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十分之三;现在又届普蠲之年,所有前项官庄租息银两,乃着照上年之例蠲免十分之三,俾海外群黎均沾渥泽。该部即遵谕行』。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十二。
六月二十日(甲寅),谕军机大臣曰:『侍郎彭之瑞以所得明臣史可法画像及其札稿合卷进呈,朕亲制诗一章题于卷端,命廷臣和韵并命大学士于敏中书「御制书事」一篇及史可法「复摄政王书」于卷。兹另为装潢箧贮;哋发交寅着令将此卷弆于扬州梅花岭史可法祠中,并将卷内诗文、画像、札稿勒石祠壁,以垂久远。至此卷如有愿求展阅者,亦听其便;但当加意护守,勿致稍有污损。将此传谕寅着知之』。
御制书明臣史可法复书睿亲王事。文曰:『幼年即羡闻我摄政睿亲王致书明臣史可法事,而未见其文。昨辑宗室王公功绩表传,乃得读其文,所为揭大义而示正理,引「春秋」之法、斥偏安之非,旨正辞严;心实嘉之。而所云可法遣人报书,语多不屈,固未尝载其书语也。夫可法,明臣也。其不屈,正也。不载其语,不有失忠臣之心乎?且其语不载,则后世之人将不知其何所谓,必有疑恶其语而去之者;是大不可也。因命儒臣物色之书市及藏家,则亦不可得;复命索之内阁册库,乃始得焉。卒读一再,惜可法之孤忠、叹福王之不惠,有如此臣而不能信用,使权奸掣其肘而卒致沦亡也。夫福王即信用可法,其能守长江为南宋之偏安与否,犹未可知。而况燕雀处堂,无深谋远虑,使兵顿饷竭、忠臣流涕顿足而叹无能为,惟有一死以报国;是不大可哀乎?且可法书语,初无诟谇不经之言,虽心折于睿王而不得不强辞以辩;亦仍「明臣尊明」之义耳!予以为不必讳、亦不可讳。故书其事如右,而可法之书并命附录于后。夫可法即拟之文天祥,实无不可;而「明史」本传乃称其母梦文天祥而生,则出于稗野之附会,失之不经也』。
御制题史可法像诗:『纪久已识一篇笃,予谥仍留两字芳;凡此无非励臣节,监兹可不慎君纲?像斯睹矣牍斯抚,月与霁而风与光。并命复书书卷内,千秋忠迹表维扬』!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三十五。
秋八月十九日(壬子),谕:『各省学政现届差满,应行更换。………福建学政,着沈初去』。
二十三日(丙辰),以浙江杭州驻防协领额尔布为福建福州副都统。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三十九。
乾隆四十三年
乾隆四十三年(戊戌、一七七八)春二月二十一日(壬子),谕曰:『钟音着来京补授礼部尚书,杨景素着调补闽浙总督;其两广总督员缺,着桂林补授,即赴新任』。
谕军机大臣曰:『………钟音俟杨景素到闽,即将总督印信交代,其抚篆亦交杨景素兼署;钟音即行起程回京。将此由四百里传谕知之』。
又谕:『闽浙总督较两广尤为紧要,杨景素从前在闽年久,于该省风土人情皆所熟悉,是以将伊调补闽浙。杨景素接奉此旨,将总督印交李质颖署理,即就近前赴福建接印任事,令钟音即行回京;仍俟德保到闽,将抚篆交代,并令兼署督篆,杨景素再行来京陛见。………将此由四百里一并传谕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五十一。
三月二十二日(壬午),豁免遭风漂没之台湾船户郑时春等拨运内地兵米三百六十石。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五十三。
夏五月二十三日(壬午),谕曰:『福建按察使奇宠格年力衰迈,着来京以对品补用。其福建按察使员缺,着杨廷桦补授』。
二十六日(乙酉),谕军机大臣等:『前经各省将查出应毁违碍各书陆续送京,经该馆大臣派员查办,分别开单进呈,请旨销毁。所有应毁各书,着该馆开单行知各督、抚一并实力查办。其中有浙江宁波周乃祺所撰「历志」一本,册面题曰「第二十一卷」,尚非完书,此外存留卷帙恐复不少;着传谕王亶望即行加意访查,勿使私藏干戾。至此书或有流传他省者,并谕各督、抚一体查察,随时送京销毁,勿得视为具文』。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五十七。
闰六月十七日(乙亥),谕军机大臣等:『据巴延三奏:查获「六柳堂集」二本,系明人袁继咸所著、张自烈编辑,语多悖逆。查袁继咸原籍宜春,系江西省所辖;现在飞咨该省及各省查缴」等语。袁继咸既籍隶江西,则其所刊书籍,本省必有留存;着传谕郝硕留心访觅,务将其书本及版片悉心查出,解京销毁。至「六柳堂集」一书既久经刊刻流播山西,其余各省自必有流传之本;而江南、浙江尤书籍所汇集,更宜访查。着传谕江、浙两省督、抚实力查缴,毋稍疏漏;并令各省督、抚一体确查,均勿以具文塞责。将此传谕郝硕及各督、抚知之』。
十九日(丁丑),谕军机大臣等:『屡经降旨各省督、抚查缴违碍书籍,送京销毁。各该省陆续查出该毁之书虽纷纷呈缴,但恐此等违碍书籍,外间尚有存留;而僻壤穷乡,未必能家喻户晓,此时续行缴出,仍可遵前旨不加究治;若匿不呈出复经查出,即难以轻逭。不可不将此意明白谕示,令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