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通、泰等州去年田鼠为灾,赈之。
八月壬辰,上宣谕建康行宫主管匙钥内侍:“将到江东,诸州稻禾色样皆十分结实,今岁远近皆丰熟,可谓屡丰年也。”壬寅,诏浙东提举樊仁远于盗贼将发之际,辄荐雷豫自代,外托逊能,内实避事。又,所荐雷豫显属谬举,可罢新任。以知楚州翟畋过谁生事,夺五官,筠州居住。
七年二月癸未朔,知镇江府曾逮言,本府开阔海鲜河及新河等,以便舟船。上曰:“扬子江天下至险,不可舣舟。”赵雄奏:“镇江舟船辐辏,前此纲运客船漂溺不少。”上曰:“若多开河道,以便舟船甚好。”
七月甲戌,进呈杜民表札子,乞住罢总领漕司营运。上曰:“朕欲罢此久矣。内外诸军,添给累重之人,每岁共不过三十余万缗,别作措置支给。”于是降诏两淮、湖广、四川总领所,两浙、四川转运司营运并日下住罢。仰逐司将截日于见管本息钱物实数,逐一开具,申尚书省。
九月,诏印会子百万缗,均给江、浙,代纳旱伤州县月桩钱。是岁,两浙、江东、西、湖北、淮西伤旱,检放并赈济之,计合二百万缗斛。
八年二月,诏:“去岁江、浙、淮西路郡县,间有旱伤去处,已令多出桩积等米广行赈粜。今虽闻诸处米价低平,其间鳏寡孤独贫乏不能自存之人,仍无钱收籴,深所矜悯。可令州县镇寨乡村,抄籍姓名,将义仓米赈济,务要实惠及民。如州县奉行不虔,仰本路漕臣及提举常平官觉察以闻。”
闰三月庚寅,修扬州城。
四月戊申,金增筑泰州边堡。
六月戊午,户部言,去岁江东、西、淮西旱伤,共检放上供米一百三十七万九千余石,随苗经总头子勘合等金计二十六万六千余贯。诏并与蠲放。
九月,以江、浙旱,出爵募民赈济。
十一月辛卯,浚行在至镇江府运河。是冬,淮东提举赵伯昌奏:“通、泰、楚州沿海去处旧有捍海堰一道,东拒大海,北接盐城,计二万五千六百余丈,始自唐黜陟使李承宝所建,遮护民田,屏蔽盐灶,历时既久,颓圮不存。至本朝天圣改元,范仲淹为泰州西溪盐官,方有请于朝,凡调夫四万八千,用粮三万六千有奇,而钱不与焉,一月而毕,规模宏远,高出前古。遂使海潮沮洳舄卤之地,化为良田。自后渐失修治,宣和、绍兴以来,屡被其患,每一修筑,必至申明朝廷,大兴功役,然后可办。望专委淮东盐司,今后捍海堰如遇坍损去处,不以功役大小,则便委官相视计料,随坏随葺,勿令浸淫,以至大有冲决,务要坚固,可以永久。”从之。
九年正月丁丑,命两淮戍兵岁一更。庚寅,诏:“江、淮旱伤州县,贷民稻种,计度不足者,贷以桩积钱。”是春,赈镇江府。复遣使淮南、江浙赈济。
六月辛酉,诏:“浙漕行下所部州县,常切禁止官民户毋得将草荡围裹成田,如失觉察,其漕臣取旨施行。”
八月,淮东蝗。
九月甲午,淮南运判钱冲之言:“真州之东二十里有陈公塘,周围百里,本司近已兴修塘岸,建置斗门、石挞各一所于东,西湫口二处,乞于扬子县知县、县尉衔内带入‘兼主管陈公塘’六字,庶责有所归。”从之。
是岁,盗发柴沟,去建康城二十里,又劫江贼徐五称“静江大将军”。知府范成大设策收捕,皆获而诛之。
十年正月辛卯,镇江总领所乞降新会子兑换,上见前具新印会子,数目仍旧。新印会子比旧有增多,大凡行用,会子少则重,多则轻。壬辰,枢密院进呈镇江军兵三年加减之数,上曰:“养兵费财,国用十分,几八分养兵。”周必大奏:“尚不啻八分。”上曰:“今民间未裕,江东、浙西寄招镇江诸军及武锋军岁额人数,可并权免三年。所有诸州日前未足之数,特与蠲免。”
三月丙寅朔,建康都统制郭刚言,去岁合拣汰效用军义兵一百八十五人,自言愿得逐便,欲乞拣汰。上曰:“正恐离军失所,所以尚留。如此,与放逐便。”
六月己酉,诏经理屯田。建康府御前诸军都统制司奏:“近准御笔措置屯田,契勘淮西荒闲田土,如昨来和州兴置屯田五百余所,庐州管下亦有三十六围,皆濒江临湖,号称沃壤,自后废罢拨还,逐州召人请佃,寻许承买,今多为良田。自余荒地,亦有豪强之户冒耕包占。”诏令淮西帅漕司同共取见系官田亩实数闻奏。都统郭刚寻奏,相视得和州历阳县荒圩五百余顷,可以开耕,每田一顷,三人分耕,合用官兵一千五百人。建康留守钱良臣,亦奏上元县荒圩并寨地五百余顷,不碍民间泄水,可以修筑开耕。是月,两浙水,命赈之。
九月壬午,钱良臣知建康府。
十一月,言者谓:“自乾道五年降会子付两淮收换铜钱,又节次支舒、蕲铁钱,换易凡十六次,指挥至今十五年,私渡铜钱常自若也。乞多给会子,立限尽换。”诏:“两淮各支降会子一十万贯,限两月收换。其换到铜钱,淮东赴镇江,淮西赴建康,送纳桩管。”
十一年正月辛丑,诏:“浙东提举司将掘过白马湖为田去处,并立榜,每季检举,晓谕人户,日后不得再有侵占,仍仰本司觉察,毋致违犯。”
二月甲申,枢密院奏:“两淮、京西路民兵万弩手,自淳熙七年后,不曾拘集教阅。乞令逐路安抚司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