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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台湾资料清宣宗实录选辑---第6页

真缉捕,不可日久懈弛,转致有名无实也』。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六十二。
道光四年(一八二四、甲申)春正月二十二日(丙戌),调福建陆路提督许文谟为浙江提督、浙江提督马胜为福建陆路提督。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六十四。
二月初十日(甲辰),改福建艋舺营游击为水师参将,驻噶玛兰;添设噶玛兰营都司一员、千总一员、外委二员,都司驻伍围,移伍围守备驻头围、头围千总驻三貂。拨台湾陆路左营及城守营兵二百名、艋舺营兵一百名隶噶玛兰、换防台湾北路及城守营兵四百四十名隶艋舺营,均归参将管辖:从总督赵慎畛请也。
十三日(丁未),谕〔军机大臣等〕:『本日据赵慎畛奏,台湾镇总兵观喜告病一缺,已明降谕旨将留闽补用之总兵明保补授矣。前据赵慎畛奏:该镇明保于陆路营伍缉捕事宜尚为明晰,惟海洋情形未经谙习;经朕降旨:『将明保撤任,仍留闽省,遇有陆路总兵相当缺出,再行奏补』。台湾镇总兵兼辖水、陆营务,为全台重镇;并会同该道,办理一切刑名案件,责任甚巨。着该督随时留心察看,倘明保不胜台湾镇之任,即据实奏闻,候朕另行简放,以重海疆,毋任贻误。将此谕令知之』。
以福建候补总兵官明保为台湾镇总兵官。
二十二日(丙辰),修福建福州、泉州、漳州三厂战船;从巡抚孙尔准请也。
二十七日(辛酉),谕〔内阁〕:『赵慎畛等奏「请暂停鼓铸」一折,闽省宝福局鼓铸钱文,系为搭放兵饷之用。据该督等查明,现在市价银贵于钱,局铸成本折耗甚多。其各州、厅、县捐款津贴,需用铜铅运费,办理亦多掣肘;且兵丁等领饷后,以钱易银,核计每两短钱二百余文,殊形支绌,自应量为调剂。着照所请,自道光四年夏季起,将局铸暂行停止。其应搭兵饷,亦自夏季起停搭饷钱,统以银两全支。所有局内现存钱文并本届委员所办及旧存铜铅,均着存贮局内。该督等察看情形,如钱价稍贵,即行奏明开铸,各营兵饷仍照旧例搭放。该部知道』。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六十五。
三月初二日(乙丑),谕内阁:『前据御史余文铨奏:闽省台湾米多价贱,请官为采购北运;当交户部议奏。兹据奏称:「由官采买,恐不免勒掯、需索诸弊。请暂弛海禁,于糖船酌量装载,拟募殷实商人领取官给贩米数目印票,运至天津,将米票起口呈验,各自投行,按照市价粜济民食,各商免其纳税,又可杜吏胥勒索之累」;事属可行。惟该处可以运米若干?必须亲历其境,方得确实情形。现在该抚孙尔准于四、五月间巡台,即着察看该处地方如果米多价贱,应如何招商给照,或糖船装载、或另船贩运,务期糖税仍无偷漏、米运并无留难;并核计该处时价及运津水脚,每石应得银若干?分晰议定章程。该抚一面据实奏闻,一面即督饬迅速购运并知照直隶总督饬天津海口一体遵办,以平市价而裕民食』。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六十六。
夏四月初八日(辛丑),谕内阁,赵慎畛等奏「台湾鹿耳门等处请毋庸添建炮台」一折,台湾鹿耳门等处,从前因海洋未靖,经该省议请添建炮台并建复卡堆、雉堞、望楼等项,原系因时制宜。兹据该督等查明鹿耳、淡水两口并无地基堪以建筑炮台,其鹿耳门口两旁沙汕、海潮冲涨靡定,亦难建筑;且该处前已添造守港快船,由台湾水师历年派定中、左、右三营「知」字号船十只,每船各配兵五十名,俱驾赴鹿耳门常川在港巡防。其鹿港北岸基地,早已冲成港道,亦无余地可以建复。现由该厅捐雇巡船在彼常川哨探,俱各周备。至淡水海口沪尾地方,原有炮台本属坚固,足资守御。所有前议添建炮台、兵房、卡堆、雉堞、望楼等项,着照所请毋庸建造,以节糜费』。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六十七。
五月初三日(乙丑),谕〔内阁〕:『赵慎畛等奏「闽洋米艇战船缉捕不能得力,请全行栽汰」一折,闽洋米艇船只,前因庆保等以船身迟笨、驾驶未能得宜,奏请裁汰十五船;当经降旨准行,并令将裁剩船只俟应拆修之时,照同安梭船式一律改造。兹据赵慎畛等查明现存米艇各船仍难适用,现届大修、小修,若仍旧修造,未免帑项虚糜,自应全行裁汰。着照所请,除已改造之「胜」字六号等米艇八只堪资得力,毋庸议裁外,所有现在应修驾厂之「胜」、「捷」两字号同击碎之「捷」字六号十二船,俱着即行裁汰。其存营驾驶之「胜」字一号、十号并甫经修竣之「胜」字三号等三船,仍俟届修之时一律全裁,分别变价报拨,以节糜费而收实用。该部知道』。
十六日(戊寅),修福建福宁镇左营战船;从巡抚孙尔准请也。
三十日(壬辰),修福建漳州厂战船;从总督赵慎畛请也。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六十八。
六月十三日(乙巳),以服阕巡抚张师诚为山西巡抚,调福建按察使邱鸣泰为山西按察使,以降调山西巡抚邱树棠为福建按察使。
十八日(庚戌)福建巡抚孙尔准奏:遵旨招募商人贩米赴天津粜济民食。得旨:『办理甚好』。
二十八(庚申),调福建按察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