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隘田之数,至是废之,给发丈单,与民田同。
○荷兰王田租率表
地则 一甲租率 地则 一甲租率
上田 十八石 上园 十石二斗
中田 十五石六斗 下园 八石一斗
下田 十石二斗 中园 五石四斗
○郑氏官田租率表
地则 一甲租率 地则 一甲租率
上田 十八石 上园 十石二斗
中田 十五石六斗 中园 八石一斗
下田 十石二斗 下园 五石四斗
○郑氏文武官田租率表
地则 一甲租率 地则 一甲租率
上田 三石六斗 上园 二石二斗四升
下田 三石一斗二升 中园 二石六斗二升
中田 二石四斗 下园 一石八升
○郑氏文武官田税率表
地则 一甲税率 地则 一甲税率
上田 十四石 上园 七石九斗六升
中田 十二石四斗八升 中园 六石四斗八升
下田 八石一斗六升 下园 四石三斗
○郑氏田园征赋表(永历三十七年)
州分 田额 园额 合计(厘) 赋额(合)
天兴 四、八五六、0七 八、五四九、五五 一三、四0五、六0 六三、一0九、八六四
万年 二、六七八、四九 二、三六九、七一 五、0四八、六0 二九、0一八、一二二
计 七、五三四、五七 一0、九一九、二八 一八、四五三、八六 九二、一二七、九八七
○清代民田租率表一(自康熙二十三年颁定,至雍正六年)
地则 一甲租率 地则 一甲租率
上田 八石八斗 上园 五石
中田 七石四斗 中园 四石
下田 五石五斗 下园 二石四斗
○清代民田租率表二(雍正七年,照同安则例)
上田 每亩照民米例征银八分五厘三毫四丝,另征秋米六合九秒五撮,以一米二谷
折算。
中田 照盐米例征银六分五厘八毫八丝四忽,另征秋米八合八秒七撮。
下田 照官米例征银五分七厘五毫五丝,不征秋米。
上园 照中田例。
中园 照下田例。
下园 照盐米不征盐折例,征银五分六厘一毫八丝,不征秋米。
○清代民田租率表三(自雍正七年颁定,至光绪十二年)
地则 一甲租率 地则 一甲租率
上田 二石七斗四升 上园 二石八升
中田 二石八升 中园 一石七斗五升
下田 一石七斗五升 下园 一石七斗一升六合
○清代民田租率表四(自光绪十三年颁定)
地则 一亩正耗 加一补水 一五秤余 计征银数(微)
上田 二、二四四、0八0 二二四、四0八 三三六、六一二 二、八0五、一00
中田 一、八三五、二八0 一八三、五二八 二七五、二九二 二、二九四、一00
下田 一、五一三、一二0 一五一、三一二 二二六、九六八 一八九一、四00
下下田 一、二一0、四九六 一二一、0四九 一八一、五七四 一、五一三、一二0
上园 一、八三五、二八0 一八三、五二八 二七五、二九二 二、二九四、一00
中园 一、五一三、一二0 一五一、三一二 二二六、九六八 一、八九一、四00
下园 一、二一0、四九六 一二一、0四九 一八一、五七四 一、五一三、一二0
下下园 九六八、三九六 九六、八三九 一四五、二0五 一、二一0、四九0
○清代民田租率表五(自光绪十三年颁定)
地则 一甲折色租率 地则 一甲折色租率
上田 二两六钱六毫七丝五忽 上园 二两八分五毫四丝
中田 二两八分五毫四丝 中园 一两六钱六分四厘四毫三丝二忽
下田 一两六钱六分四厘四毫三丝二忽 下园 一两三钱三分一厘五毫四丝六忽
下下田 一两三钱三分一厘五毫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