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往;趁此敌兵未集之时,赶紧办理,俾资接济。至唐景崧请调兵轮赴台听用,并着张之洞、李瀚章酌量调派』。
初九日(庚辰),谕军机大臣等:电寄杨岐珍:电奏已悉。现在日人图攻台湾,情势日紧。基、沪两口,均经该提督与各统领布置防守;仍着激励诸军互相策应,相机堵御,力遏敌锋。台南一路,着唐景崧传知刘永福勤加侦探,严密扼守;毋令乘虚猝犯为要』。
初十日(辛巳),谕军机大臣等:『电寄刘坤一等:电奏均悉。敌允北路暂时停战,而声言将攻台湾,情殊叵测。昨据李鸿章电称:「日人交出条款,所索过奢,恐难结局。倘限满和议难成,仍将开战」。自应豫为戒备。宋庆拟留铭、嵩两军分驻石山站、闾阳驿以固辽渖运道,自率毅军移扎大凌河西岸,自为豫筹赴援起见;即照所请办理。宋庆请调编修张孝谦赴营,该员前经李鸿章奏调出洋,因病未往;所请着毋庸议』。
十一日(壬午),谕军机大臣等:『电寄唐景崧:电奏已悉。台南府知府唐赞衮当军务吃紧之时,辄托故请开缺卸任,实属规避。唐赞衮,着即革职。前谕张之洞酌拨枪弹,并调兵轮赴台;本日据该督电称:枪已竭力拨解,南洋兵轮无多、且船旧行迟,祗可在长江依辅炮台,若出海遇敌,徒供糜碎,有损于江、无益于台。所奏亦系实情,想该督必已电覆矣』。
十二日(癸未),谕〔军机大臣等〕:『电寄唐景崧:电奏已悉。日人声言欲攻台湾,而近日海面并无动静,情殊叵测。据奏现在士气颇奋,有愿自备饟械者;甚属可嘉!台北布置地营濠堤,尚属周密。惟台南须待四月底方起涌浪,恐敌人此时即来侵扰;仍应时刻严防,整备堵御,勿稍松劲。粤省船械均无可拨,本日已据李瀚章电覆矣』。
——以上见「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三百六十三。
二十二日(癸巳),礼部以会试中额请;得旨:『……福建取中十三名』。
二十三日(甲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代奏:『李鸿章电称:与日本全权大臣伊藤博文等在马关议定和约十一款:一、中国认明朝鲜为独立自主国,废除贡献典礼。二、中国将辽南地方及台湾全岛、澎湖列岛让与日本。三、两国各派官员二名公同画界,限一年竣事。四、中国偿日本军费二万万两,分八次于七年内交清。五、中国所让地方,二年之内准人民变卖产业、迁居境外;但台湾一省,须各派大员于两个月内交接清楚。六、准添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由日本添设领事官驻扎;及日本轮船从湖北宜昌至四川重庆、又从上海吴淞江至苏州、杭州载客运货,并日本臣民在中国购买货物或将商货运往内地,得暂租栈房存储;又得在中国通商口岸从事工艺制造。七、日本现驻中国之军队,限三个月内撤回。八、其暂驻威海卫之军队,俟第一、第二两次偿款交清,通商行船约章批准暨确定抵押办法后撤回。九、两国各将俘虏交还,并予免罪。十、本约批准后,按兵息战。十一、本约批准后,定于四月十四日在烟台互换』。从之。
二十七日(戊戌),署闽浙总督两广总督谭锺麟奏:请将刑部主事俞振明、试用道赖鹤年等留于台湾差遣。允之。
二十八日(己亥),钦差大臣大学士李鸿章奏:『中日会议和约已成,照钞画押条约进呈,请早批准,派员互换,以便停战撤兵』。得旨:『闻俄、德、法三国现与日本商改中日新约,将来如有与此约不同之处,仍须随时修改』。
三十日(辛丑),谕军机大臣等:『电寄唐景崧:迭次电奏均悉。本日据电称「乱民抢劫,砍毙中军方元良,枪毙平民十余人」等语。此时尚未撤营,莠民乘机作乱,自应分别抚绥惩办;着唐景崧究明启衅缘由,妥慎办理』。
——以上见「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三百六十四。
夏四月初四日(乙巳),谕军机大臣等:『王文韶奏「请饬李鸿章即回本任」一折,李鸿章现因伤病未痊,赏假调理。王文韶亲署督篆,责无旁贷;所有一切应办事宜,仍着悉心经理,毋稍疏懈,以副委任。将此谕令知之』。
初五日(丙午),谕〔军机大臣等〕:『电寄李鸿章:连日纷纷章奏,谓台不可弃,几于万口交腾。本日又据唐景崧电称:「绅民呈递血书,内云公法会通第二百八十六章有云割地须商居民能顺从与否;又云民必乐从,方得视为易主」等语。台民誓不从日,百方呼吁;将来交接,万难措手。着李鸿章再行熟察情形,能否于三国阻缓之时与伊藤通此一信,或豫为交接地步;务须体朕苦衷,详筹挽回万一之法,迅速电覆』。
十一日(壬子),谕〔军机大臣等〕:『电寄唐景崧:据龚照瑗电奏「台湾吃紧,法已派轮护商,先遣员晤台抚面商机宜;有兵登岸,请晓谕地方勿惊疑」等语。着唐景崧将法轮系为护商来台,先行出示,免致临时惊扰。法员来时,即与相见』。
十三日(甲寅),谕〔军机大臣等〕:『电寄张之洞:电奏已悉。王之春所商一节,已经总署告知法使电其外部,尚无回信;着帮同办理。此事切须审慎,以免别生枝节。龚照瑗着仍回英国,以免两使之疑』。
福建台湾巡抚邵友濂奏:因病恳请解职。允之。
——以上见「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三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