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十一月癸亥朔,命南京操江、成山伯王琮自仪真至九江巡捕盐徒盗贼。戊辰,增设直隶江阴县县丞一员,于本县马驮沙分理县事。辛未,移直隶武进县小河巡检司于孟渎河口。
四年正月戊寅,应天府府尹毕亨奏,南京原差内外官于江浦等县督采修造红土,扰民不便。上命俱取回京,今后只令本处有司陆续采办。
二月壬辰朔,以水旱免直隶高邮州成化三年秋粮六万五百七十九石有奇,马草九万五百余包。戊申,敕南京右佥都御史高明,仍同太监王允中清理两淮等处盐法。
三月戊寅,免应天府旱灾无征田粮子粒、马草有差。癸未,免直隶淮安府一州三县、邳州、高邮二卫灾伤无征秋粮子粒共二万七千六百五十余石。
四月庚子,免南京鹰扬等十一卫无征子粒一万四千五百五十四石有奇,以去年夏秋旱灾也。
五月丙寅,命南京守备太监安宁、成国公朱仪、尚书李宾会同三法司审录狱囚,因时南京久不雨,应天府府尹毕亨以缓刑弛力为言,故有是命。庚午,先是,四月十七日夜,南京都察院重囚反狱者六十四人,至是闻。都御史林聪请逮署院事、御史赵琏及提监巡风御史王相、张鸾等治罪,复请移文南京守备等官,督捕反狱者。诏可。癸未,免南京和阳、金吾、府军、天策等卫无收屯粮一万三千石有奇。乙酉,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高明奏:“罪囚六十二人,皆下海贩盐,强劫拒捕,并巡逻受赇,私造军器为贼囊橐者,内当死者十四人,充边军者四十人,余八人法当立功守瞭,而情罪深重,并以上请。”诏皆从所拟,八人者亦发充边卫军。
六月乙未,修茸南京历代帝王等庙。
七月庚辰,召太监王允中、南京右佥都御史高明各还京。允中、明被命清理盐法利弊,颇见兴革。至是以岁旱河梗,商盐积滞,居民灶户多疫死者,奏言宜加存恤,不宜用法逼迫,间致激变。且乞令己还京。上曰:“两淮盐法既清理有渐,可俱令还京。”
八月丙申,南京守备成国公朱仪等言:“南京今岁亢旱无收,来春米值必至腾贵。乞令南京各卫官军于来年春季,俟浙江等布政司、直隶苏、松等府运粮至日,免其脚价、晒费,就于水次,兑支正粮三月,所省耗米,令俱送纳应天府预备仓,待青黄不接之时,平值粜卖,以苏民困。所卖钱银,仍候秋成,来米上仓。”事下户部,以为宜行南京户部会同仪等详加斟酌,果于军民有益,即听施行。从之。辛亥,南京监察御史王相以囚人反狱,械至京,准赎杖还职。
十月辛卯,增设两淮都转运盐使司副使一员,判官二员。
十一月辛未,南京吏科给事中王让言:“南京户部收粮委官,罔恤民困,专务剥削。每于收受之外,又行加罚,甚至纵容官斗,肆害百端。民困于下,怨归于上,召灾致祸,未必不由于此。乞敕都察院转以总督粮储都御史严加禁革,具实奏闻区处。年年春夏,南京处决重囚甚众,甚非法天用刑之意。乞敕刑部等衙门,凡遇该决重囚,除谋逆不拘外,其余务俟秋后会审处决。”诏下其言于其司。己卯,兵部复奏:“南京给事中朱清、监察御史杨智等言守备成国公朱仪,参赞机务、兵部尚书李宾事,乞罢免二人,以弭灾异。”上以朱仪、李宾,皆廉谨可用,但令移文使之尽心训练兵马,整理机务,毋仍因循怠慢。
五年正月癸酉,南京守备成国公朱仪等奏:“南京英武等卫屯田,旱灾无收,其地与凤阳府相连,今风阳府饥民皆获赈济,军民同体,亦乞给粮拯救。”从之。甲戌,命署都指挥佥事都胜镇守仪真,并提督扬州、通、泰等处军马。时兵部因锦衣卫指挥佥事冯珤言,沿江上下诸郡,宜置武官镇守。行令南京守备内外官安宁等,举可任者。宁等言,沿江巡视各有官守,惟仪真控临长江,为四方商旅之会,寇盗出没之区,宜得人往镇守。时胜方总南京诸卫漕运,佥谓胜廉介有守,都御史滕昭尝举镇其地,用胜为宜。议上,从之。
二月乙未,升南京户部左侍郎陈翌为本部尚书。庚辰,修理南京承天门。
三月甲辰,升南京总督粮储、都察院右都御史周瑄为刑部尚书。命南京户部尚书陈翌代瑄总督粮储,仍理部事。戊申,改立南京上新河钞关于河北岸,以旧关近江,泊舟风浪不便故也。
六月乙丑,南京右佥都御史高明言:“迩者,盐徒王胡子、艾英就擒,实镇江卫正千户李隆、小旗董恩之功,宜量加升用,以为将来之劝。”命各升一级。己巳,南京锦衣卫百户袁宁奏:“南京近多贼盗,守备等官别有职务,乞命大臣一员,专理其事。”下刑部议:“弭盗安民,守备等官先务也,乞移文谕之。仍选巡视御史一员,严督五城兵马司并锦衣卫军校缉捕,一如旧例。或守备官别有长策,自当议行。”从之。
七月丙戌,诏常州府应纳南京各卫仓夏税,改征银价,以水灾从巡按都御史邢宥请也。丁未,总督南京粮储、南京户部尚书陈翌奏:“初,南京工部奏准,法司所问囚人当纳米赎罪者,改纳灰瓦等料,以佐修理之用。今修理渐省,而仓廪已虚,欲令囚人杖以下纳料,徒以上仍旧纳米。”刑部尚书陆瑜请行南京户、工二部会法司议行之。诏可。
九月癸未,刑部郎中陈俨审录南直隶狱囚,出死罪之有冤者十人,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