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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台湾通史-清-连横-第254页

娘于凳,以锥刺其阴,大号而毙。守娘之弟来临,见而异之,里人亦啧啧不平,遂鸣之官。知县王廷干以客故,欲寝其事。见者大哗,噪而起,磔石以投。廷干踉跄走,乃上其案于府道,母、女论罪死。初,守娘藁塟于昭忠祠后,聚钦其节,多往祭,屡着灵异。官以其惑民,为改塟之。
李时灿妻
王贾娘,凤山人,嫁李时灿,五载而寡。时灿无昆弟,而姑已老,茕茕无依。贾娘勤操女工,克尽其孝,守节五十余年,邑人称之。乾隆间旌表。
又有李凤妻董氏、黄忠妻成氏、黄奖妻李氏、卢从妻曾氏、张元魁妻黄氏,均县人,守节奉姑,照烈旌表。
金仁妻
黄明娘,凤山人,年十七适金仁。越三年,仁卒,无子,夫弟尚幼,而翁姑老。忍死以养。七载姑亡,而翁又病,明娘奉事备至,久而不懈。及翁没,夫弟稍长,丧塟既毕,病且笃。母家欲延医,不从,曰:『吾忍死十余年,为翁姑尔。今大事已毕,吾可无憾』。遂不药而卒。
同县黄研妻王氏,夫亡无子,持丧至大祥,自缢以殉,年方十六。黄尚妻吴氏,年十八,夫没无出,殡殓方毕,赴水而死。陈某妻颜氏,为强暴所逼,不从而死,人以为烈。其后均蒙旌表。
大南蛮
大南蛮,诸罗目加溜湾社番大治之妻也。嫁后,治家勤俭,事姑相夫,克尽厥职。年二十,夫死。社番闻其美,争议婚。大南蛮欲变番俗,誓不再适,引刀而语曰:『妇发可刲,妇臂可断,妇节不可移也』!躬耕食贫,以养其子,守节三十七年。有司上其事,奉旨旌表。
连横曰:嗟乎!大南蛮一番妇尔,而守节不嫁,以全其身,谓非空谷之幽兰也欤?其志洁,其行芳,嚼然而不可凂。夷也而进于道矣!
陈清水妻
李氏,嘉义元长庄人。年十八,适陈清水,生三子。越三载而清水没,守节抚孤。长子绍华入庠,犹勉以砥行立名,人称其德。卒年五十有四。
同县王氏,下洋厝庄人。年十八,适陈必快,数岁而寡。抚育遗孤,翁姑贤之,委以家政。王氏善处理,内外整然。卒年七十有五。
又有吴庆荣妻高氏、刘源由妻江氏、箫世华妻李氏、蔡天照妻吴氏、陈忠卿妾王氏,均以守节抚孤,奉旨旌表。
汪刘氏
刘氏,彰化汪某之妻也。雍正九年,大甲西番乱,焚杀居民,众多走避。事急,告其妇余氏曰:『义不可辱,各自为计』,遂自刎。余氏方抱尸哭,番猝至,亦触垣死。乾隆三年,奉旨旌表,树碑东门,题曰﹕「汪门双节」。
傅氏
傅氏,彰化水沙连堡车輄寮庄人。年二十六失偶,子泉基方五岁,悉心抚育,众钦其节。庄近林圯埔,俗强悍,睚斗必报。而傅氏以德感人,乡里有事,辄听曲直,几无讼,盗贼未有入其庄者。同治四年九月三日卒,年五十有七。众念其德,立碑纪事。举人林凤屯题曰:「贤德可嘉」。
杨邦重妻
李氏,彰化人。年二十,适杨邦重。越四载夫没,矢志守节。家贫子幼,勤操女红,以为衣食。含辛茹苦,四十余年,始终不渝。邻里称之。同治元年卒,年六十有九。十二年,绅士蔡德芳禀请旌表。有司据以入告,诏可。是年,彰化请旌节妇凡百二十人,皆祀节孝祠。
陈玉花妻
郑氏,彰化人,崇本之女也,适陈玉花,赋性柔婉,伉俪甚笃。玉花入邑庠,未久病没。郑氏大恸,遂以身殉。邑人士咸钦其烈,出殡之日,衣冠而送者百数十人。同冶十二年,与鹿港施林氏、犁头店庄徐九宣妻林氏、布屿堡张廷焕妻沈氏、林圯埔街李捷三妻张氏、布屿堡张源忠妾黄氏,均题准旌表。皆烈妇也。又有贞妇黄氏、鹿港施衍忠妻,吕氏、县治李妈基妻,方氏、下坂庄杨舒益妻,亦蒙旌表。
杨舒祖妻
洪氏,彰化县治人。八岁,为杨舒祖养媳,及笄合卺,克谐克顺。已而夫没,翁姑亦逝,抚育幼子,备尝困苦。幸有妯娌相依,得藉女红以活。及子长授室,家亦稍康,人以为苦节之报。光绪十二年,邑人访采其行事,与王陈氏等百五十有九人,均题请旌表。
吴茂水妻
石锦娘,彰化沙连堡林圯埔街人。年十四,为里人吴茂水养媳。性和顺,克孝翁姑;翁姑爱之。俟其及笄,将卜吉成婚,而茂水忽病没,锦娘年方十六也。恸不欲生。翁姑劝之,乃勉强治丧,旦夕哭,闻者坠泪。一日归宁,母念其少,欲嫁之。锦娘慨然对曰:『生为吴氏之人,死为吴氏之鬼。何嫁为』?不辞而返。同治元年戴潮春之役,各地俶扰。有贼入其家,见锦娘美,欲犯之。同行叱之曰:『是贞妇也。胡可侮』?贼乃掠其物而去。未几交绥,即中弹毙,人以为报。群贼相戒不敢再入其门,一家无害。光绪十二年,乡绅陈上治等上其事,奉旨旌表,久祀节孝祠。其后云林知县谢寿泉亦表其闾。是年,列妇陈氏并蒙旌表。
陈氏,大肚西堡人。年十七,许字牛骂头庄蔡怀选,未聘而没。讣至,家人秘莫知。陈氏微闻之,一恸而绝。家人救之,誓不欲生。入夜,即仰药死。
郭荣水妻
洪阿娇,彰化县治人,许字郭荣水;未聘而没。阿娇闻讣哭,绝粒三日,遂以身殉。彰人士嘉其贞烈,为作诗歌,以示于世。光绪十五年,题请旌表,入祀节孝祠。
县人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