一、次房华亲拈得福字号,立将该阄所有契据,给交次房执掌。
一、五房盛亲拈得寿字号,立将该阄所有契据,给交五房执掌。
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族长叶式礼
公亲邱学瀛
知见母亲吕氏、吴氏
林氏
代书人邱陵
同立阄书约字人叶其华、叶其祯、叶其盛
第四○阄书
同立阄书人长房张辜氏、次男光夸、次房张瑞麟、三房侄光爵、四房侄孙栋隆、四房侄上任。窃维一源之水,其流有分;一本之木,其枝有别;凡物如是,人亦皆然。兹借欠账项,前议将先祖父兄建置大宗田园,约停收租纳说,明白清还欠项,经已还完。爰即相商,邀请家长公亲公同分配均平,设阄拈定,并立阄书四纸同一样,分执承掌,俾后世子子孙孙永守勿坠,是分而无异于合也。今将再分拈定田园再列于左。
计开:
一、长房阄分应得松仔脚王荫田一宗,配正供六石(以下略)。
一、次房阄分应得高建埤仔田一宗,配正供三十石(以下略)。
一、三房阄分应得檨仔糊田一宗,配正供十七石六斗六升三合(以下略)。
一、四房阄分应得吴布湖田一宗,配正供十八石(以下略)。
一、议:祖母养赡刘已湖田一宗(中略),俟祖母百年以后,俱议订公祭祀外,余作公项生息,以为子孙发达谒祖乡会之费,合并声明。
一、买过关帝庙前洋林唠、林蕊等田一所,受种三分五厘,年配林管户名课粟三石,以作店地之需。现建造瓦店一座二间,历年所收店税俱为养赡之资,俟百年以后,一并作公轮流,批明,再照。
一、议:子弟侄读书应用瓦磘一宗并田一宗,每年税银二十八元,配正供十石零六斗二升。户名张兴记,杞舍田园一宗,每年税银十三元,配正供二石;瓦磘边杨杞田一小宗。每年作分纳分税粟十三石,配正供五石五斗。磁磘一条,配正供四斗五升,批明,照。
一、议:书轩一座三间,议作公厝,以备宾客往来住宿之处,此不可分。其下园溪边埔仔墘果树,一并作公轮流,批明,照。
咸丰七年十一月日。
王先务、汪莅观、高廷泰
族长张克明
代为阄书生员吴际清
同立阄书人长房张辜氏
次男光夸
次房张瑞麟
三房侄光爵
侄孙栋隆
四房侄上任
第四一阄分字
立阄分字人简黄氏。窃谓张公九世同居,陈氏百人合食,千古高风,于今遗烈矣!氏传三房子孙;长连兴、次连金、三连茹。本期豫大宏图,讵忍一旦分居各食;但因树大分枝,水盛分流,家务浩繁,难以合理,不得已而为分爨之计。于是爰请公亲族长,将氏承夫遗下田园、屋宇、家物、器具,除扣抵还债项并存公以外,其余配搭作三房均分,录明于后,拈阄执掌。自分以后,惟愿各宜克勤克俭,大振家声,无怠无荒,恢宏先绪,切勿争长竞短,致伤和气,是所厚望焉!今欲有凭,合立阄书一样三纸,付与各房执照。
一、批明:此纸阄书系长房连兴应份,批明,存照。
同治七年九月日。
代笔郭长清
在场胞叔敦楚
公亲母舅黄光全、薛汝常
族长简信奎、简登房
立阄分字人简黄氏
长男连兴
次男连金
三男连茹
一、批明:抽出顶简开仰田一甲二分,抵还韩水娘借项。又抽出顶简助生田一甲二分,抵还妈喜官谷项。当堂议定,批明,存照。
一、批明:抽出顶林反田址堀尾洋七分,抵还江恭仁借项。又抽出三块厝田二宗,以抵圣公缘金。同堂议定,批明,存照。
一、批明:抽出店一座并家器按银二百元,又后龙仔洋田借项六十四元,抵还母舅黄光全并秋榜之账。同堂议定,批明,存照。以上三批,同堂议定变卖抵还;倘有不敷,三房宜摊垫足;若有余剩者,三房均分,不得推委,批明,存照。
一、批明:抽出顶赖礼田一甲五分,顶林金兴田七分五厘,并店内被街庄所欠之账,同堂议定,付连兴收讨转变,抵还笨港账项,并入呈以及锦成号、义昌号、仁和堂账项;倘有余剩以及不敷,与连茹、连金二人无干。此系同堂议定,不得反复异言,批明,存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