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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缪荃孙-第141页

独罢一提举官,而奸弊百出,州县苟且,无所畏惮,封桩钱物资移易多致陷失,凶年饥岁,赈济之法漫不加省。今虽隶于宪司,而狱讼繁多,不能究心,望复置提举官,庶良法美意,不为虚文。”乃命诸路茶盐官改充提举常平茶盐公事,仍令检察所部州,有擅用常平钱物者,按劾以闻。直秘阁、知盱眙军沈该为淮南路转运判官兼淮南路提点刑狱公事;直秘阁、淮南路转运判官汤鹏举知常州。
十一月丁巳,诏:“平江府应办国信馆舍宴设为一路最,守臣、宝文阁直学士王落直字。”
闰十一月辛卯,诏楚州上供钱物免一年。
十六年三月己亥,工部奏立淮东、江东、两浙诸县岁较营田赏罚格。其法以绍兴七年至十;年所收课利最多,酌中者为额,每县令以十分为率,取二分赏之。岁收增三分至一分以上,并减磨勘年;仍以最亏一县为罚。
六月己亥,直秘阁、知常州汤鹏举为两浙路转运判官。丁未,秦桧奏淮东盐课增羡,乞推赏。上曰:“增羡之赏,尤所当慎。大率今岁有羡,次年必亏,盖民之食盐,每岁止如此也。”
七月壬辰,江东提刑司请诸路经总制钱,并委县丞拘收,无县丞处,委主簿。从之。丙申,江东转运司建康府言:“本府民户所欠官钱六万余缗,委是贫乏,无可催理,乞特赐蠲免。”权户部侍郎李朝正乞令总领所审实蠲放。从之。先是清河郡王张俊为淮西宣抚使,驻军建康,责部民子钱息之不已,积不能偿,则献于朝。奏下守臣,敷文阁直学士晁谦之诘得其状,立上言:“皆穷民,愿勿责。”上许之。
八月辛亥,右朝奉大夫、江南东路安抚司参议官王晌提举淮南东路常平茶盐公事。甲子,直秘阁、淮南路转运判官沈该移两浙路。
九月丙戌,直秘阁、两浙路转运判官沈该知临安府。
十一月辛卯,朝散郎、两浙东路提点刑狱朱敦儒罢。
十七年正月丙寅,丹阳隐士苏庠卒,年八十三。
三月辛卯,直宝文阁、主管台州崇道观钱端礼为淮南路转运副使,兼淮南东路提点刑狱公事。
五月辛未,中书请令军中拣退人耕江淮、京西官逃田以自赡,从之。
七月戊辰,左承议郎、添差通判严州秦昌时提举两浙东路常平茶盐公事。
九月丙戌,诏:“江、浙见输折帛钱太高,虑民难出。今绸帛各减价,每匹江南六千,两浙七千,和买六千五百,绵每两江南三百,两浙四百,自明年始。”
十二月甲寅,右朝请大夫、两浙东路提点刑狱公事林师说罢。
十八年四月癸丑,敷文阁直学士、知建康府晁谦之罢。丙辰,显谟阁直学士、知平江府郑滋知建康府。
八月丙戌朔,右朝散大夫、知镇江府荣嶷知扬州。
闰八月,右朝散郎曾悼知镇江府。甲子,命临安、平江府、淮东、西、湖北三总领所岁来米百二十万石有奇,用户部请也。浙西凡籴七十六万石,平江府场二十万、淮东十五万石。时行在岁支凡三百三十六万石有奇,而浙、江、荆湖上供米纲才三百万石,故籴之。三总领所旧不立额,及是比仿行下。己巳,直秘阁、江南东路提点刑狱公事林大声罢。右司谏巫论其总赋淮东措置乖方,及为江东漕妄费官钱故也。壬午,右朝奉大夫、主管台州崇道观张昌提举江南东路常平茶盐公事。
十一月癸卯,降授左奉议郎、知真州洪兴祖复左承议郎,以赦叙也。先是州残于兵,民之疮痍未复。兴祖至,即上疏清复一年租,从之。明年,再疏,又从之。自是流民渐归,遂诱温户垦荒田至七万余亩。丁未,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邕州观察使董先添差两浙西路马步军副都总管,平江府驻扎。
十二月乙卯,时秀、润等州皆旱,民多流散,上命有司发粟减赋。至是,复命常平官亲往赈给之,毋致失所。
十九年四月,建康府言甘露降。是月十三日,俞俟知建康府。
六月辛亥朔,户部员外郎周庄仲面对言:“浙西积水之患,平江为甚。平江秋苗三十四万石,以积水蠲放者,岁三之一,积水之处,皆昔日膏腴之地。望委常平官督责令佐,多方劝诱,修筑成旧,如民户不来,即官为拘收,召人请佃,如此人当自勉,不惟官得十万,而民间所得当数倍矣。”沼户部看详申省。癸亥,右宣教郎、直秘阁高百之提举两浙路市舶。甲戌,两浙转运判官、提举营田曹泳言:“根括得镇江府荒田二千二百余顷,望悉以为营田。”从之。
七月壬寅,右谏议大夫巫假论:镇江府现于民间科借苗米,追呼捶挞,不胜其扰,乞禁止;其官吏重赐黜责。癸卯,秦桧奏事。上曰:“巫伍言镇江预借事,不知何故阙乏乃尔?可令谏司经理,其守臣先罢。”时右朝散郎曾惇为秦桧所厚,骤用知镇江,至是才数月也。
八月壬午,刘宝为镇江府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癸丑,复泰州兴化镇为县。
十月己未,右朝请郎、干办行在诸军粮料院王珏提举两浙西路常平茶盐公事。先是,秀州岁以分给亭民煮盐,至十五年积十九万七千余缗,不给,亭民无以煮盐,诉于朝。上曰:“亭户宜恤,不则遁去,其害非细。可令户部究实。”于是用珏,珏至官,逾年尽偿所负。又开华亭海盐河二百余里,盐滋得通流其隘。以溉田经界之法行,甚害者三百六十九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