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镇总兵达洪阿等贪功妄杀遭风洋人,当令怡良渡台查办。兹据耆英奏:「询问李廷钰、苏廷玉等,均云洋船遭风漂至台湾,被居民关闭村中;该镇、道再三向索,始行交出。迨闻洋人正法,居民等有洋船若来、惟有戕官以图解免之语」。计怡良已启程渡台查办,或从兵民暗访、或向官吏明查,务得实情,毋稍徇隐。将此由五百里谕令知之』。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八十六。
道光二十三年(一九四三、癸卯)春正月二十六日(己巳),谕军机大臣等:『前因■〈口英〉人指称台湾所戮诸俘,实系遭风难民,当命怡良渡台查办;计此时应已东渡。兹据达洪阿等奏:「前年八月洋船在台湾洋面游奕,是时并无风暴;该船驶进口门,对二沙湾炮台连发两炮,打坏兵房,我兵随后放炮回击。九月,又有三桅洋船至鸡笼洋面,攻破我炮台石壁、烧我哨船。上年正月,生擒颠林等洋众,起获炮械、号衣、旗帜及印文等件,均系浙江各营之物,实非遭风商船」等语。着怡良详细查访。原折着发给阅看。将此由五百里谕令知之』。
又谕:『达洪阿、姚莹奏「拏获竖旗谋逆匪犯并歼捦图引夷船之草鸟匪船,分别拟办」各一折,此次台湾彰化县匪徒陈勇等分股聚众谋逆,经达洪阿等督饬文武兵勇剿办,将首要各犯并获,勘办完竣;又,草鸟匪船图引夷船来台滋扰,乘机出洋行劫,亦经达洪阿等督饬员弁义首,屡次歼捦匪徒惩办。所有在事出力之文武员弁、兵勇、义首等,着怡良确切查明,如无冒滥,即督同该镇、道酌量保奏,不准稍有迁就;仍着该督督同该处镇、道严饬所属员弁等,于水陆严加防范,毋任匪徒潜踪,俾地方洋面悉臻静谧为要。达洪阿、姚莹原折二件,着发给怡良阅看。将此由五百里谕令知之』。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八十八。
二月初十日(癸未),谕军机大臣等:『有人奏:「厦门鼓浪屿寄泊洋船,干预民事。上年龙溪地方黄吴村庄拾获漂流木筏,事主诉之洋人;吴姓被焚房屋十三所,黄姓出洋银六百圆获免。又同安附近械斗,洋人得银助斗。其赴台载米商人在洋被抢,亦诉于洋人;代为缉获,财米均分。其闽、广交界之南澳地方,该国盖馆筑楼,并设教场操演;随处肆掠妇女,擅办民事」等语。如果属实,则洋官干预民事,奸民藉端勾结,不可不防其渐。再,台湾港口鸡笼山、打狗山二处沙礁甚险,须用平底船及熟谙水路者,方能前进。近闻洋船在厦勾引奸民,要用平底船一百四十只;难保不别存诡计。着刘鸿翱严密访查,务得确情,据实具奏;并着怡良于自台内渡后,严饬该镇道等于鸡笼山、打狗山及鹿耳门扼要之处,加意防范,慎勿稍存大意。将此谕知怡良、刘鸿翱,并谕窦振彪、普陀保知之』。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八十九。
三月初七日(庚戌),命两江总督耆英为钦差大臣,驰往广东查办事件;以福州将军壁昌署两江总督。
初九日(壬子),谕军机大臣等:『据达洪阿等奏「通筹经费,分别撤留兵勇」一折,现在台湾南北两路地方平靖,■〈口英〉国亦经受抚;虽治海未便撤防,而帑项不可虚糜,自当随时撙节。该镇等议「自本年正月起,将原设兵勇分别撤留。台湾各口,尚应酌留弁兵四千二十一名;澎湖一厅孤悬,各口弁兵应照旧留防。其郡城之安平水师三营及澎湖水师两营兵数较多,仍分两班更换休息,并停给下班口粮。其余兵少之处,皆不分班。至乡勇、屯丁名数,亦议定台湾各口酌留一千七百四十九名、澎湖一厅酌留四百名,俾经费稍可持久。所有各属不领口粮之义勇,亦酌量情形,分别解散,以纾民力」等语。着照所议办理。怡良即责成该镇、道等实力稽查,毋留奸匪,以固藩篱」。所有上年拨给台湾经费银两,经该镇备文赴省请领;一俟解到,即归还该道库,作为备贮。将此谕令知之』。
二十四日(丁卯),闽浙总督怡良奏:『渡台后,沿途访察两次洋船之破,一因遭风击碎、一因遭风沈搁,并无与之接仗及计诱等事。达洪阿、姚莹一意铺张,致为洋人借口,殊属辜恩溺职;请从重治罪』。命革职,解交刑部会同军机大臣审讯。寻奏上,得旨:『达洪阿、姚莹加恩免其治罪』。
调广东潮州镇总兵官保芝琳为台湾镇总兵官。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九十。
夏四月初二日(乙亥),以广东按察使徐继畬为建福布政使。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九十一。
五月初十日(壬子),调河南、河北镇总兵官昌伊苏为建福台湾镇总兵官。
二十六日(戊辰),闽浙总督怡良因病解任,以浙江巡抚刘韵珂为闽浙总督。
三十日(壬申),福建漳州镇总兵官张元直因病解任,以前任台湾镇总兵官保芝琳为漳州镇总兵官。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九十二。
六月十一日(癸未),以大理寺卿博迪苏为福建乡试正考官、翰林院编修徐相为副考官。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百九十三。
冬十月二十三日(壬戌),福建台湾总兵官伊昌阿奏报接印任事;得旨:『海疆重地,固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