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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台湾资料清仁宗实录选辑---第44页

照旧例,分别遣散回籍安插,交地方官查传乡保亲族人等严加管束。并遍行晓谕伊等:身犯重罪,今准首更生,从此倍当安分;如再犯法,定行加倍治罪。其情愿随同缉捕者,经该督等挑出精壮一百五十余人同头目四十余人,着准其分派兵船,随同出洋缉捕;所有派拨弁兵、运送炮械以及雇用船只资遣各费,准其于从前拨往台湾备赏余存银三万八千余两项内动支,报部核销』。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二十一。
十二月初六日(辛卯),以福建盐法道陈观为浙江按察使。
十六日(辛丑),谕军机大臣等:许文谟奏「查明械斗肇衅根由及淡属中港地方斗已止息、民情安帖」一折,此次自四月初旬起衅,迟至十月初间方能办竣;现在械斗虽已止息,而善后事宜,最为紧要。台郡弧悬海外,民俗强悍,设立总兵、道员用资弹压;所有额设官兵,自应责成该镇、道等督率调遣。乃以该处兵役,多系籍隶漳、泉,难于调用;一遇械斗等案,动辄请调内地官兵远涉重洋,又须大员前往督办,安用此镇、道耶?许文谟本系陆路提督,俟诸务办理完竣,应节内渡回任办事。所有台湾善后事宜,着方维甸体察情形,嗣后遇有漳、泉、粤庄等处民人因事争竞,如何妥立章程,即为申理曲直,不致酿成重案;即或有须兵力,不烦内地调遣之处?悉心筹议具奏。将此谕令知之」。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二十三。
嘉庆十五年
嘉庆十五年(一八一○、庚午)春正月二十六日(辛巳),以福建台湾水师副将朱天奇为金门镇总兵官、候补副将陈琴署浙江黄岩镇总兵官。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二十四。
二月初八日(壬辰),谕内阁:『三载考续为朝廷激扬大典,每届京察之期,择其勤奋供职者施恩予以甄叙。……今两广总督百龄,办理洋匪,剿抚得宜,日有起色;福建巡抚张师诚于海洋严断接济,实心经理:均着加恩交部议叙』。
十八日(壬寅),谕〔内阁〕:『方维甸等奏:「闽省洋盗现今投诚免罪,所有承缉、接缉之文武职名应否照旧开参」等语。洋匪蔡牵、朱濆早经歼毙,其凤尾帮张治等及朱渥全帮亦已率伙投诚,前此被劫案内疏防之承缉、接缉文武各员,自可酌加宽贳,但亦须量为分别;着该督等查明各员疏防在三案以下者加恩准予宽免,其四案以上者仍着照例开参』。
又谕:『方维甸等奏「节年海洋被劫台运米榖,恳恩豁免,并力筹弥补」一折,此项台湾每年应运内地米榖,自乾隆六十年至嘉庆十四年十月因海洋未靖,商船被劫有一百四十六案,计米三千余石、榖一万七千余石,向来本无着赔之例;经该省自定章程,议令听、县汛弁以及行保人等分别赔缴,亦未奏咨,着为定例。今据方维甸等奏:「内洋距厅、县甚远,外洋距汛地更遥,势难兼顾;且末弁以及行保人等类皆无力之人,迄今未能呈缴」等语。是着落分赔,亦属有名无实。现据该督等查有各属存仓内耗米易榖一项,不在常平额贮之内,堪以拨补;着加恩即照所请,查明各该属旧存新收确数可抵若干?咨部办理。其原议分别着赔之处,均予豁免。此外有续经查出之案,亦着照此一律办理』。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二十六。
三月二十五日(己卯),予福建、广东捕盗被戕县丞余俊、署守备叶过高、千总苏明扬、梁韬、把总苏国、外委惠连升、严有信、武举何定鳌祭葬、世职,台湾出洋淹毙把总刘光国祭葬、恤荫如例。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二十七。
夏四月十七日(庚子),谕军机大臣等:『张师诚奏「洋盗悔罪投首,分别办理」一折,洋盗沈带悔罪投诚,并将船只、炮械呈缴,尚非怙恶不悛;可以宽其一线。所有沈带等首伙三百一十名,着加恩均免其治罪;即照该抚所请,酌留三十名出洋配缉,余俱妥为安插。又据另折奏:「闽洋近日虽无大帮匪船,其小仁及凤尾等帮尚有余匪。目前剿捕,更比从前紧要」等语;所论甚是。此等零匪虽非大帮可比,然不早为扑灭,则日久勾结,又致渐成大帮,必须悉数歼除;不可因投诚者多,稍为松劲。近日广东盗伙投诚者竟至有数万人,未免存招致之见,殊为悬廑。此等海洋剧盗人数既众,心各不齐;安能保其不再滋事?是此时该省余匪竟当悉力剿捕,方为正办。张师诚即一面札会督臣、一面严饬各镇将分投剿捕,期于办理净尽。设镇将等泄泄从事,即严行参辨,俾知儆戒。将此谕令知之』。
二十三日(丙午),谕军机大臣等:『台湾屯务,前经福康安等定义,在南、北二路分设各屯,将未恳番地拨给开垦;其民人已垦番地,勘丈收租,官为经理:立法甚为详备。今据方维甸奏:体访番情艰苦,皆由各屯未垦之地多被奸民、社丁人等串通欺诈,诱令典卖、越界霸占,地方官全不经理所致,实属废弛。至应征屯租,原系厅、县收发;乃前署台湾府杨绍裘等辄议令屯弁自行征收,散给各丁,不复官为经理,以致刁民抗欠甚多,而屯弁又从而侵蚀,屯丁苦累益甚。该府等擅改章程,不奏、不咨,是何意见?除现在台湾一县仍归该县征收外,其余一听、三县,方维甸已派员查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