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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台湾资料清高宗实录选辑---第182页

年十月装载棉花至中山王府交纳,回至大洋遭风破船,其十人不知去向;平良等六人得生,经台湾府委员护送抵省,照例安插抚恤』。报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三百二十九。
闰五月初三日(戊子),谕〔刑部〕:『据奎林等奏「审拟刑逼良民为匪之县丞史映彩」一折,内称「询明所诬匪犯简武、李廉二名实无为匪情事,因被李安喜挟嫌控告、差拏到案,该县丞因循拖延,发交原差张琏、庄茂管押。简武等并无银钱送给,该差因将简武等用竹棍撑开两手、绳吊屋梁,连夜迭加拷打,以致简武等诬认从逆为匪。请将张琏、庄茂发往乌鲁木齐给种地兵丁为奴;在台湾枷号半年,满日发遣」等语。张琏、庄茂因本官发交管押之人恣意需索,已属不法;复敢于严禁班馆之时,将简武等滥行迭加吊拷,以致畏刑诬服、拖累良民,情殊可恶!台湾民刁俗悍,若仅如内地案件照定例办理,不足以儆刁恶而安善良;张琏、庄茂着交该地方官在台湾照样吊拷一月,然后枷号半年,满日再行依拟发遣』。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三百三十。
十七日(壬寅),以翰林院侍读陈嗣龙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工部主事刘青照为副考官。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三百三十一。
六月初五日(己未),以福建陆路提督梁朝桂、广西提督海禄对调。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三百三十二。
十九日(癸酉),谕军机大臣等:『据伍拉纳等奏:「黄仕简应缴认罚军需银三十万两、完缴司库银八万两,未完之数甚多。据黄仕简之孙黄嘉谟将所有田园地租、房屋呈请入官估变,共估银二十五万余两,现在查追变缴」等语。黄仕简因循畏葸、贻误军务,罪有应得;因念其年老多病,格外施恩,从宽免死。其罚缴之项,自应按数查追。但念黄仕简业经身故,所估家产抵变罚项外,余剩无几;且一时亦未能尽行变价,徒滋延搁。着加恩于应缴罚项内,再酌免十五万两,留为家属养赡之资,不必全行抵变,以示朕格外加恩至意。将此传谕伍拉纳、徐嗣曾知之』。
又谕:『据伍拉纳奏:「台湾为海外要区,将军与督、抚、提督例应分年轮往稽查;本年先令水师提督哈当阿前往巡查」等语。台湾大功甫行告竣,经此大加惩创之后,该处兵民自必倍加震慑,咸知安分守法;且有奎林在彼,足资弹压。现在福建内洋盗劫频闻,沿海一带地方较之台湾更关紧要;哈当阿系水师提督,董率弁兵缉捕奸宄是其专责,难以遽离。此时哈当阿亦可不必前往;俟明岁察看内地情形,或伍拉纳、或哈当阿,伊二人届期再自行商酌一人奏闻,前往巡查。将此传谕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三百三十三。
秋七月十二日(丙申),谕曰:『奎林等奏「审明伤毙事主之盗犯苏番、黄伟、李耳等正法」及「缉获挟恨同谋杀人之首犯何涉处斩枭示」各折,向来在台湾居住之漳、泉各村民人素性犷悍,抢劫械斗之事不一而足,虽经奎林等节次拏获严办,而本日所奏又有因抢劫伤毙事主及同谋杀人之事;可见该处积习,一时尚未能悛改。着传谕奎林、万锺杰务须实力整顿,使从前剽悍之风湔除净尽。如遇该处民人逞凶械斗抢劫等事,即行严加处治,有犯必惩;不可稍事姑息,致负委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三百三十四。
二十日(甲辰),闽浙总督觉罗伍拉纳题:『嘉义县添设斗六门县丞,应增俸薪役食,请照外地县丞额设之数支给』。下部议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三百三十五。
八月十二日(乙丑),谕曰:『奎林等奏「审明笨港守备李文彩得受偷越船只番银一案,将李文彩依枉法赃八十两绞监候律,问拟绞决;其经手收赃之胥吏方升,依说事过钱与正犯同罪至死减一等例,问拟杖流,发往伊犁给兵丁为奴」等因一折,所议失之轻纵。台湾甫经大加惩创、痛革积弊之时,乃守备李文彩于偷越船只到港,复敢得赃纵放,实属藐法已极!而李文彩得受钱文,系方升说合,是方升为此案罪魁;李文彩之死,皆由该犯怂惥所致。若因其赃未满数,仅发伊犁,岂足蔽辜!况此而不从重办理,将该处官吏无所忌惮,势必日久因循,又酿成柴大纪贪黩之案;殊非整饬官方、绥靖海疆之道。李文彩竟应改为斩决、方升亦应改为绞决,以示惩儆。所有奎林等定拟折,着军机大臣会同行在法司速议具奏』。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三百三十六。
十六日(己巳),谕:『各省学政,现届应行更换之期。………福建学政,着刘跃云去』。
十八日(辛未),刑部等议覆:『闽浙总督觉罗伍拉纳奏称:「查明台湾各营馈送柴大纪夫价、得受包差庇赌钱文之把总虞保麟等分别革职,发往新疆效力赎罪」;均应如该督所拟』。得旨:『把总虞保麟、陈龙馈送柴大纪夫价,又得受包差庇赌钱文,拟以发往新疆,实属罪所应得;孙泰元于该管兵丁庇赌得钱毫无觉察,本亦应照部议革职。第念该弁等前在台湾曾经带兵出力,虞保麟、陈龙着改为革职留任,十年无过,方准开复,所得钱文仍着查明按数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