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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台湾通史-清-连横-第38页

堡。
彰化县十三堡:线东堡、线西堡、猫罗堡、马芝堡、二林上堡、二林下堡、燕雾上堡、燕雾下堡、武东堡、武西堡、东螺东堡、东螺西堡、深耕堡。
苗栗县辖四堡:苗栗堡(在县之东北,旧称竹南二堡)、吞霄堡(在县之西,旧称竹南三堡)、大甲堡(在县之南,旧称竹南四堡)、捒东上堡(在县之东南,其属大甲溪南者隶台湾)。
云林县辖十七堡:斗六堡、溪洲堡、他里雾堡、沙连上堡、西螺堡、沙连下堡、打猫东顶堡(南隶嘉义)、打猫北堡(南隶嘉义)、大槺榔东顶堡、尖山堡、海丰堡、布屿堡、大坵园东堡、白沙墩堡、茑松堡(南隶嘉义)、北投堡、南投堡。
淡水县辖九堡:大佳腊堡、芝籣一堡、芝兰二堡、芝兰三堡、八里坌堡、摆接堡、兴直保、文山堡、桃涧堡。
新竹县辖三堡:竹堑堡(在县之中,旧称竹北一堡)、竹南堡(在县之南,旧称竹南一堡)、竹北堡(在县之北,旧称竹北二堡)。
宜兰县辖十二堡:本城堡、员山堡、民壮围堡、溪洲堡、头围堡、四围堡、罗东堡二结堡、清水沟堡、红水沟堡、利泽简堡、茅仔寮堡。
基隆厅辖四堡:基隆堡、金包裹堡、三貂堡、石碇堡。
南雅厅辖一堡:海山堡。
埔裹社厅辖三堡:埔裹社堡、北港溪堡、五城堡。
台东州辖五乡:南乡(即卑南觅)、广乡(即成广澳)、奉乡、新乡(即新城)、莲乡(即花莲港)。
台东州辖番社十一社:斗史五社、太鲁阁八社、加礼宛六社、南势七社、秀孤峦二十四社、璞石阁平埔八社、成广澳沿海八社、成广澳南阿眉八社、卑南觅南十五社、卑南觅西二十二社、卑南觅北九社。
澎湖厅辖十三澳:东西澳(为厅治,附近有社十)、嵵裹澳(距治十九里,有社十二)、林投澳(距治十二里,有社十)、奎壁澳(距治七里,有社九)、鼎湾澳(距治十里,有社九)、瓦硐澳(距治二十六里,有社五)、镇海澳(距治二十二里,有社四)、赤嵌澳(距治二十九里,有社二)、通梁澳(距治三十里,有社二)、吉贝澳(距治八十里,有社一)、西屿澳(距治二十里,有社十二)、网埯澳(距治里五十,有社六)、水埯澳(距治五十里,有社三)。
卷六
职官志
连横曰:台湾为荒服之地,中古未入版图。草衣木食之民,自生自养,老死不相往来,固不知所谓政治也。及隋、唐之际,避遯之民,群聚澎湖,推年大者为长,畋渔为业,牧羊山谷间,各赡其食,毋相凭陵,故无讼狱之事,又不需所谓政治也。蒙古倔起,威震南邦,澎湖亦为所略。至元中,设巡检司,隶同安。澎湖之置吏始于此。然是时居人不及二千,且僻远不易治,寻废其官,而元亦遁归蒙古。明初,天下未平,无业之民,相为啸聚,侵掠闽、粤。洪武五年,信国公汤和经略海上,而墟其地。自是澎湖遂为海寇巢窟。嘉靖四十二年,都督俞大猷讨林道干,留师驻防,仍设巡检司;已复裁之,而澎湖遂为荷兰所略。荷人既据澎湖,复入台湾,筑城戍兵,布教抚番,设知事以治之,隶爪哇总督之下。西班牙亦据淡水,垦土殖民,以相抗衡。而台湾遂为二国所分矣。当是时,延平郡王奋起金、厦,经略中原,以光复旧业。金陵败后,穷蹙两岛,乃议取台湾。一鼓而下,荷人降伏,送之归国,而台湾复始为我族有也。夫台湾固我族开辟之土,延平既至,析疆行政,抚育元元,而我颠沛流离之民,乃得凭借威灵,安生乐业,此天之默相黄冑,而故留此海外乾坤,以存明朔也。
初,延平开府思明,军国大事,一日万几。分所部为七十二镇,令六官理国务,一时人才荟萃,庶绩咸熙。凡所便宜封拜,辄朝服北向,望永历帝座疏而焚之。克台之岁,改台湾为东都,置承天府,以杨朝栋为府尹,祝敬为天兴知县,庄之列为万年知县,设安抚司于澎湖。是为地方之制。又以周全斌总督承天府南北诸路,任官抚番,分管社事。纲纪振饬,制度修明,泱泱乎大国之风也。延平立法严,而爱民如子,劝之以忠,励之以勇,使之以义,绥之以和。闽、粤之民,闻风而至,拓地远及两鄙。台湾之人,以是大集。永历十六年,子经立。十八年,以咨议参军陈永华为勇卫,军国大事悉任之。永华为政儒雅,与民休息。改东都为东宁,天兴、万年为二州。二十年,圣庙成。三月,以永华为学院,弃亨为国子助教,教之、养之。台人自是始兴学。三十四年,永华卒。翌年,经薨,克塽幼,不能治国,以至于亡。
康熙二十二年,清人得台湾,议弃其地。靖海将军施琅疏陈不可,乃设府一、县三,隶福建。六十年,以朱一贵之变,特命巡视台湾满汉御史各一员,监察行政。时漳浦蓝鼎元从军在台,以北路地方辽阔,治理失宜,议于半线增建一县,其言甚切。雍正元年,乃划虎尾溪以北,设彰化县及淡防同知,领地至蛤仔难,而垦者亦日至焉。当是时,土地初辟,横绝大海,往来多险,仕宦惮之。康熙三十年,诏曰:『台湾各官,自道员以下,教职以上,俱照广西南宁等府之例,将品级相当现任官员内,拣选调补,三年俸满即升。如无品级相当堪调之员,仍归部选。着为令』。雍正七年,议准台湾道、府、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