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6-史藏 -03-别史

25-台湾资料清高宗实录选辑---第57页

、亦不必辗转移查,致延时日。将此传谕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七十一。
十一月初三日(乙巳),命给事中汪新提督福建学政。
十四日(丙辰),兵部带领调取福建海坛镇水师游击拟补参将李长明、台湾协水师游击杨世忠等引见。得旨:『此次福建水师官兵在云南军营怯懦无能,本应治罪,着加恩将杨世忠、刘宗宪、江永泰、万青选、纪廷政、张芹芥、许友胜、周兆鳌俱着革职,从宽留任;李长明不准升补参将,亦着革职,从宽仍留游击任。俱俟四年无过,再予开复,照例升转』。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七十二。
十二月初四日(丙子),谕曰:『崔应阶历任督、抚,向日办事颇能认真;近岁以来,屡形错谬。恐伊年逾七旬,精力不能振作;因降旨令其来京陛见。今召见奏对,察其神志果逊于前,但未至于衰迈,封疆重寄,自非所宜;而总漕事务不繁,尚堪胜任。崔应阶着补授漕运总督,高晋俟崔应阶到后,仍回省城专办总督事务;其闽浙总督员缺,现令钟音兼署,候朕另降谕旨』。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七十四。
乾隆三十六年
乾隆三十六年(辛卯、一七七一)春正月初二日(甲辰),谕:『前此普免天下钱粮,曾降旨将闽省台湾府属地亩额粮编征本色,一体予蠲。今普免直省正供,辛卯年届该省轮免之期,着加恩仍将台湾府属一厅四县辛卯年额征供粟一十六万余石全数蠲免。该部即遵谕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七十六。
三月十七日(戊午),谕:『………富明安着补授闽浙总督,即赴新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八十一。
夏四月十三日(癸未),谕军机大臣等:『前据崔应阶奏「台湾地方半系粤庄,俱广东民人居住。若地方官亦系粤人,恐不无瞻徇同乡;即或遇事秉公,又易生嫌怨滋事,办理颇为掣肘。请嗣后广东人任台湾文职者,概令回避」一折,彼时以其为调剂官民起见,似亦防微杜渐之道,是以批交该部议覆准行。今金门镇总兵龚宣来京陛见,召对之次,询以台湾地方情形;据称:「前岁冬闽、粤庄民仇杀一案,曾经派委文武员弁内籍隶闽、粤省分,应晓示伊等以同乡相信,易于听从,旋即解散。况现在台郡武职,闽籍并不回避,而文职则概屏粤人;设遇两庄间有构争之事,若专令闽籍武弁往谕,粤庄未必不疑其偏向,恐不足服其心,于海外情形转属无益」等语。所奏似属有理。台地闽、粤错居,易生仇衅;若不过私相聚斗,岂能尽以官法绳之,又不便听其积嫌滋事。是员弁等之随宜调辑,亦不可少;而佐杂兼用粤人,颇觉相宜。况闽人仕台地,武职之例并未改更,独于粤籍文员申以例禁,事理亦未平允。即或因县令职司民牧,倘于寄居粤户瞻徇乡情,公事不无掣肘,尚可云杜渐防微;若佐杂微员本非亲民之官,既无虑其迹涉嫌疑,且可资以消弭衅斗,慎选粤籍中之明干迁调数人,任隶台郡,于地方公务实有益而无损。崔应阶前奏,乃不拘大小文员概令回避,未免因噎废食;所谓知其一而不知其又有一也。着传谕钟音,将此例另行详悉妥议具奏』。寻奏:『台湾惟广东惠、潮二府、嘉应一州三属人居住为多,嗣后知县惟惠、潮、嘉三属人员不与选调,其余文职均照武职不避闽人之例,通行选调』。报闻。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八十二。
五月辛丑朔,谕曰:『………湖广总督员缺,着富明安调补。………钟音着补授闽浙总督;其福建巡抚员缺,着余文仪补授』。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八十四。
二十二日(壬戌),以侍读金士松为福建乡试正考官、礼部郎中袁文观为副考官。
二十九月(己巳),升任署福建巡抚钟音奏:『台湾远隔重洋,民人往来俱向地方官查给印照,俾汛口验放。臣请稍为变通:在台回籍者概免给照,准其自赴鹿耳门总口,将姓名年貌、在台在籍住址即由该船户报明,口岸员弁验戳挂号,随时放行;仍令汛口将回籍名单,一月一报抚臣备案。其南、北一带口岸不许内地船只往来之处,仍照向例严禁。自内地渡台者,均照定例给照盘验』。得旨允行,下部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八十五。
六月初二日(辛未),谕曰:『孙可望子孙所有世职,嗣后不必承袭』。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八百八十六。
乾隆三十七年
乾隆三十七年(壬辰、一七七二)夏四月十三日(戊寅),户部议准:『福建巡抚余文仪疏称:「侯官、南靖、福安、彰化等县里民首垦各则田三十一顷六十九亩,请照水、旱田例分别升科;诏安、凤山两属冲坍各则田五顷七十一亩,援例豁除」』。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九百六。
六月二十六日(庚寅),予台湾水师营遭风淹毙建宁镇标右营把总陈朝麟、兵许宣等赏恤如例。
二十八日(壬辰),以直隶口北道广德为福建按察使。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