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入都城,自阁部以至庶僚,无一不青衣小帽叩首贼廷者乎?至贼众已去,又思藏头换面,驾言不屈;潜踪觅线,冀燃死灰。知梁兆暘、何瑞征等,万口唾骂。至若刘大巩等,耻心荡然;当与周锺辈并行正法者也』。
初八日,谕刑部:『所拟从逆之臣,如领兵献策,即在庶僚岂可末减?督抚、总兵降贼,情罪极重,岂可列二等?京堂、科道、翰林受贼伪令,岂可止于绞?封疆大吏闻变倡逃,岂止于流?献女献婢,岂止于徒?诸臣负恩辱国至此,须有定案昭示天下』。
初九日,逮故大同知府张璘然、户侍郎党崇雅、祭酒薛所蕴。
二十日,伪太常丞项煜逮到。
二十七日,御史王孙蕃、方以智自亏臣节,复撰伪书以乱是非;命逮以智。
九月初一日,下部议王先通恤褒。先通,非王守仁后人,冒袭;降贼劝进,为贼声罪所诛。
十六日,浙抚任天成劾『浙属乡宦金汝砺、缪沅身污伪命,张璘然、方允昌为贼亲,一归一未归。李纲、徐家林俱受伪职,庶吉士鲁□、王自超、吴尔壎、魏学濂为贼所留,止学濂痛愤自缢;诸人犹恋身家,臣谊安容』。
十八日,田仰拿解光时亨至。
二十一日,高杰为匍匐南归之臣,请从末减。
十月初五日,降贼故尚书张缙彦自言在河北收义勇、诛伪官;大学士王铎保之。命以原官,总督北直、山西、河南军务;文武委用,给空名札二百。
十二日,御史胡时亨言:『近来章奏、文武陞授,皆出勋臣之口;至从逆伪官,借口军前,蒙面求进。武臣不效命,谓文臣掣其肘;今不又武臣掣文臣之肘乎』?又言:『黄国琦、施凤仪补用,臣实骇然。黄则伪吏部掌硃封者;施则管仪仗时,语贼不可用亡国之器,愿自赔十金造者。此何人?而辱班行乎』!
十五日,兵科王□奏李祖述、朱元臣偷生负主,有愧诸勛;下部议。
十九日,谕兵部:『临淮侯李祖述奉命守门,城陷君亡,偷生南窜;该部严议』。命北归庶吉士史可程督辅私寓候议。刘泽清招禁商船为水营,荐黄国琦为监军。
二十日史可法荐北归谕德卫允文兼兵科,命监高杰军。
十一月初五日,丁启睿、丁魁楚合奏:有伪侍郎金之俊保举二人伪抚,遣人持檄文至,为刘良佐所获。二丁合辞待罪。
二十五日,御史沈宸铨劾张缙彦、王永吉、何谦、邱祖德、黄希宪、鲁化龙;命缙彦、永吉勿问,何谦等法司提究。
二十七日,刘泽清荐时敏海外兴屯。令苏京驻庙湾防海。
十二月初五日,春坊韩四维自言未经贼辱,弃家南奔;令复官。四维实愿施银一万求贼司业,而贼降为修撰者。
十一日,光时亨辨罪;不允。
二十日,受伪命李逢甲赠太仆少卿。
二十一日,刘泽清荐受伪命时敏仍以兵科开屯大瞿山。刑部尚书解学龙请宽贬节偷生诸臣如何瑞征、张若麒、杨观光、党崇雅、熊文举二十二人,应候三年定夺。
二十三日,解学龙上从逆诸臣六等罪:一等应磔,宋企郊等十一人;二等应斩拟长系秋决,光时亨等四人;三等应绞拟赎,陈名夏等七人;四等应戍拟赎,王孙蕙等十五人;五等应徒拟赎,宋学显、沈文然等十人;六等应杖拟赎,潘同春等八人;有疑另拟,翁元益等二十八人。保国公朱国弼等合疏纠刑官六失;御史张孙振亦言『从逆一案,明谕法宜从重;大司寇操此三尺,推诿半年,八人出脱。北人诸人乃贼弃之而来,非弃贼而来!解学龙卖法舞文,乞敕公鞫』!革学龙职;以高倬为刑部尚书。
乙酉正月初十日,韩四维逃归,托言前使岷府,不污贼尘;上谓『遣封在四月中,可未及受事,何得欺饰?姑着调用』!工科钱□奏:『科场大开贿赂,何瑞征、项煜公然市买』。
二十三日,苏松按周元奏杨枝起、宋学显、杨汝成、宋之绳、曹谷、朱积、翁元益既受伪官,岂容幸漏;令法司提问。
诛周锺等
四月初九(辛酉),杀从逆光时亨、周锺、武愫,又杀原任武德道佥事雷演祚、礼部主事周镳。镳与锺,从兄弟也,负时誉,与阮大铖有隙。士英参锺从逆,谓镳当坐;照磨张明弼奏镳险恶,朱统{金类}摭镳他事:论劾提问。演祚与大铖有怨,刘泽清疏攻吕大器及演祚,大铖复奏演祚不忠、不孝;吏科林有本继之。有旨:『从逆各犯及演祚二案,着法司速行讯结』。光时亨者,与李明睿不同声气,阻驾南迁者;故与四人同死。
周锺遁居嘉兴项仲展家,时遣无锡武举邹浩之往逮;锺见邹,谓之曰:『汝非有年谊乎』?邹曰:『然』。因伪云:『老年翁此去,亦不如不去;晚生妻子已下狱矣』。锺与千金,邹不受。锺曰:『去终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