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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台湾私法物权编---第39页

止。若要取赎之日,约八月中先送定银为凭,至冬节前备齐字内银,取赎文字,不难付足,完照。
光绪六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族侄相林
场见人族侄乃凉福兴
为中人族侄乃扁郑士水
知见人母陈氏
同立收尽根工本银字人族侄乃锁、乃出、乃毝
第五三托孤字
立托孤字人岳母陈范氏,有承先夫自置水田一所,在下油车庄,四至界址载在印契内分明。今因先夫于前年间经已弃世,停柩在堂,未有男子,至于光绪十八年间,女子名差、女婿李清秋官,代为承买陈庵火之子,年登十二岁。自承买以后,女婿即请师择地,然后代办岳父安葬明白。及至本年,氏近于七月间稍有染病,与母亲相议,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富自来以后,不遵教训,目无尊长,恐日后不能守己安分。即请亲戚面议,即将下油车庄契券交付与女子、女婿收存掌管,氏与母亲在堂自己收用;百年以后,将此田每年抽出小租谷二十石,与女子差作为费用;其余尚剩三十石,亦交与女子婿掌管。每年控纳钱粮大租以外,存作年节祭祀之费,照顾祖宗烟祀以及修理坟墓。此业系是先夫自置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氏若得平安,上天庇佑;恐其不幸,全望女婿代为设法家中之事。日后富不得向他取出契券,私行典借;倘有要用之日,自当取出公看。现在母亲年纪七十余岁,无力教训,富如敢侮慢尊长,听其女婿教督,应当遵命,日后子孙不得异言藉端滋事。此皆氏同母亲喜悦,口恐无凭,同立托孤字一纸,付与女子婿收存为据。
光绪十九年七月日。
代笔人张赞源
在场母勇范水
知见男陈金富
在场岳母陈戴氏
立托孤字岳母陈范氏
第五四当水田契字
立当水田契人武西堡曾厝仑庄许月,有承祖父、母应阄书内抽出其中水田一处,东至镇平圳,西至小沟,南至叶家田,北至叶家田,四至界址明白。奉丈一分五厘,年纳业户大租谷一石五斗,道车工照配。今因乏银凑用,愿将此田出当,先尽问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不受,外托中引至本庄张春祈祖公尝出首承当,即日凭中三面言约,时值出得当银价三十大元正。限当四年为满:癸卯年春起,至丙午年终,田主备足价银取赎原契,其银主不敢刁难;至期无银取赎,银主再将此田掌管,其田主不敢异言。保此田业明系月兄弟阄书应分之自业,与他人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亦无少缺业户大租,亦无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系月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有当契一纸、上手阄书一纸,共二纸,完单缴连,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交收过当契佛银三十大元正完足,再照,行。
批明:中金银一元,取赎之日备还。
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日。
亲笔人许月
为中人兄许见明
在场见人母亲谢氏
立当水田契人许月
第五五杜卖尽根水田收定头银字
立许杜卖尽根水田收定头银字人顶店庄巧胜材,有自置买王鹄水田一所,址在中庄,经土地调查,丈明七九番田二甲二分二厘二毫五丝;又八十番田一甲七分八厘九毫,其四至界址水份,俱各登载上手买契字内明白。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水田许卖尽根,先尽问房亲至戚人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向与大甲街梁比美观出首承受定买,当场议定此水田时值杜卖尽根价银二千五百五十大元正。今梁比美观先备出定头银五十大元,即日同中材亲收足讫,其余尚剩田价银二千五百元,订限本年旧历十月十五日。材自当再立杜卖尽根田契字,并缴誊本暨全宗契券及起耕,交付买主梁比美观;而梁比美观应将田价银照数凑付材足讫,两不得刁难,度外逾期。至于有收前佃贌耕碛地银,材自己理还,不干买主之事;若有上手不明等事,材自理明,以待至期交卖。此系仁义交关,二比喜悦,各无反悔翻异,恐口无凭,理合立许杜卖尽根水田收定头字一纸,付执为据,此照。即日同中材亲收过字内定头银五十大元正足讫,又照。
光绪三十年甲辰岁旧历九月日。
代书人何某
为中人何某
立许杜卖尽根水田收定头银字人巧胜材
第五六收过头银字
同立收过头银字人廖万庆、张石莲、陈士头等,有各置山场埔地物业,连成一所,贯在石碇堡,土名八份寮庄。前因业界份历久糊混,兹请公亲到地调处,订作六份均分:廖家应得三份,张家应得二份,陈家应得一份,俱各欢然听从。爰是公同抽出山埔地一所,东至立石,西至溪墘,南至立石,北至立石。此段物业喜送廖文水、廖清林、张安等,以为公亲礼之业。其余山场埔地物业,东至大仑分水为界,西至公亲业毗连立石及小坑大溪各为界,南顶至岭分水透下坑墘与陈派业毗连为界,北至小坑透大湖与陈省业毗连为界,四至载明,带食大小坑水,圳路引接,通流灌溉,并带棕、茶、竹、木、果子杂物等项一应在内。今因乏银别用,和同妥议,愿将此四至内山场埔地杂物等项,公同共卖,即托中引就与廖泰山、陈士看、陈神佑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