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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国语-春秋鲁-左丘明-第9页

以六,成于十二,天之道也,夫六,中之色也,故名之曰黄锺,所以宣养六气、九德也。由是第之:二曰太蔟,所以金奏赞阳出滞也。三曰姑洗,所以修洁百物,考神纳宾也。四曰蕤宾,所以安靖神人,献酬交酢也。五曰夷则,所以咏歌九则,平民无贰也。六曰无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轨仪也。为之六间,以扬沈伏,而黜散越也。元间大吕,助宣物也。二间夹锺,出四隙之细也。三间仲吕,宣中气也。四间林锺,和展百事,俾莫不任肃纯恪也。五间南吕,赞阳秀也。六间应锺,均利器用,俾应复也。
“律吕不易,无奸物也。细钧有锺无镈,昭其大也。大钧有镈无锺,甚大无镈,鸣其细也。大昭小鸣,和之道也。和平则久,久固则纯,纯明则终,终复则乐,所以成政也,故先王贵之。”
王曰:“七律者何?”对曰:“昔武王伐殷,岁在鹑火,月在天驷,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鼋。星与日辰之位,皆在北维。颛顼之所建也,帝喾受之。我姬氏出自天鼋,及析木者,有建星及牵牛焉,则我皇妣大姜之侄陵之后,逄公之所凭神也。岁之所在,则我有周之分野也,月之所在,辰马农祥也。我太祖后稷之所经纬也,王欲合是五位三所而用之。自鹑及驷七列也。南北之揆七同也,凡人神以数合之,以声昭之。数合声和,然后可同也。故以七同其数,而以律和其声,于是乎有七律。
“王以二月癸亥夜陈,未毕而雨。以夷则之上宫毕,当辰。辰在戌上,故长夷则之上宫,名之曰羽,所以藩屏民则也。王以黄锺之下宫,布戎于牧之野,故谓之厉,所以厉六师也。以太蔟之下宫,布令于商,昭显文德,底纣之多罪,故谓之宣,所以宣三王之德也。反及嬴内,以无射之上宫,布宪施舍于百姓,故谓之嬴乱,所以优柔容民也。”
景王既杀下门子。宾孟適郊,见雄鸡自断其尾,问之,侍者曰:“惮其犠也。”
遽归告王,曰:“吾见雄鸡自断其尾,而人曰‘惮其犠也’,吾以为信畜矣。人犠实难,己犠何害?抑其恶为人用也乎,则可也。人异于是。犠者,实用人也。”
王弗应,田于巩,使公卿皆从,将杀单子,未克而崩。
敬王十年,刘文公与苌弘欲城周,为之告晋。魏献子为政,说苌弘而与之。
将合诸侯。
卫彪傒適周,闻之,见单穆公曰:“苌、刘其不殁乎?周诗有之曰:‘天之所支,不可坏也。其所坏,亦不可支也。’昔武王克殷,而作此诗也,以为饫歌,名之曰‘支’,以遗后之人,使永监焉。夫礼之立成者为饫,昭明大节而已,少典与焉。是以为之日惕,其欲教民戒也。然则夫‘支’之所道者,必尽知天地之为也。不然,不足以遗后之人。今苌、刘欲支天之所坏,不亦难乎?自幽王而天夺之明,使迷乱弃德,而即慆淫,以亡其百姓,其坏之也久矣。而又将补之,殆不可矣!水火之所犯,犹不可救,而况天乎?谚曰:‘从善如登,从恶如崩。’昔孔甲乱夏,四世而陨;玄王勤商,十有四世而兴。帝甲乱之,七世而陨。后稷勤周,十有五世而兴,幽王乱之,十有四世矣。守府之谓多,胡可兴也?夫周,高山、广川、大薮也,故能生是良材,而幽王荡以为魁陵、粪土、沟渎,其有悛乎?”
单子曰:“其咎孰多?”曰:“苌叔必速及,将天以道补者也。夫天道导可而省否?苌叔反是,以诳刘子,必有三殃:违天,一也;反道,二也;诳人,三也。周若无咎,苌弘必为戮。虽晋魏子亦将及焉。若得天福,其当身乎?若刘氏,则必子孙实有祸。夫子而弃常法,以从其私欲,用巧变以崇天灾,勤百姓以为己名,其殃大矣。”
是岁也,魏献子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遂田于大陆,焚而死。及范、中行之难,苌弘与之,晋人以为讨,二十八年,杀苌弘。及定王,刘氏亡。
卷四 鲁语上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页长勺之役,曹刿问所以战于庄公。公曰:“余不爱衣食于民,不爱犠牲玉于神。”对曰:“夫惠本而后民归之志,民和而后神降之福。若布德于民而平均其政事,君子务治而小人务力;动不违时,财不过用;财用不匮,莫不能使共祀。
数以用民无不听,求福无不丰。今将惠以小赐,祀以独恭。小赐不咸,独恭不优。
不咸,民不归也;不优,神弗福也。将何以战?夫民求不匮于财,而神求优裕于享者也。故不可以不本。”公曰:“余听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断之。”对曰:“是则可矣。知夫苟中心图民,智虽弗及,必将至焉。”
庄公如齐观社。曹刿谏曰:“不可。夫礼,所以正民也。是故先王制诸侯,使五年四王、一相朝。终则讲于会,以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训上下之则,制采用之节,其间无由荒怠。夫齐弃太公之法而观民于社,君为是举而往之,非故业也,何以训民?土发而社,助时也。收攟而蒸,纳要也。今齐社而往观旅,非先王之训也。天子祀上帝,诸侯会之受命焉。诸侯祀先王、先公,卿大夫佐之受事焉。臣不闻诸侯相会祀也,祀又不法。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
公不听,遂如齐。
庄公丹桓宫之楹,而刻其桷。匠师庆言于公曰:“臣闻圣王公之先封者,遗后之人法,使无限于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