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七十五石,勒令于本年全数运竣,并将道光六年以前积压陈榖分作三年带运。嗣后务须年清年款;如再积压,即将管口厅员严参。倘系各县征运稽迟,以致无榖可配,即着将误运之知县撤任参办』。
二十日(乙未),闽浙总督孙尔准来京陛见,以前办台湾彰化匪徒滋事迅速蒇功、善后事宜筹划周妥,赏蟒袍缎匹;其子荫生候补光禄寺署正慧翼,以主事即用。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十五。
夏四月初四日(己酉),以建复台湾瀵凤山县城垣,捐资绅士吴尚新等下部议叙,赏生员刘伊仲副榜。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十六。
五月初五日(庚辰),福建台湾镇总兵官刘廷斌奏报到任;得旨:『海疆重任,刻刻俱要留心;除暴安良,尤当注意。操防更须认真,切忌姑息养奸。慎勉为之,以副委任』。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十七。
秋七月初九日(壬子),以福建盐法道何煊为广西按察使。
初十日(癸丑),闽浙总督孙尔准等奏:『闽省早稻丰收,请停止商船赴浙买米,以重海防』。报闻。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一。
二十八日(辛未),谕〔内阁〕:『明保系总兵降用副将人员,例本不应递折。其在署台湾镇总兵任内,因所属安平协地方有营兵抢毁米船一案,意存诿卸,被参降调,毫无屈抑;自应静候部选。辄敢呈递封章,求赏差使,实属不安本分,胆大妄为。明保着即革职,交该旗严加管束』。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二。
八月二十四日(丁酉),谕〔内阁〕:『孙尔准等奏「巡洋兵船请酌量分别裁改」一折,台湾洋面今昔情形不同,巡防各船必须因时制宜,方资驾驶。据该督等查明:台、澎水师各营原存战船内「善」字号船只,过于笨重,「知」、「方」两字号船只不利深水,均于巡防不甚得力。查有白艍船,驶风折戗最为灵便,以之追捕,可期得手。请酌量分别裁改,自系实在情形。着照所请,将「善」字号船九只并「知」、「方」两字号船三十二只一并裁汰,照商船白底艍式样另造三十二只,以抵「知」、「方」两字号船之额;合计台、澎各营战船,足敷应用。该督等即饬台湾厂道将旧船估变,完解司库报拨,雇觅工匠,赶紧估计造办,以资配缉』。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四。
九月十一日(癸丑),闽浙总督孙尔准等覆奏:『问省战船,除台湾厂仍照旧章以船只到厂之日各归各任,随时修办外,其福、泉、漳三厂按月修船一只,与三年届修例限并无窒碍』。又奏:『本年兵饷,部拨秋拨留备款银因上年台北匪徒滋事,经借给派往弹压官兵俸粮外,计不敷银三万六千三百余两;请于司库另行筹款支应』。均下部知之。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五。
十七日(己未),铸给福建台湾艋舺营水师参将及分驻噶玛兰营都司、头围守备关防、条记;从巡抚韩克均请也。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六。
道光八年(一八二八、戊子)春正月十八日(戊午),以缉捕出力,予福建署同知李慎彝等升叙有差。
二十三日(癸亥),谕内阁:『三载考绩,为激扬大典;满、汉大臣中,如能尽心职守、勤劳懋著者,自应给予甄叙。………闽浙总督孙尔准,于道光六年办理台湾滋事匪徒,远涉重洋,克臻妥速,俱着交部议叙』。
二十四日(甲子),调福州将军果齐斯欢为绥远城将军、江宁将军普恭为福州将军。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二。
夏四月庚午朔,以福建台湾水师副将邵永福为浙江温州镇总兵官。
二十四日(癸巳),改铸福建台湾嘉义县笨港县丞条记;从巡抚韩克均请也。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五。
五月己亥朔,赏福建巡洋漂没巡检程士教主簿衔,予祭葬、恤荫如例。
十四日(壬子),以翰林院修撰戴兰芬为福建乡试正考官、户部主事张祥河为副考官。
十七日(乙卯),谕内阁:『孙尔准等奏「筹议戌兵眷米改给折色章程」一折,闽省福州、兴化、泉州、漳州等营戍兵眷米,向系将台湾府属征收供粟拨交商船运回发给。前据该督等以近年商船较少,内运愆期,各兵眷不能久待,请将此项眷米每石折给银二两。经部议以较之延、建、邵等营每石折银九钱之数,多寡悬殊;请饬令妥议覆奏,并将台属征粟如何出粜归款及道光七年以前未运榖石查明另议章程。兹该督等奏称:「此项米石改放折色,系在台属供粟内变价解给,与延、建、邵等营动支库项不同。现在米价每石粜银二两,若折银九钱,实属不敷买食;且银由米出,于度支并无增费。台属米价二两上下不等,若照月报变粜,易启厅、县趋避捏报之弊。今画一定价,盈绌相参,各属尚无赔累」。着照该督等所议,自道光八年起,将台属应运眷米每石折银二两,由藩司筹款随同眷银一并给发,仍于台饷内扣收归款。其节省运脚银两,俟定案后按年提出报拨。所有道光七年分未运谷石,准其一体改解折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