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州镇总兵官。
初九日(己巳),以福建台湾道刘重麟为江西按察使。
十四日(甲戌),调西安将军萨炳阿为福州将军。
十六日(丙子),予福建巡洋淹毙把总蔡金成祭葬、恤荫,兵丁余万和等九名赏恤如例。
二十日(庚辰),予福建运米在洋漂没巡检祁泰绍祭葬、恤荫如例。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六十三。
道光十年(一九三○、庚寅)春正月十六日(丙午),福建布政使程含章因病解任,以服阕布政使魏元烺为福建布政使。
二十九日(己未),以拏获福建台湾匪徒,免知县张缙云处分,准凤山县知县徐必观送部引见,复把总朱国珍职。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六十四。
二月初四日(癸亥),以福建金门镇总兵官陈化成为水师提督。
予故福建水师提督刘起龙祭葬如例。
十三日(壬申),谕〔内阁〕:『孙尔准等奏「请定台湾道出巡章程」一折,台湾地处海外,漳、泉、粤三籍民人杂处,动有械斗抢掠之事;经前任道孔昭虔奏定章程,道员与总兵每年亲历巡查一次,藉资弹压。兹据该督等奏称:「该道事务殷繁,巡查往返需时,若遇将军、督、抚及水陆提督过台巡阅例期,请将该道停其出巡」。着照所请。嗣后该道常年照例巡查外,如届将军等过台巡阅,即无庸出巡,以免烦扰。其台湾镇总兵,仍着每年出巡一次』。
二十四日(癸未),谕内阁:『孙尔准等奏「漳州、台湾二厂前任道员积压未修各船,请饬分别遣丁赍价修办」一折,前护汀漳龙道富信任内有应修船五只、盛安任内有应修船四只,年久愈形朽坏,必须另造;计富信名下不敷例价银一万三千余两,盛安名下不敷例价银八千余两。又糜奇瑜前在台湾任内积压未修船,除裁改外,尚有八只,已解到银四千两,尚未解银一万二百余两。战舰关系海洋缉捕,岂可任听久延!着该部即勒催富信、盛安暨糜奇瑜各旗籍,迅速遣丁赍带津贴不敷银两到闽。该督等檄饬藩司,核给各该船应领例价,一并发厂;责成现任道、府督同该丁属赶办完竣,交营配缉,毋许再有延误』。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六十五。
三月十五日(癸卯),谕军机大臣等:『孙尔准奏「请将福建、浙江各营添制抬炮」一折,抬炮一项,携用灵便,原是军中利器;惟南省、北省人力不齐,即闽、浙水陆标营地势情形亦复不一,若遽概行添设,将来演用不能得力,转恐有名无实。孙尔准现已照式制造一门,着于督标之外,或令水、陆各提镇先制造一、二门,试行演放;如果用之得力,各标营俱能取法,再行详细奏明,候旨遵办。将此谕令知之』。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六十六。
夏五月二十二日(戊寅),以拏获造言惑众乘机滋扰奸民,予福建台湾镇总兵官刘廷斌等议叙。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六十九。
秋七月初十日(乙丑),以修建福建淡水厅城垣出力,赏同知李慎彝等升衔。捐赀绅士张惟明等议叙有差。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七十一。
九月初九日(甲子)谕内阁:『前据孙尔准奏请严定改用外海水师人员之例,当交军机大臣会同兵部议奏。兹据奏:「改用水师人员,向例与应升降调候补人员相间轮用;改用人数,不敌三项之多,得缺难易迥殊」。嗣后着准其补用应题二缺后,轮补改用水师一人;其豫保人员,仍照旧例办理。至此项改用人员,是否能收实效,不在历俸之浅深而在试验之宽严。如果该督、抚认真考察,该员等自不得不勤历外洋,习练技艺;即素未谙晓之员亦知儆畏,不敢滥行呈改。若同涉风涛之险,历俸又显有区分,转不足以昭平允。所有该督请将改用人员历俸二年方准保题之处,着毋庸议。又该督奏称:「改用将弁,一时均不得人;皆因呈改之后,不肯留心学习」。经军机大臣等酌拟章程,着照所议。嗣后在京各省武进士、武举及候补、候选等官,悉照闽、粤水师效力之例,毋庸在部呈改。如实有熟谙水性、擒贼立功者,由该督、抚保题送部。其外省世职陆路呈改人员,亦着照此例办理。至业经改用之武进士、武举、云骑尉等官,即饬令有水师各省督、抚严加考察;倘于外海不宜,随时甄别,照朦混具呈例议处,以肃洋政而励人材。并着兵部即将各条纂入则例,通行遵照办理』。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七十三。
冬十月二十八日(壬子),以福建噶玛兰搜获要犯,赏出力匠首杨得丰九品顶带。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七十八。
十二月乙酉朔,谕内阁:『孙尔准奏「在籍提督王得禄请赴回疆军营效力」一折,原任浙江提督王得禄由千总改用水师,迭次出洋获盗,洋面情形是所熟习,陆路即非所长。况王得禄寄籍福建台湾,赴极边之回疆道途遥远、人地生疏,焉有调派之理。该提督辄请前赴军营,实属谬妄;孙尔准据情代为奏请,亦属冒昧。俱着传旨严行申饬』。
初五日(己丑),闽浙总督孙尔准奏:『遵旨察看浙江布政使庆善心地诚实,循谨有余。至于驾驭人才、通达政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