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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故宫俄文史料第一辑---第74页

重约章办理一切事务
,我院推想该二商人前来广东贸易,贵国国王当系不知此事,是否有此惯例使贵国国王知悉
,而依该商人等之意志办事,为此特将俄罗斯国属民呈文二件随同本院公函送往贵院,接到
此函之时,贵院应即报告贵国国王将该二人捕获到案,加以惩处。此外,贵院应当布告晓谕
贵国一切人等,严禁前来我国其他边界地方进行贸易。今后如有违反条约在其他地方贸易情
事,则贵国即系意欲禁止恰克图之通商,我院自当奏请将约定之恰克图通商停止,贵院应当
考虑两国之睦谊关系,遵循所订条约之原则,容许自己属民逾越国界在我国任何地方贸易,
都不可能。为此函达,即希查照为荷。
嘉庆十一年(一八○六年——译者)正月二十日
142全俄罗斯帝国政府枢密院致中国理藩院函
径复者,嘉庆十年九月初八日贵院来函,已经阅悉,兹奉我国仁慈君主大皇帝陛下之谕旨,特
向贵院答复,关于派往北京而至今尚留在俄国境内之俄国宗教人员及学生人等,认为必须再
加申述,我院前此各次函件已经说明从前欲将该项宗教人员及学生人等随向大使派遣之原因
,亦已说明请求贵院奏请中国大皇帝陛下发下饬令,于上述新任宗教人员到达之后,即将现
住北京之僧长索弗罗尼及教堂教士与学生人等放行回国,并给予一切帮助护送至俄罗斯国境
,以便新派接替之人员,计有僧长阿波洛斯一人、副僧长谢拉菲姆及阿尔卡吉亚二人、修道
辅祭僧涅克塔利一人、教堂执事僧瓦西利雅菲茨基及君士但丁波利莫夫斯基二人,以及
学习汉满语文之学生密哈伊勒西帕科夫、列夫伊兹玛依洛夫、玛尔柯勒拉弗罗夫斯基
及耶弗格拉夫葛罗莫夫等,均被接受。所有住在北京之全部时期,均请依照旧例赐予中国
大皇帝陛下内廷之恩给,遇有忿怒及欺侮情事,加以公正维护,总祈依照两帝国间现有之邻
邦友好及睦谊关系办理,我院兹特重申对于贵院之此种请求。至于贵院所述一八○五年八月
八日公函在满文翻译之中有不遵守格式之处,如在该函之中存有不合旧例或习惯之事,则当
系由于翻译人员发生错误之所致也。为此函复,请烦查照为荷。
一八○六年七月基督降生第二日
全俄罗斯独裁君主亚历山大一世大皇帝陛下在位第六年
从圣彼得大帝首都发
143全俄罗斯帝国政府枢密院致中国理藩院函
径复者,查嘉庆十年十二月九日贵院来函内开,本年十月间曾有属于卢钦东及尼赞石二人所
有之卢钦国商船前来广东省澳门地方,我枢密院关于此事应当预先通知贵院等因,已于一八
○六年三月十二日收到阅悉。经过几个星期之后,当对于贵院之答复已经备妥时,又复接获
嘉庆十一年一月二十日贵院来函内开,曾有俄罗斯船舶二艘前来广东地方,询问我院,关于
此事我国君主大皇帝陛下是否知悉,并请今后禁止俄罗斯船舶前来广东,否则即系我院意欲
停止恰克图之贸易等因,当经我院奏明我国仁慈君主大皇帝陛下,并已奉到谕旨,兹特向贵
院答复如下:
查贵院来函所述船舶所有人等之姓名,虽属表达有失正确,而卢钦一语在我国语言中亦非俄
罗斯国之意,惟我院已经猜度得知,所述船舶可能为属于俄罗斯美利坚商业公司所有之俄国
商船,该公司系在我国仁慈君主大皇帝陛下保护之下,长久时期以来,向东北美洲各岛屿进
行贸易及造船业务。现时我院从贵院送来该商人等递交广东海关监督杨峰之申请原文,可以
显然得悉,前来广东之俄罗斯商船二艘,系名为聂瓦及纳杰日达,而两船之船长为克卢砧什
切伦与黎祥斯基,因此我院亟愿将上述船舶开往中国而未能预先通知贵院之原因,再向贵院
说明确实及详细之情况。三年以前,上述俄罗斯美利坚公司曾经派遣船舶数艘前往美洲海岸
,并欲获得许可,以便遇有意外风险或贸易需要之时,该项船舶可以通向东方区域,开往中
国广东口岸,并出售自己之货物,完全根据所有在广东贸易之欧洲商人从贵国政府所享有之
此种权利办理。我院曾经提请派往中国之特命全权大使伯爵果洛夫宁在北京亲自说明此种情
况,预料大使将于我国船舶到达广东之前来到北京,同时亦曾期待依照两帝国间现有之友好
关系,中国大皇帝陛下对于俄罗斯国之贸易,于需要时亦将予以所有其他欧洲各国所享有之
许可。惟我国大使于前往北京之中途,发生未能预料之阻碍,而上述船舶系于我国大使尚在
恰克图时已经来到广东,因此随同特命全权大使伯爵果洛夫宁所发送之说明,未能达到贵院
,同时曾以训令委托大使于到达北京之后向贵院提出如下之建议:俄罗斯船舶前来广东并将
各种货物运来贵国出售,可以较诸从其他欧洲人等手中购得更为廉价的货物,对于贵国可能
是有益无损之事。为此我院本友好之谊,从前已经请求,现在仍然请求贵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