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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癸未朔,直隶扬州府高邮州兴化县、徐州砀山县各奏今夏民缺食,已发廪赈济,俟秋成偿官。从之。丙戌,命直隶淮安、扬州二府应兑军粮于本处上纳,以民被灾伤,省其加耗故也。
八月己未,筑高邮湖堤,长四百二十五丈。旧用土筑,遇风浪撞激辄败,间用水橛苇束蔽护,亦不经久。至是以甃砖石,复以糯米糊和灰固之,始坚致可久。辛酉,减应天府芦柴钞。乙丑,直隶淮安府邳州河决,田禾伤损。巡抚右侍郎曹弘以闻。诏令随宜修筑。乙亥,免直隶淮安、扬州等府军民所负官马,以其地水旱灾伤故也。
九月庚戌,行在户部奏:“直隶常州府武进县民孔英,实宣圣之后。因其先世道辅嫡孙传心,仕为湖州路南浔镇儒学教谕,子孙因占籍武进,源流世系有所考验,乞如例优免差役。”从之。
十月庚申,直隶扬州府如皋县奏:岁旱无收,人民缺食,已将预备仓粮验口赈给。具以数闻。修南京内府丙字等四库。丙寅,应天府并常州府所属州县,各奏今年夏秋不雨,田禾槁死,人民缺食,税粮纳办艰难。上命行在户部遣官复视优恤之。
十一月丁亥,行在吏部言:“总督南京粮储、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周铨三年秩满,欲行例诣行在,缘铨所掌粮储重务,未可辄离,乞令免来。”从之。庚子,修南京都察院厅。乙巳,巡抚直隶、行在工部右侍郎周忱奏:“迩来,行在户部定以苏、松、常三府正统三年夏秋税粮折纳布五万匹,解赴陕西买马,今已征足。切计水陆万里,舟车捆载之费,过于输纳之数,途路险远,无人防御,或至失所。乞敕有司水陆应付船只车辆,仍行南京差主事一员监送。”从之。
十二月癸丑,巡抚山东、两淮、行在刑部右侍郎曹弘奏:“近命臣兼理松江盐课,访得各场去年以前共逋负盐五十三万六千九百二十余引,今年又该正额盐一十五万七千七百六十余引有奇。窃惟煮海之功,日有定数,今以数年逋负,责其一日偿之,民何以堪?乞将逋负之数,自今年为始,每年正额之外,带补一分,则民力得以少纾,国给可以暂办。”事下行在户部,复奏言:“带补之法诚为便利,但须十年以上,方可完足。即时准拟,诚虑顽民恃恩怠惰,日就迁延,请通将所逋均作六分,每年额外带补一分,六年内逋负可足。”上从之。壬戌,应天府管马通判朱昂奏:“本府孳生,陪偿等项马驹,每岁管马官吏人等驱赴太仆寺印俵,道途阻远,农务有妨。乞用北京行太仆寺例,本寺委官同兵部委官、监察御史、御马监官遍历有马地方,公同印俵,给与近地空闲人户牧养。其牡马,江南者送凤阳,江北者送徐州,俵与所属牧养,务在酌量程途,毋致劳扰,定其期限,不许耽误。选退不堪马,印依与附近军卫老幼余丁牧养。如此则民遂安生,马获实用。”上谓行在兵部臣曰:“两京事体宜归一,况便于军民,其从之。”
闰二月癸巳,行在刑部主事刘清言:“直隶淮安等府官马,三年要二驹,陪补实难,乞蠲免为便。”事下行在兵部会议,佥谓,“马驹已有定规,若免陪补,恐奸人乘此作弊。”从之。
三月己酉朔,巡抚直隶、行在工部右侍郎周忱奏:“应天、镇江等府、州先因亢旱,人民缺食者多,虽有预备仓稻谷,赈济不敷,请敕该部移文取勘诸处官仓量发,以苏民困,秋成还官。”从之。戊辰,南京兵仗局奏:“自宣德八年成造军器、火器共二百四十四万有奇,而工部下有司所市物料,今尚未完,乞令追完,庶不误军需。”上以民力艰食,物料未输者,不许催征。癸酉,增给南京旗军俸粮。
四月甲辰,初,南京工部奉命修孝陵寝殿垣墙,会诏停不急之务,工部侍郎张顺与襄城伯李隆、少保兼户部尚书黄福会议罢修。事闻,上曰:“修理祖宗陵寝,可谓不急之务乎?”命械顺至京,下狱鞫之。隆、福具奏引服,其言工匠未罢,夫役暂休,皆臣等之罚。上曰:“朕以南京祖宗陵寝所在,付托尔等修守,今仍怠慢如此,论法不可容,姑记其罪。其即督工修完,敢有仍前托故延缓者,必罪不宥。”
五月庚戌,直隶淮安府、徐州各奏,属县有蝗。上谓户部臣曰:“不速扑灭,恐遗民患。即遣人驰传令所司捕之。”
六月戊戌,遣敕谕南京守备,襄城伯李隆、参赞机务、少保兼户部尚书黄福及五府、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并示以恤灾事宜,俾遵行之。
七月庚戌,免直隶淮安、扬州、镇江、常州租税,因去岁水旱故也。辛亥,修南京城为雨所坏者。甲寅,免直隶苏、松等府、州、县欠纳买办品物。乙丑,修江都县邵伯驿,起至宝应白马湖一带堤。己巳,直隶宿州卫、宿州、徐州各奏县内蝗。上命行在户部移文巡按御史,严督军民官司,扑灭尽绝以闻。癸酉,敕南京守备、襄城伯李隆、参赞机务、少保兼户部尚书黄福及六部、都察院曰:“得奏,六月二十九日大风之异,朕用惕然。夫南京国家根本之地,天变若斯,所系非小。卿等皆国家大臣,休戚攸同,宜敬慎庶政,纤毫无忽,密察奸宄,杜渐防微。文臣以安民为重,武臣以兵备为要,念兹在兹,夙夜罔怠。凡有扰害军民不便之事,悉条例以闻,庶副朝廷委任,以钦承上天警戒之意。”
八月戊戌,修南京后湖贮册库。辛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