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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台湾私法物权编---第345页

五陵园西畔一半,受子四分半,年带大租糖八十二觔半,又带饷银一钱正。
又拈得过圳园东畔半坵,受子四分,年带租银二大元。
一、二房必兰拈得百五陵园东畔一半,受种四分半,年带大租糖八十二觔半,又带饷一钱正。
又拈得过圳园西畔半坵,受种四分,年带租银二大元。
道光十六年元月日。
亲叔世忧
伯世树
叔世敬
见证亲弟必炼
弟必甫
兄必国
秉笔弟必清
同立阄书人兄必滔
弟必兰
第四四分膳养字
同立分膳养字人仁寿里茄苳坑庄次房述记、长房洋记、三房子淡然、妻蔡氏等,有承先父前所存养膳业物借项,本欲作三房轮流,但思后日子孙众多,恐致相争,爰请公亲族长将前阄书内所存养膳物业及借项,除前开先父丧费以外,其余作三房均分,焚香告祖,拈阄为定。各房自当照阄掌管,经营致富,日后子孙各守其业额,不得争长较短,生端滋事。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分养膳字三纸一样,每房各执一纸为照。
谨将各房所分业物借项悉列于左:
长房应得阄额:
一、买过和恺堂典宝路张堎园十一堎。一、胎借刘串、刘别银二十七元,湖底田二坵起耕抵利,带完钱粮。
一、买过谢昌嫂田宝园东七堎。一、分借康火狮银四十元,每年应纳利糖二十六觔。一、胎借刘养银二十五元,社脚田三坵起耕抵利,带完钱粮。
一、买谢昌嫂典宝前牛路沙坝园一埒四坵。一、分现银十四元九角三占七。一、分完钱粮并前年阄分合完刘洋户名钱粮。一、分完钱粮一两一钱一分一厘。又分完钱粮二钱零九厘。又分钱粮二钱五分三厘。
次房应得阄额:
一、买过和恺堂大墓后短堎二十九堎。一、分借康火师银四十元,每年纳利息糖二百十七觔。一、买过谢昌嫂典宝路西平园八堎。一、买谢昌嫂典宝前东平田三坵,一坵在巷口。
一、买过刘真沟仔底园一坵。一、胎借刘饷银一十五元,每年纳粟二石。一、胎借林试银五十四元,典宝路下应公前园起耕抵利,带完钱粮。
一、分完钱粮并前年阄分合完刘洋户名钱粮。一、分完钱粮七钱零四厘。一、分完钱粮八钱九分五厘。一、分现银十四元九角三占七。
三房应得阄额:
一、买过和恺堂松仔脚园十六堎。一、买过谢昌嫂典宝路园中堎。一、买过刘登埤仔底田一坵,带完钱种。一、买过谢昌嫂典宝前西平田二坵。一、分康火狮借银四十元,每年利息糖二百六觔。一、分完钱粮,并前年阄分合完刘洋户名钱粮。一、分完钱粮七钱二分五厘。一、分完钱粮八钱一分二厘。一、分现银十四元九角三占七。
一、批明:买过谢昌嫂牛路下塭仔脚田,今■〈土本〉作盐坪,日后成业,作三房均分,存公。
一、批明:堂兄宽前年借去六八银三十四元,作三房均分,存公。
一、批明:火狮欠利息糖五百十六觔,作三房均分。
光绪二十二年(丙申)清历四月日。
族长人堂兄宽
公亲人刘德庆
代书人李和鸣
同立分膳养字人长房述记
次房洋记
三房子淡然
妻蔡氏
第四五阄书字
同立阄书字人长房侄时清、时逢,次房献裕等。窃谓九世同居,公艺之遗风未泯;枯荆复茂,田真之盛事犹存。自古先人创业,无不欲子孙世守相承勿替已焉!而亦知骨肉虽亲,岂无硬软之敌;手足齐长,恒多搏跃之碍。是固燃箕致诮,缝布贻讥,即欲合而生■〈目比〉睨者,何若分而各敦和睦也。我等自念祖父创业维难,纵不能学公艺、田真之盛,而继志述事,亦祗笃恭孝友,以祈相依罔懈;然特恐枝荣叶茂,生齿日多,终来难以分拆。爰请公亲族长,将祖父遗下器业,除抽出养赡长孙祀业以及抵还人债外,所有租业、店屋、器皿、家物等件,一切作两房酌例均分,凭阄拈定,并无厚此薄彼,尔长我短之弊。自此阄分之后,各分各管,纵日后各房子孙繁盛,家资万亿,亦不得再为翻异,争长竞短,致伤和气。事定之日,则就所分各段条列于后,并立阄书一样二本,长次各执一本,永远存照。
今开:
一、继母养赡买的韩甘雨田一段,在大排竹洋浚仔底,新丈下田零一厘六毫二丝,年纳韩大租谷七石七斗,年收小租谷四十石,以俾母亲颐养一生,不许两房私自变卖,此照。候百年后,或作公,或均分,又照。
一、长房庆分得买吴白田一宗,应分一半,分作二段,大小共十六坵,新丈下下则田四甲四分三厘八毫九丝,年纳粮银八两三钱八分八厘五毫,址在乌树林大圳墘北畔社仔湖,即乌过沟洋及埤脚,年收小租谷六十五石二斗(以下略)。
一、次房应分得买吴白田在乌树林大圳北畔社仔湖,即乌过沟洋鸭藔前大小共十五坵(以下略)。
一、长房大孙时清应分得买过林情田,在本叶庄西势洋,新丈下园一甲六分九厘三毫六丝,年纳粮银二两一分八厘八毫,小租谷二十六石满(以下略)。
一、公司记业应存,以配祖宗油香祭祀,长次轮流办理,所有应酬捐缘题诸费,则归值公之人开发,不得拖累别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