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以闻。
十月辛酉,直隶苏州府奏:“本府所属并七县、各卫所文武官军俸粮,岁用米一十余万石。近户部拟定存留不及七万石,支用不敷。乞将原定解京折色粮内,改存备用。”事下户部,议存十万石。从之。
十一月庚戌,南京府军等十四卫,各奏所种屯田因亢旱无收,该征子粒三万六千余石,办纳艰难。上命户部核实从之。
十二月甲子,直隶高邮州奏:“饥民九千五百余口,给借官粮赈济,俟秋成加耗偿官。内孤寡老疾九十七口,免偿。”从之。
十三年三月壬辰,先是,直隶淮安府税课司办课钞一百三十四万贯,存留支折府卫官吏人俸粮不敷。至是,命户部主事李秉开办,今年客钞增至一百八十余万,遂定为例。丙申,修南京鸿胪寺习礼亭、仪门及前后厅堂厢房。
四月癸未,南京武德卫兑粮直隶吴江县,至扬子江被风浪漂流。总兵官,都督武兴奏请减除京仓之数,于通州交纳,用撙脚钱陪补,庶无负欠。从之。
六月丙寅,直隶扬州府如皋县奏:“本县连岁荒歉,人民缺食者千有余户,已发官廪粟二千五百余石赈济。”从之。乙亥,刑部右侍郎薛希琏奏:“淮安府海州等十一州县,连岁水涝蝗旱相侵,加以大疫,死亡者众,人民饥窘特甚,淮安府仓粮数少,支用不敷。”事下户部议:将正统十二年折银小麦秋粮共二十七万石有奇存本府,备淮安等卫官军俸粮支用,其余应起运供用者,仍照原定仓分交纳。从之。
七月丁酉,免直隶扬州府被灾秋粮草。戊申,命修南京前军都督府并钦天监。
八月庚申,设直隶淮安府邳州直河口巡检司巡检一员。辛巳,升礼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讲学士王英为南京礼部尚书。
十月庚申,减免直隶淮安、扬州二府及中都留守司、淮安大河等卫被灾田地粮草。
十一月丙午,南京内府供用库奏:“在库旧白熟粳米二千五百石,支销不尽,恐日久陈腐,乞给付南京光禄寺备用。”从之。
十二月甲寅,修南京太常寺。壬申,免直隶扬州府泰州、如皋县去年被灾秋粮六千三百余石,马草四千七百余包。
十四年正月辛丑,停征直隶淮安府海州逋负税粮、盐钞、马草诸物。庚戌,免直隶苏州府、卫被灾地亩税粮子粒。辛亥,直隶扬州府高邮州岁歉,人民缺食,乞发廉赈济,俟秋成折半偿官。从之。
二月丁丑,升南京吏部左侍郎魏骥为本部尚书。
四月辛亥,修南京后军都督府。辛未,修直隶高邮州砖河塘。乙亥,修南京通济门水关闸。
五月甲午,初,两淮盐运使奏准,永乐中,守支盐商有愿得资本者给与钞,不愿者仍听守支。时判官薛华不询商愿否,概以姓名移南京户部给钞。既而有不愿者,仍复听守支,由是各商姓名重占二牍。户部奏遣主事张斌,同巡按监察御史刘文查册。斌遇疾,乃奏文等恐己发其奸弊,因毒已成疾。上命法司逮治,更遣主事陈汝言往究之。汝言奏:“盐运使耿九畴等受贿重冒,支给盐钞。”俱下法司论罪。九畴等陈诉,上特命谪斌戍辽东铁岭卫,文及九畴等皆宥之。
六月丙辰,是夜南京风雨雷电,谨身等殿灾。甲子,直隶淮安府奏:“上年飞蝗遗种,四月以来清河等四县更复生发,已督令捕治。”
八月丁丑,命罢修南京山川坛殿宇、历代帝王庙、诸仓、厂、寺,监、器皿等工。
九月戊戌,命户部郎中李秉往直隶淮安、扬州二府提督起运粮储赴京。壬寅,命修南京正阳等十一门楼铺官厅及城垣渗漏处,从守备、丰城侯李贤奏请也。
十月甲寅,升南京兵部侍郎徐琦为本部尚书,仍参赞机务。乙亥,应天府江宁县前任主簿王冕言:“南京快,马船供送官物,船夫岁食粮米。近者每遇供送,辄贿其官,将一船所载官物散十余船,甚至暴露船仓之外,而以仓承揽客货。沿途起夫拽送,动辄百余船,有司承送不暇。如马槽,本粗物,暴露日久,至则朽裂不堪用矣。今后在京易办、不急之务,可不必远取。其快船朽烂者,可停送,船夫可令还伍。”命工部议行之。
十一月丁丑朔,诏直隶苏、松等府造盔甲以给边用。
十二月戊申,命修南京天地坛殿宇及山川坛具服殿等处,共三百六十九间。辛酉,升工科掌科给事中陈宜为应天府府丞。
●第二十六卷 明景泰
景帝景泰元年正月丁丑,直隶松江府上海县民奏:“本府原设松江分司横浦等场盐课司,隶两浙运司。后因灶丁逋负盐课,命巡抚侍郎周忱提督。忱以远乡灶丁不谙煎盐,近场灶丁不务耕植,令远丁出米,给与近丁代煎,彼此俱利,盐课充足。近蒙以分司隶浙江布政使司,不行忱法,又设总催头目,民甚苦之。请仍敕忱提督。”事下监察御史林廷举等议,言:“忱所领事多,不宜复理盐课。宜令浙江布政司推行忱法,革总催头目。”从之。乙未,直隶扬州府泰州、如皋县各奏岁歉,人民缺食,已发廪赈济,俟秋成抵斗偿官。从之。
闰正月庚戌,南京户部奏:“边务方殷,供给军饷,多资盐课。其 官员人等户口食盐,宜暂停支。”从之。丁巳,南京工部奏:“山川坛及历代帝王庙并城垣、仓廒、报恩寺,先命修理,未及全备,适奉诏停止。然此皆不急之事,请从俭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