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京陛见;所有福建巡抚事务,着杨魁前往暂行署理。富纲俟杨魁到后,再行来京』。
谕军机大臣曰:『富纲自升任福建巡抚以来,未曾来京陛见,朕欲观其才具器识并询问地方一切情形。今年春间,因陈辉祖之母患病,恐伊办理海塘事务不免分心,令杨魁前往帮同料理。今陈辉祖之母是否已经全愈,可以无须杨魁帮办之处?着传谕陈辉祖、杨魁即各据实覆奏。如无须帮办,即遵照发去谕旨,令杨魁前往福建署理巡抚印务。富纲俟杨魁到时,即行交代起程,来京陛见』。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三十一。
闰五月初九日(辛亥),谕军机大臣:『前经降旨,令富纲来京陛见,并谕令杨魁即赴福建署理巡抚事务。但计此时杨魁尚未起身,着仍留海塘工次,候朕另有简用之处,再降谕旨。至富纲在福建巡抚任内办理诸事渐就熟谙,朕原欲观其才具器识,是以降旨令其来京陛见;今杨魁既仍留浙江工次,富纲此时亦竟不必来京。如杨魁、富纲已遵前旨起程,接此旨后,即遵照各回本处』。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三十二。
二十三日(乙丑),调福建陆路提督俞金鳌来京,以漳州镇总兵孙猛署理。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三十三。
六月初八日(己卯),谕军机大臣:『据陈辉祖奏「安插归化生番情形」一折,内称:「凤山县猪毛社生番直里产等四十一户因该社头人率腊招婿里吉老掌管社务,于该番收获米石十分中抽二斗之外,又欲多抽二斗;致直里产等不堪虐索,携带男妇老幼一百九名口来投。现酌定在凤山县离城六十里之塔楼、武洛二社埔地分给该番等耕种,并各捐置舍寮给与栖止」等语。此等归化番民在台湾边地耕种,原设有头人管束,与未归化之生番不同。其管下番民有投赴内地者,地方官本不应收留;即如蒙古各扎萨克属下人等,若有背其本主投入内地,自未便容留安顿。即哈萨克诸部落人众,各有本主;如有投诚归府,朕亦不肯令其弃主来归也。今直里产等既据该督奏称该番等业经薙发更衣,樵有度日,且已给与地亩、寮舍安居,自不必再行遣回,亦不虑其复行滋事。着传谕陈辉祖严饬地方文武员弁晓谕该番等令其各安耕牧外,至嗣后沿边番众,其果系非归化之番所属者,收留自属无妨;如有似此率众投入内地者系归化之番所属,则与国家统驭体制大有关系,切不可率行收留安插,当即奏明请旨办理』。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三十四。
秋七月初四日(甲辰),予福建水师提标左营巡洋遭风漂溺把总杜荣则、外委吴埙、郭飞龙、兵丁洪捷升等一百十五名赏恤如例。
十四日(甲寅),调福建陆路提督俞金鳌为甘肃提督、江南提督李奉尧为福建陆路提督。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三十六。
八月初七日(丁丑),予福建淡水营巡洋遭风淹毙外委陈仕永赏恤如例。
十二日(壬午),杨魁即着署理福建巡抚。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三十八。
十八日(戊子),谕军机大臣等:『据陈辉祖参奏「诸罗县知县杨慰于该县境内贼首洪龙等纠集多人拒捕抢劫一案并不实力擒拏,请将该县杨慰革职」一折,已明降谕旨将该县革职,仍留该处协缉矣。至总督系专司戎政,向来各省遇有参革文员及地方事件皆系巡抚专衔会同总督具奏,何以今阅参奏诸罗县知县一折乃系陈辉祖出名,仅于折尾声明会同抚臣富纲具奏?而富纲近在福建本省,何以转不先行奏闻?殊不可解。至诸罗县境内贼匪抢劫之案,看来已非一日;海疆要地有此等案件,陈辉祖、富纲何以不及早查办?此必近日因巡台御史抵闽,或恐为所觉察,先为此奏以图塞责耳。陈辉祖、富纲俱着据实明白回奏』。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三十九。
九月十九日(戊午),谕军机大臣等:『据陈辉祖覆奏「参劾诸罗县知县杨慰缉捕懈弛,会衔具奏缘由」一折,此事曲在富纲、不在陈辉祖,已于折内批示。诸罗系隶台湾,海疆要地;岂容贼匪纠集无赖出没抢窃,甚至拒捕逞凶,毫无忌惮。陈辉祖远在浙江,接据藩、臬禀报,即将该令具折参奏。富纲久任福建巡抚,于杨慰任内缉捕废弛,岂议无闻见?乃直至卸事时,与总督会衔一奏塞责,其平日未经留意可知。富纲前虽奏请处,批交该部;但其办理此案实属疏纵。伊到滇省后,务须诸事留心整饬,毋再延玩如前;所有此案未经专奏之处,着传旨申饬。至陈辉祖折内所称「现在拏获贼犯沈佑、黄红等二十七名,又获贼首洪笼之母林氏、弟洪瓜等严行根究」等语,陈辉祖在浙省工次,办理此案恐鞭长莫及;着传谕杨魁即将案内各犯亲提严讯,并饬所属缉拏案内逸犯从严究办,务绝根株,不得稍存姑息。至台湾重地,一切事务尤宜加意整顿,据实办理。将此并谕富纲、陈辉祖知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一百四十一。
冬十月十四日(癸未),谕军机大臣等:『昨据杨魁参奏「凤山县知县韩燕于解省重犯差役私自雇替,致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