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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缪荃孙-第110页

申,先是,天禧初,募人入缗钱粟帛京师及淮南、江、浙、荆湖州军易盐。乾兴元年,入钱货京师,总为缗钱一百十四万。会通、泰煮盐岁损,所在积储无几,因罢入粟帛,第令入钱,久之,积盐复多。于是,参知政事王随建言:“淮南盐初甚善,自泰,楚运至真州,自真州运至江、浙、荆湖,纲吏舟卒,侵盗贼鬻,从而杂以砂土,涉道愈远,杂恶殆不可食,吏卒坐鞭笞配徙相继而莫能止。比岁运河浅涸,漕輓不行,远州村民,顿乏盐食。而淮南所积一千五百万石,至无屋以储,则露积苫覆,岁以损耗。又亭户输盐,应得本钱或无以给,故亭户贫困,往往起为盗贼,其害如此。愿得权听通商三五年,使商人入钱京师,又置折博务于扬州,使输钱及粟帛,计值予盐。一石约售钱二千,则一千五百万石可得缗钱三千万,以资国用,此一利也;江湖远近,皆食白盐,二利也;岁罢漕运糜费、风水覆溺,舟人不陷刑辟,三利也;昔时漕盐舟可移以漕米,四利也;商人入钱,可取以偿亭户,五利也。赡国济民,无出于此。”时范仲淹按抚江、淮,亦以疏通盐利为言,即诏翰林侍读学士宋授、枢密直学士张若谷、知制诰丁度与三司使、江淮制置使同议可否,皆以谓听通商则恐私贩肆行,侵蠹县官,请敕制置司监造船运至诸路,使皆有二三年之蓄。复天禧元年制,听商人入钱、粟京师及淮、浙、江南、荆湖州军易盐。在通、泰、楚、海,真、扬,涟水、高邮贸易者,毋得出城,余州听诣县镇,毋至乡村。其入钱京师,增盐予之。并敕转运使经划本钱以偿亭户。诏皆施行。
景佑元年正月甲子,遣使督江、淮米,以赈京东饥民。己卯,诏比禁京城谷出门,其弛之,江、淮,两浙诸路毋得闭来,贷江淮贫民种食。庚寅,权停淮南上供钱一年。
二月辛丑,诏京东、淮南比多盗贼,其诸州军都监、监押,听出城应援巡检掩捕之。甲辰,权减江、淮漕米二百万石,候岁丰补之。甲寅,新知泰州孔道辅言父母年老,辄暂至充州宁省,乃赴泰州。诏道辅不候朝旨,迂路过兖州,特免勘,仍令兖州发遣赴本任。居数月,改知徐州。
四月,陈执中知江宁府。
六月己丑朔,赐扬州学田五顷。
闰六月己巳,江南东路今年豆税听民输现钱,以久雨害稼也。常州言无锡县大风发屋。赐压死者家三口以上钱三千,不及者半之。
七月庚寅,诏淮南灾伤州军,为盗而非杀人者,限两月自陈,除其罪,少壮者刺隶本城,若有武勇,即部送京师,与隶近上禁军。
九月,先是,范仲淹知睦州,不半岁,徙苏州。比大水,民田不得耕,仲淹疏五河,导太湖注之海,募游手兴作。未就,又徙明州。转运使言仲淹治水有绪,愿留以毕其役。庚子,诏仲淹复知苏州。
十月庚申,罢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仍诏淮南转运使兼领发运使司事,其制置茶盐矾税,各归逐路转运使司。
十一月乙未,增置泰州通判一员。
是年,李允元知扬州。
二年正月壬寅,徙江东转运使蒋堂为淮南转运使兼发运司事。时上封者屡以废发运使非便,堂言裴耀卿、刘晏、第五琦、李巽、裴休皆尝为江淮、河南转运使,兼领发运司事,而岁输京师常足。诏用其议。堂在淮南,岁荐部吏二百员,曰:“十得二三,亦足报国矣。”度支判官、工部郎中许申为江南东路转运使。戊申,诏京东、淮南等路转运使检察州县,毋得举户鬻产徙京师以避徭役,其分遣族入徙他处者,仍留旧籍等第,即贫下户听之。
二月丙寅,免江、浙、淮南三路灾伤州军牛税。
三月己丑,知苏州、左司谏、秘阁校理范仲淹为礼部员外郎、天章阁待制。是月,张若谷知扬州。
四月戊辰,淮南转运副使吴遵路请于真、楚、泰州、高邮军为斗门十九,以蓄泄水利,从之。赐楚州学九经。
五月辛卯,命内侍挟乐工往淮阳军治磬石。己亥,许知泰州辟通判一员。
六月己卯,度支判官、刑部员外郎。直集贤院段少连为两浙转运副使。
八月己卯,初命朝臣为江浙等路提点银铜坑冶铸钱公事,其俸赐恩例并与提点刑狱同。
十月,上封者言,诸路岁以缗钱输京师,致四方钱重而货轻。丁卯,诏江东五万缗自今并市绸、绢、绵,淮南五万,两浙五万五千输缗钱如故。己巳,许苏州立学,仍给田五顷。
十一月乙巳,荆王元俨为荆南、淮南节度大使、行荆州、扬州牧,仍赐入朝不趋。二州牧自元俨始。安化留后允让为汇宁节度使。
十二月辛亥,复知密州、太常卿李迪为刑部尚书、知徐州。是月,以张若谷知江宁府,陈执中知扬州。
三年四月乙亥,诏知真、楚州自今并兼管勾催遣纲运事。是月,淮南转运副使吴遵路言:“本路丁口百五十万而常平钱粟才四十余万,岁饥不足以救恤,愿自经划,增为二百万,他毋得移用。”许之。
九月辛卯,诏淮南转运使岁一诣阙奏事。先是,罢发运使及岁入奏计。至是,祠部郎中杨告领转运使兼发运使,请复之。
十月丁巳,诏徐州知州、通判并带开治沟洫河道事。
四年二月丙寅,赐常州学田五顷。
闰四月己亥,武宁节度使夏守恩除名,配连州编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