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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缪荃孙-第121页

足额。”
十一月乙巳,奉议郎、知楚州盐城县向宗贤言:“本县前监都盐仓、通直郎王仲京在任于质户质钱倍过物价,已赎,仍亏子钱百千。仲京,宰相王珏之从子,故无敢发擿。乞选官根究。”诏淮南路转运司劾之。
十二月壬戌,诏:“诸盐路司兼提举都作院,京东西路以转运判官吕孝廉,江南东路以提点刑狱高复。”
是年,王益柔知扬州。
六年二月辛亥,大理寺言;“泰州大保长卫和煎贩私盐,为首围掩县尉,责不敢捕私盐状。”诏斩之。
三月丙子,置徐州宝丰监,岁铸钱三十万缗。丁亥,江淮等路发运司言:“江、湖、荆、浙六路转运司,有未发今年额粮四百一十万石,钱帛杂物称是。”诏:“六路转运司当认年额,如于岁前拖欠违滞,委蒋之奇隔路选官,案罪以闻。”
四月壬子,江淮等路发运司言:“江东转运司去冬并不计置籴纳粮斛,乞取问转运判官郏亶所因,仍令据未足粮斛额,一并运至淮南。”诏:“转运司专以经理财用供办岁计为职,今直旷弛如此,宜令发运司选官劾罪。”丙辰,户部言:“根究淮南路逃绝税役等李琮奏:‘累年亏陷税役乃是造簿错误,官司失于点检,积成玩弊。欲令人户逐年依料次随夏秋二税带纳。”本部欲依琮所乞,以今簿内失收税钱物特与除放。”从之。
五月戊子,诏:“应合移配江南诸路罪人,并配登州杂役。”
六月戊申,制置发运司言:“本司元丰二年被旨,赐籴本以一百万缗为率,至今截拨未足,况每年总般江、淮、荆、浙六路上供年额六百二十万石,逐路出限,不到万数甚多,全赖籴本钱乘时和籴起发。上供应办年计,令淮南催促钱帛,所牒会问数目,本司以无圣旨难准议供报,然恐其别有申陈。”诏:“籴本钱系朝廷特赐,今不得一例起发。”
闰六月乙未,赐江淮等路发运副使蒋之奇紫章服。之奇入觐,因条划利病三十余事,多见纳用。
七月壬子,户部言:“江淮等路发运使蒋之奇奏知州、通判与监事官未有赏罚,请以租额递年增亏从制置司比较。本部欲乞江、淮、湖、浙路诸州,其盐课岁终申发运司类聚比较,一路内取最多最少者各两处,以知州、通判职官令佐姓名上户部,其提举监事官一路增亏准此。”诏:“详定重修编较所依,依此著为令。”之奇又言。“诸路欠本司钱约二百万缗,若朝省不主张,则其钱皆不肯偿。乞本司申理诸路欠负,并同负朝省钱物法。”从之。
八月己卯,江淮等路发运副使蒋之奇言:“长淮、洪泽河实可开治,愿亟兴工。”诏陈裕甫相视以闻。庚辰,两浙转运司言:“犯盗徒五百里外州军无放还法,乞比移乡人例故从便。”从之。是月王益柔知江宁。
十一月己巳,都水监臣陈裕甫言:“田棐任淮南提刑尝言开河。其后淮阴至洪泽讫成,厥功独洪泽以上,未免兴役。臣今相度,既不用闸蓄水,惟随淮面高下,开深河底,引淮水通流,则于势至易,其便甚明。计行地五十七里,赋工二百五十九万七千,役民伕九万二千,一月;兵夫二千九百,两月。支麦米十一万斛、钱十一万缗,限二年开修。”从之。仍止限一年,令蒋之奇、陈裕甫同提举。
十二月己卯,御史蹇序辰言:“江南东路自李琮根究亏陷税役,官吏率以灭裂,未得均平。乞本路各委逐县令佐,限一年重根究,令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司考察其能,改正虚冒,数多者,迫前官所得赏授之,仍案前官之罪。”从之。
七年正月辛酉,责授黄州团练副使苏轼言:“汝州无田产,乞居常州。”从之。
三月甲子,诏淮南等路转运司,闻本路久不雨,可访名山灵祠,委长吏祈祷。
四月甲午,京东路都转运使吴居厚言:“徐州利国监铁柔良堪用。乞置宝丰下监,每岁除供给公使外,铸折二钱二十万缗,委清河辇运司以次附带上京。”从之。
六月庚辰,苏州言资政殿学士、太子少保致仕元绛卒。戊子,集禧观使王安石请以所居江宁府上元县园屋为僧寺,乞赐名额。从之,以保宁禅院为额。
七月甲寅,尚书左丞王安礼为端明殿学士,知江宁府。
八月乙未,江淮等路发运副使蒋之奇乞复行东南大路摧茶法。进呈,不行。
八年四月,淮南东路提举常平司言:“皇帝登位,乞依发运、转运、提点刑狱官例,以本司钱进奉。”从之。
五月,罢徐州宝丰下监鼓铸铁钱。是月,杨景略知扬州。
六月庚午,诏赐楚州孝子徐积绢三十匹,米三十石。积,治平二年擢进士第。三岁丧父,求之甚哀。事母孝笃,母终,居丧尽礼,庐墓侧十余年,晨昏奉几筵,如事生。每岁,甘露降于坟域,必逾月,木为连理,守臣迎入学,甘露又降其直舍。乡间化之。州具以闻,故有是赐。
十一月丙午,知泰州王子京罢,令于扬州听旨。以侍御史刘挚言:“方遣官按察子京在福建日买茶抑配不应,犹付以郡寄故也。”
哲宗元祐元年二月辛酉,诏:“京东、西、淮南安抚、转运、提刑司,体量巡检、县尉老疾不任职之人,选官对移或奏差具因依以闻。”癸亥,提点淮南东路刑狱、专切提举盐事闾邱孝直知蕲州,以言者论其失觉所部售盐违令也。诏:“淮南东,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