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得旨嘉奖,拔兵丁雷廷春为外委。
是月,署福建布政使裘行简奏:『闽省仓库自乾隆六十年清查以后,有流交无着之款,分摊后任;而接任之员,以为非己任内之事,迁延诿卸,迄无清款之期。又海洋船工经费及缉匪口粮等项皆取给盐商生息项下及本省官员捐廉银两遇有不敷,则动用司库杂款先行发给;此则以官帑垫私捐也。又州、县应交摊捐各款一时不能措缴,转挪动地丁钱粮先行解送;此则以正项垫杂款也。节年头绪不清,以致司库杂款项下垫用较多,致干部诘州、县经征项下丁耗私挪,转多悬宕:此则为各省所仅有。臣现在严核州县正项按款批解,不许与摊捐各款稍涉通融。至司库动用项下,详慎出纳;即船工口粮等项,有可节省,即详明立案』。得旨:『甚是』。又奏:『闽省风气俗悍民刁,向称难治。然臣察访闾里小民最畏官势,亦甚有良心;官长如果清廉,即听断偶误,亦皆心服,以为官长未得钱也。自贪吏辈出,以词讼为取利之源、以械斗为敛财之薮,不但不能养之,并其所养者而夺之;不但不能教之,并其服教者而诬之:而民心始离矣。始而怨官,继而仇官;遂至抗粮、械斗之风日益滋甚。罪岂在民,实地方官有以启之也』。得旨:『平心之论,即从前教匪之事,亦由官逼民反也』。又奏:『闽省近日营伍,略知敛戢;然藩司署中,每日各营投文,除应领正饷外,如修补战船、筹铸炮械及赏恤溺海兵丁难眷与夫兵弁出洋借支粮俸,日不下二、三十件,无怪经费之不敷也。臣愚以为止须整饬营规、严防海口所设战船,仍照从前会哨巡查,使之不敢近岸,居民即可安堵;似不必责以远涉大洋,冲波缉匪。况闻蔡牵私收商税,任意挥霍,与沿海居民久相浃洽;即水师兵丁及投诚贼匪亦有为蔡牵通信之人。官兵一有举动,彼早闻信远扬;即有可乘之机,弁兵亦未必肯出力前往。盖此匪一经擒获,营中别无希翼,不能藉寇糜饷矣。以臣窃计,恐蔡牵终难就获也』。得旨:『实有此弊,览奏俱悉。一切勉力办理』。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一百十七。
八月初二日(甲子),予福建捕盗淹毙兵丁梁兴国赏恤如例。
初八日(庚午),闽浙总督玉德奏:拿获会匪要犯人员。巡检杨奎以县丞用;赏武举张家驹武进士,一体殿试。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一百十八。
九月二十三日(乙卯),福建布政使姜开阳年老,以四品京堂补用。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一。
冬十一月初七日(戊戌),调湖南按察使韩崶为福建按察使、福建按察使文霈为浙江按察使。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三。
十二月初八日(己巳),实授裘行简为福建布政使。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四。
嘉庆九年
嘉庆九年(一八○四、甲子)春二月初二日(壬戌),谕内阁:『兵部议覆「爱新泰所请将现在由台募兵及义民首内拔捕各员弁准其留台分拔并嗣后与以限制」一折,台湾千、把、外委等官,旧例于三年俸满、班满时,均应调回内地差委;惟近年以来,多有由义民首及台募兵内打仗缉匪着有微劳以次拔擢者。该弁等本系土著,于该处地方情形素为熟悉,缉捕自较得力。若调至内地,转属生手。且伊等父母、妻子向皆就近团聚,一旦因换班内渡,无力搬移,不能兼顾;以致纷纷告退,情亦可悯!着照该部所议,查明该处现由本地募兵及义民首内除先经拔补各员外,嗣后定以限制:千总准其拔补三名、把总准其拔补五名、外委准其拔补十名。额外外委照缺计算,俱准其留台差操;如有缉捕出力者,以次升拔。仍造册咨部,以备查核。至台湾兵丁,向由内地调拨换防;原欲令其更番轮替,熟习海洋,以资缉捕。若悉由该处召募就近升拔,行之日久,即该处额兵皆系本地之人,将来内地弁兵竟不知有换班渡台之事,于洋面情形无由练习;即台湾风土人情,亦全不通晓:殊非善政,大乖立制本意。嗣后台湾兵丁,着照定例,仍由内地调取换班。其现由该处召募之一千一百余名,遇有缺出时,仍由内地挑补,亦无庸再由该处募补,以肃营制』。
予福建出洋淹毙把总陈家驹、外委王升、李文耀祭葬恤荫,兵丁温永裕等二百三十四名赏恤如例。
二十六日(丙戌),以福建澎湖协副将吴奇贵为金门镇总兵官。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六。
夏四月二十七日(乙酉),予福建出洋淹毙兵丁李朝梅等三名、伤亡兵丁陈洪贵等二名赏恤如例。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八。
五月十三日(辛丑),以詹事府詹事茅元铭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司经局洗马周系英为副考官。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九。
六月初七日(甲子),谕军机大臣等:『玉德、李殿图奏「蔡牵匪船窜至鹿耳门滋扰,现在调遣官兵赴台协剿情形」一折,盗首蔡牵在洋面窜扰劫夺,日久未能缉获;今竟敢率其伙匪驶至鹿耳门海口,突入北汕木寨滋扰,以致戕害官兵,实属可恨!但武克勤、王维光二员既经玉德等派往北汕寨防堵,遇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