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罪在不赦,或致别生事端,殊觉不成事体。着传谕伍拉纳等接奉此旨,即将林三元、曹庆、蓝汉、廖的、石讲、陈赞、陈澳、林红记、洪月、曾雍、丁遂、黄治、王水、林璇玑、吴真十五犯提出,先行处决』。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三百八十六。
十六日(戊子),谕曰:『吉梦熊奏:「现因感冒风寒手足拘挛,运动维艰,请解任回籍调理」等语;并据伍拉纳等同日奏到。吉梦熊准其解任回籍调理;所有提督福建学政,着改派邹奕孝前往』。
二十日(壬辰),谕曰:『奎林现派往西藏办事,所有福建水师提督员缺着哈当阿调补,仍兼管台湾镇总兵印务』。
二十一日(癸巳),以陕西河州镇总兵玛尔洪阿为福建陆路提督。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三百八十七。
冬十月初五日(丙午),谕军机大臣等:『据奎林等奏「拏获图诱生番滋事匪徒,审明定拟」一折,该犯彭贵生因与泉州人不睦,辄敢勾引生番出山欲加杀害,以图泄忿;此事甚有关系。现已将该犯拏获,搜出书信,不致滋生事端;若此信寄到而生番等顽悍无知,竟听从出山,将三角涌庄居住之泉州民人妄为杀害,更复成何事体,岂能置之不问!必将生番痛加剿戮,又当致启衅端,所关非细。此等要犯既经拏获、审出确情,自应立正刑诛,以示儆惩;乃奎林仍复拘泥请旨,殊不可解。况伊自任台湾总兵以来,于该处抢夺斗殴及滋事不法匪徒,审明后即行正法者不一而足;且有案犯情罪尚不致即予立决,而以台湾民风犷悍从重办理者亦复不少。何独于此等勾引生番杀人泄忿、事关构衅重大之犯,转不敢请王命即行正法耶!奎林平日办事,于轻重缓急机宜不能卓有把握,忽昧忽明,即此可见。是以朕于廓尔喀扰后藏一事,虑及奎林不能独当其任,复令福康安来京,面授机略前往督办;奎林务当痛改旧习,倍加详慎,毋致临时稍昧事机,以期速蒇肤功,方为不负任使。至台湾为五方杂处之地,匪徒凶棍最易滋事;奎林在彼力加整饬,有犯必惩,积习尚未能尽改。哈当阿到任后,于奎林办理得宜之处,总当仿照而行;若似此案之不知轻重、拘泥失当,则不可踵其所为。所有彭贵生一犯,即着处斩;其未获之饶阿俊、黄管二犯,着哈当阿等饬属严密缉拏务获,归案审办。将此传谕奎林、哈当阿,并谕福康安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三百八十八。
十六日(丁巳),谕曰:『奎林等奏:「彰化县民刘文誊喊禀被陈非、王庇二犯砍伤,劫取番银。业将陈非、王庇拏获,定拟斩决,即请王命照例枭示」等语。此案陈非、王庇于五十五年十一月内探知刘文誊在瓦窑庄讨帐、带有多银,相约在途截劫,即将刘文誊用刀连砍重伤,搜取番银分散,不法已极!奎林等自应饬属上紧查拏,实时就获,俾得速正刑诛;乃迟至本年八月内始行办理,殊属迟延疏玩。现在该二犯业经拏获,幸未始终漏网;倘竟不能弋获,以致凶恶重犯幸逃显戮,奎林等疏纵之咎更何可辞。至折内所称「赃番」字样不成文理,已用朱笔添改「银」字;可见奎林等于陈奏事件并不留心,尤属疏忽。着传旨申饬』。
又谕:『本日奎林奏到「拏获行劫盗匪并听纠入会及偷挖硝磺各犯」等折,已分别批交军机大臣会同该部核办矣。台湾为五方杂处之地,匪徒凶棍往往滋事,近年以来,奎林在彼力加整饬,有犯必惩;乃积习未能尽改,尚有逞凶行劫、偷挖硝磺及纠伙重兴天地会等事,可见该处民风顽悍,非一时所能速化。现在哈当阿到彼接任,务须督饬所属于一切整饬地方、缉拏匪犯诸要务,仿照奎林旧办章程,认真严办;以期绥靖海疆,方为不负委任。将此谕知哈当阿,并传谕杨廷理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三百八十九。
十一月十日(辛巳),谕:『……所有成都将军,着奎林补授;仍在参赞大臣上行走』。
十一日(壬午),谕:『崇文门正监督事务,着派奎林管理。奎林现授成都将军,派往西藏办理事务;所有崇文门事务,着伊侄御前侍卫惠伦代办』。
谕军机大臣等:『据奎林奏「拏获纠伙行劫盗犯审明正法」一折,已批交该部矣。此案首伙盗犯十二人,虽已将盗首拏获,尚有逸犯林枋、王光典、林料、林川连、李番、蔡添来、周信、王夏等八犯未经就获。奎林现已补放成都将军,令其驰赴西藏,剿办廓尔喀贼匪;所有此案未获各犯,着交哈当阿等督率兵弁实力严拏,务期弋获,毋使一名漏网。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曰:『奎林从前出兵打仗固属勇往,但平日办事往往有性情执拗、失之过当之处。近年以来,惟在台湾总兵任内,办理一切事件尚为认真妥协,是以迭加擢用。现因派赴西藏,复念伊家计维艰,令管崇文门税务并留惠伦在京代为办理。奎林接奉后,自当感激欢忻,倍加奋勉;嗣后办理诸事务须痛改旧习,刻自提撕,总期于国家公事有益,不可任意偏执,致办理不能得当也』。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三百九十。
乾隆五十七年
乾隆五十七年(壬子、一七九二)春正月十四日(甲申),谕军机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