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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台湾资料清高宗实录选辑---第22页

冯成修为副考官。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六十四。
六月初七日(戊寅),谕曰:『原任广东提督林君升熟悉水师,今服阕来京候补。现在并无提督员缺,伊年逾六旬,应令及时效用;着暂补福建台湾镇总兵,俟有提督缺出补授。其现在台湾镇总兵李有用,原由陆路出身,谙练营伍,朕所深知;前因一时未得其人,是以补援水师。俟林君升到日,李有用着来京陛见;遇有陆路紧要缺出,另行补用。如此,则人地俱各相宜,于水陆营伍庶有裨益』。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六十六。
十八日(己丑),调福州将军德敏为荆州将军、荆州将军新柱为福州将军。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六十七。
秋七月初二日(壬寅),户部等议准:『闽浙总督喀尔吉善奏,请定台湾府属厅县生番地方界址:一、淡水厅属原定火焰山等界一十二处,毋庸更移;其新添猫盂、溪头等六处,应另立界。台湾县属东南应以淡水溪为界,于六张犁山等处立石。凤山县属原定枋寮庄等处,毋庸改;其大武力等处原界游移,今已另定。诸罗县属阿里丹地方移回头埔立界;芦林产等三处移金交椅山脚立界;其茄茇山等界,毋庸改。彰化县属除大里杙等五处及东埔腊各庄照旧界外,其内外新庄各界均移至旱沟为定;又竹脚寮地方,以外山山根为界。严饬地方员弁,不时稽察汉民私垦违禁等事。懈弛,分别题参,兵役严加治罪。一、每年秋冬,地方官劝谕边界零星小庄移近大庄,各设望楼、铜锣,每楼五人昼夜巡逻;遇生番出没,协力追擒。倘乡保、兵役抑勒苦累或稽查疏懈,致生番潜入内地滋事,该管官严参。一、汉民与熟番争控地亩各案,已经剖断允服;嗣后熟番余地均听自行耕种,不许奸民搀越。违者分别治罪』。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六十八。
二十二日(壬戌),除台湾府属彰化县水冲沙压田园额征粟一百四十石有奇、匀丁银七两有奇。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六十九。
八月十六日(丙戌),谕:『直省学政,已届更换之期。………福建学政,着冯铃去』。
二十九日(己亥),谕军机大臣等:『巡视台湾,已差御史钱琦。着大学士来保传谕钱琦:台郡远隔重洋,最关紧要;务须实心经理,弹压地方,俾兵民不至滋事、番众藉以宁辑,方为妥协。令其自京束装,即行赴任;不必前来请训』。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七十一。
九月十二日(辛亥),吏部议准:『闽浙总督喀尔吉善奏,请定台湾参将、游击升衔留任之例。查台湾孤悬海外,与内地不同。嗣后该处现任参、游二项,如遇常俸应升之时,停其推升他省,俱加衔一等,仍留原任;俟该员台俸期满,该督等查核题报,照例升用。他省不得援以为例』。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七十二。
冬十月二十三日(壬辰),兵部议覆黑龙江将军傅尔丹请核减完结事件限期一疏:『查近经大学士公傅恒等将各省督、抚事件俱议核减,折中定限;黑龙江限期通行在案,毋庸另议。其宁古塔将军,原定限期与黑龙江一例。至盛京将军,所辖自开原等十四城,地方辽阔,与各省驻防仅驻一城者悬殊;请照黑龙江将军新定限期办理。再查各处驻防,应遵乾隆七年议定,照在京旗务限期办理,毋庸再减;其承造、承缉等件,应照该省督、抚定限办理。至各省提、镇,虽尚照督、抚限期;其承办事件,亦应查照规定之例参酌核定。臣等请将酌定将军、提、镇限期条款,分晰定议:一、钦部事件,各省督、抚以文到日限四月具题;承办官违限不结,查参。提、镇等仿照办理。一、提、镇通行事件限期,亦照督、抚例酌定:专行一营者,限两月;通行各营易结者限四月、难结者展限两月,不需各营查议。本标将领可核定声覆者,限两月。一、承缉各项照文职例,盗犯均限四月、无名凶犯限六月,叛逆人犯将原定三年之限减一年。一、承缉、承修、承造等项,依文职俱于初参限满日接扣二参限期,不得以部覆到日起限。一、苗疆展限,请嗣后四川、甘肃、广东三省及福建之台湾,俱照各督、抚奏定限期办理;其广西、湖南二省应展、不应展之处亦照该督、抚现定州、县按照营汛坐落地方分晰办理。加展地方,不准再扣道里日期』。从之。
二十五日(甲午),谕军机大臣等:『喀尔吉善折奏台湾所属各厅、县及漳州府属之龙溪、海澄、南靖、诏安等四县于六月、八月间猝被风雨,溪水盛涨,田园房屋均有冲塌,人口亦有损伤;金、厦、台、澎等处连起飓风,船只多被漂击等语。着该抚潘思榘详勘被灾情形,就近督率该地方官实力抚绥。其地亩应免钱粮、房舍应给价值及酌借耔种、修理船只各事宜,一面查明奏闻、一面照例办理,副朕轸念灾黎至意』。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七十五。
十一月庚子朔,赏恤福建押兵赴台换班被溺之长福营马兵及带回被溺之步兵如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七十六。
十二月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