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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台湾通史-清-连横-第44页

艄,照律问遣,固刑当其罪;而杖逐回藉之民,室庐抛弃,器物一空矣。更有客船串通习水积匪。用湿漏之船,收载数百人,挤入舱中,将舱盖封钉,不使上下,乘黑夜出洋。偶值风涛,尽入鱼腹。比到岸恐人知觉,遇有沙汕,辄给令出船,名曰「放生」。沙汕断头,距岸尚远,行至深处,全身陷入泥淖中,名曰「种芋」。或潮流适涨,随流漂溺,名曰「饵鱼」。言之痛心。臣一载以来,留心察访,实属碓有之事,然卒未有因陷溺而告发者;缘事在汪洋巨浸,人迹罕到之地,被害者既巳没于波臣,侥免者亦干禁令,莫敢控诉。伏念内外民人均属朝廷赤子。向之在台为匪者,悉出只身之无赖。若安分良民,既已报垦立业,有父母妻子之系恋,有仰事俯育之辛勤,自必顾惜身家,各思保聚。此从前督抚诸臣所以迭有给照搬眷之请也。及奉准行过台之后,亦未有眷口滋衅生事者。盖民鲜土著,则有离去之思;人有室家,各谋久安之计。乃因良民之搬眷,禁以奸民之偷渡,致令在台者因羁逆旅,常怀内顾之忧,在籍者怅望天涯,不免向隅之泣。以故内地老幼男妇焭独无依之人,迫欲就养,竟至铤而走险,毕命波涛。非所以仰体皇上如天之覆,一视之仁也』。疏入,从之。于是至者愈多,拓地愈广。及嘉庆十六年,有司汇报全台民户,计有二十四万一千二百十七户,男女大小凡有二百万三千八百六十一口,而土番不计也。比之清初,几增百倍。至今又百数十年,而人口且过三百万,此则竞进之力也。
夫有土必须有人,有人而后有财。生财之道,地着为本。划田畴以养之,设庠序以教之,治舟车以通之,劝工商以兴之,故国无敖民而地无旷土。台湾之人,漳、泉为多,约占十之六七;粤籍次之,多为惠、嘉之民,其来较后,故曰「客人」;亦有福建汀州。而闽、粤之分,每起械斗;漳、泉亦然。今则息矣。光绪十三年,巡抚刘铭传奏请清赋,先饬各厅县编查户口,颁行保甲。其时造报者计有男女三百二十余万人。虽编查未详,亦足以知其概矣。十四年改定租率,以一条鞭办法,而丁税并于正供,至今行之。
○清代台湾户口表一(据台湾府志)
厅县  户数     口数      备考
台湾  八、六二四  一0、八六五  乾隆二年
凤山  一、六六七   三、三00   雍正九年
诸罗  二、四三六   三、九五五   乾隆二年
彰化         一二五     乾隆二年
淡水         三0、三四二  乾隆二十九年
澎湖  二、七五二  二四、0五二  乾隆二十七年
计  一五、七四九 七二、六三九
按府志所载,如彰化县系就完纳丁银之人而言,故若是之少,而实在户口遂不能知。即各厅县之数,似就土著而载,流寓之人尚不编列,故亦若是之少也。
○清代台湾户口表二(嘉庆十六年编查)
厅县  户数        口数         备考
台湾  二八、一四五    三四一、六二四
凤山  一九、一二0    一八四、五五一
嘉义  一二六、六二八   八一八、六五九
彰化  四0、四0七    三四二、一六六
淡水  一七、九四三    二一四、八三三
噶玛兰           四二、九00
澎湖  八、九七四     五九、一二八
计  二四一、二一七   二、00三、八六一
○清代征收丁税表一(康熙二十三年)
县分        丁额        税额(厘)       备考
台湾        八、五七九     四、0八三、六0四
凤山        三、四九六     一、六六四、0九六
诸罗        四、一九九     一、九九八、七二四
澎湖          五四六     二五九、八九六
计        一六、八二0      八、00六、三二0
○清代征收丁税表二(乾隆二年)
县分       丁额        税额(厘)        备考
台湾       一0、八六五    二、一七三、000
凤山        三、三00      六六0、000
诸罗        三、九五五      七九一、000
彰化           二四        四、八00
淡水           一一        二、二00
澎湖          六七二      一三四、四00
计        二四、八七五   三、七六五、四000
○清代征收丁税表三(乾隆十二年)
县分      田园亩数(毫)         匀配丁税(厘)  备考
台湾    一三三、九0八、三九八       六九三、二七二
凤山    一三三、四八八、0五0       七一七、三二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