愒,自取罪愆,尔等钦承朕命,毋忽。丙戌,直隶松江府上海县以存留粮折纳靛青八千斤解库。染人以色浅淡不收,解夫诉其土产更无他易。上命姑收之,自后仍复输粮。
八月乙卯,命南京兵部右侍郎徐琦复职。先是,琦以九年考满复职,仍参赞南京机务。至是,又历三年,奏欲诣京考满。上以参赞事重,就令复职。甲子,监察御史赵忠奏:“苏、松雨水,经月不消。苏、松地下,西有太湖,东有吴淞江、刘家港,北有杨城湖、白茅塘,皆引流注海。今不利泄水者,缘近水居民畏水,预筑堤堰自御,遂令水势淤遏不泄。乞敕所司去民间私筑堤堰。”命巡抚、侍郎周忱按实处之。乙丑,免直隶扬州府属被灾粮草。
九月丁丑,免南京锦衣等卫被灾屯田子粒三万六千七百九十余石。辛巳,罢修南京吏部、户部、礼部、詹事府。先是,南京大风雨,敕守备、丰城侯李贤等,事有不急,可减省、停止者以闻。贤等以是为言,故罢之。辛卯,免直隶镇江府旱灾粮九万九千八百二十余石,草六万八于二百六十余包。
十月,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周铨言:“洪武间,命官于各布政司府、州、县,相其地势可积水处,即令开挑陂塘溉田。壅塞则疏通之,雨涝则放弛之,民蒙其利,盖有年矣。近来废弛,臣巡视所至之地,见其禾稼不收,钱粮逋负,人民饥馑。乞敕该部申明疏修,以为久远之利。”从之。
十一月壬寅,巡按直隶监察御史李奎奏:“苏、松、常、镇四府,今年七月大雨,风拔木,洪水冲塌公私庐舍,居民溺死者千数,禾稼尽被淹没,粮草无从办纳。”上命户部核视以闻。
十二月己酉,命修南京通济等十九门城垣。癸丑,免直隶常州府属县去年被灾粮一万五千七十余石,草—十三万九千五百八十余包。丁卯,免南京各卫差操屯军余粮。先是,屯军差操,余丁代种者,征余粮六石。至是丰城侯李贤以为言,命免其征。若地亩拨与别军者,仍征之。
十年正月己卯,直隶常州府武进县民言,太平。永兴二河港湮塞,民失灌溉之利,请及时疏浚。从之。辛巳,南京工部奏:“修天地、山川坛、城隍等十庙、孝陵诸处坟垣、观星台、光禄寺凉楼、膳房、京仓廒、操江等船工皆来完,而各府人夫,每岁农暇止赴工一月,所运材木多露积,恐久则损坏。”事下工部,言:“役一月者,洪武旧制不可改,第可令于各卫倩军余、五城兵马司及应天府佥城中火夫,更替助工。”从之。癸卯,直隶扬州高邮州、兴化县各卫奏。岁歉,军民缺食,乞发廪赈济,俟秋成偿官。从之。
三月庚辰,南京守备、丰城侯李贤居官多不奉法,至侵用官物,杖死无辜。时南京灾异屡见,监察御史杨永归咎贤,劾其状。上命贤自陈,贤具疏请罪。上念其先世勋劳,特宥之。
六月庚申,免直隶常州府所属诸县去年被灾粮九万一千四百余石,草六万二千八十余包。
八月丙辰,巡抚直隶,工部左侍郎周忱奏:“南直隶并浙江嘉、湖等十四府州,正统九年,水灾无征粮米共四十九万三千五百六十三石有奇。”上命户部验实蠲之。壬戌,直隶扬州府江都县奏:“本县缺食人民六千一百二十户,发官廪七千八百余石赈济。”
十月癸卯,直隶扬州府所属州县各奏,四月以来旱伤,秋粮无办。上命户部遣人核实蠲之。
十二月庚申,免直隶扬州府属县水灾粮三千三百余石,草六千七百四十余包。直隶淮安府奏:“海州知州秦贵并赣榆县官吏不应以有收田地,妄报灾伤,希免粮草,乞治其罪。”上曰:“人臣之罪,莫大于欺罔,此而不惩,何以警后。令其巡按御史执问之。”
十一年正月庚寅,直隶上海县粮长盗鬻余粮一万四千四百余石,县民诉之。下巡抚、侍郎周忱。巡按御史郑颙私有所庇,都察院请治其罪,上命宥之。乙未,应天府江浦县江淮驿奏:“本驿自宣德元年收受料豆一千五百石在驿,听候经过官军马骡支给。除陆续支放之外,现存五百二十余石,年久浥烂,无处支销。请令南京户部斟量价值。转行应天府变卖钞贯,收贮备用。庶官得实用,民无负累。”从之。
三月癸巳,巡按直隶监察御史奏:“淮安府满浦、淮安、南锁三坝,旧以无闸而设,后立移风等五闸,其三坝皆废不用。扬州邵伯闸坝,旧以筑堤恐泄水利而设,今堤巳完,其闸坝亦皆不用。白塔河、大桥、潘家庄、新开、江口等闸,旧以地势斗峻,泄水而设。今筑塞年久,其所设官吏人夫皆冗滥,乞减省之。”事下工都。复奏:“满浦、淮安、南锁每坝留官吏各一员,人夫去其半;邵伯闸坝官吏革去,其夫隶邵伯驿;大桥、潘家庄二闸,官吏革去,其夫隶新开、江口二闸。”从之。
四月乙巳,南京工部奏,浚金水河,修午门前东西两廊、砖城外周围直房,其所缺材欲于四川、湖广、浙江等处市买。上曰:“方今民皆艰穷,其缺材不必远市,姑候四方应输者至,及抽分司贮积既多,然后修理。”癸丑,命苏州府知府朱胜乘传赴任,仍赐敕谕之。
五月戊子,修南京甲字等库二百五十余间。筑高邮州西门马头道,以便军民涉湖者。己丑,南京豹韬等卫官军,兑运直隶苏州府粮去京。至扬子江风潮险恶,舟为所覆,漂流米七百四十余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