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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缪荃孙-第253页

子监并南直隶提学御史俱乞量增其数。礼部拟以二千八百,内监生人等,俱令南京礼部会考入试。上命仍以二千二百为额,应试该考者,令南京都察院定之。甲辰,诏巡抚南直隶右副都御史李嗣粜松江余米九万石,以平米价。时,嗣上言应天等六府旱荒,来年米价必贵故也。
二十二年正月壬戌,南京守备、成国公朱仪、兵部尚书王恕等奏:“应天府及锦衣等卫屯种地方,去年久旱,至十月以后,方得雨雪,然已过期。即今江北诸处流民四集,南京米价愈增。臣等议得南京常平仓现有粮五万六千余右,及各处每年起运,其数亦不下数百万石,若暂行平粜预支,亦可平米价。乞照先年事例,先将常平现储并各卫仓粮共十万石减价粜卖,俟各处起运到日,临船兑支各卫官军俸粮三月。仍于运到新米内,每月拨一百五十石,分送各处,以济乞食之人,麦熟而止。”奏上。下所司知之。甲子,户部奏:“比巡抚南直隶右副都御史李嗣,以应天府去岁旱荒,欲分粜南京现在仓粮赈济本部,以为难行。惟松江府存留粮数几三十万石可粜。得旨命别议以闻。今查应天府及属县仓粮有五十余万石,镇江府亦各有积储,况客商舟楫可通,富民劝借可举,比之庐、凤诸处终易为力,乞移文李嗣斟酌措置。”从之。
三月庚午,应天府丞杨守随以征收赈济仓粮所具奏疏,字有涂改事,下南京刑部问罪。拟赎杖还职。
六月乙酉,免应天等府县秋粮三十万八千八百余石,以去年旱故也。
八月己亥,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李裕为工部尚书、巡抚苏、松等处。免邳州、徐州并所属县去年夏租十万四千二百余石;邳州、徐州卫子粒八千七百余石,以雨雹灾故也。
九月丁巳,改兵部尚书马文升于南京兵部,参赞机务。
十月丙子。南京守备、成国公朱仪奏:“新江口操演战船,俱于中、下二新河住泊,以避风涛。今二河为泥沙淤塞,至秋深水涸,出坞为难。请敕工部循往年例,督军修浚,庶船出入便利,遇警不致误事。”从之。
十二月戊戌,命修南京玄武门城楼。
二十三年二月甲戌,以旱灾免直隶镇江府、卫及丹徒等三县二十一年秋粮子粒十一万一千六百七十余石,草十万五千九百八十余包。
三月甲子,巡抚南直隶右副都御史李嗣奏:“上元、江宁二县,原拨南京光禄寺并惜薪司抬柴人夫,宜改派各府、州、县并邻近布政司佥解。”守备太监钱能等参奏,以为南京祖宗陵庙所在,岁时供给膳差,俱属大庖,造办柴炭,日不可缺。其抬柴夫,洪武年间坐派应天一府,原额三千名,以后减至三百名,皆派南京二县。今若改派他处,恐供应后期。光禄寺亦称,本寺抬柴夫虽例取南京二县,其脚价银则取于句容、溧阳、溧水三县。今二县领出雇夫,尚累年拖欠,若又改派,愈加迟滞。工部复议,从之。
四月丁丑,诏南京运粮军余月粮,仍给一石。初,漕运京军月支一石,而外卫止支六斗,至是成国公朱仪等以为言,故命如旧云。
六月己巳朔,直隶徐州蝗。癸未,以旱灾免南京留守左等三十二卫屯粮共五万二千八百三十余石。
十月甲戌,升户部左侍郎王佰为南京户部尚书;刑部左侍郎何乔新为南京刑部尚书;南京吏部左侍郎黎淳为南京工部尚书。
闰十月甲申,礼部言:“南京各衙门,俱因事简,官不全设,其僧、道录司、教坊司,事务尤简,欲准近日裁革事例,僧录司留右善世,右讲经,左、右觉义各一员,道录司留右至灵二员,左、右玄义各一员管事,俱用升职在前,保举相应者,余皆带衔闲住。教坊司留右韶舞二员,左、右司乐各一员管事,亦各用升官在前者,余皆革职。其寺观住持,择年深戒行老成,给劄在前者,敕建寺观留二名,敕赐寺观留一名,余皆革罢。僧道系纳银赈济等项,度牒明白,及本地寺观出身者,许令本处寺观住坐,不许仍前四外云游。教坊司俳长,于精通乐艺、年深补充数内,照额挨次留四名办事,余皆革去。俳长仍充色长食粮,协同俳长办事,候有缺,挨次收补。其余传奉补充者革去,止照原役食粮当差,并各色长,系精通乐艺者留四名,其余传奉补役及老疾不堪之人,尽行革去。”俱从之。
十一月乙巳,改南京礼部尚书耿裕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
十二月乙酉,户部复奏:“南京礼部郎中李谅所陈二事,其一曰理财用者,谓成化末年,常差太监宋玉支长芦运司盐十万引,卖之两淮等处,以所得价银织买上供段匹于南京。近已奉诏停止织造,其前后所支引盐,所卖银两,所织段匹俱无的数,请差官稽考。其二曰清屯田者,谓各处卫所屯田,多被势要官军占为己业,军丁开作逃亡,子粒不行上纳。请行各巡抚,巡按等官核治。”得旨,织造内官已取回,不必差官查勘。余准议,辛卯,南京礼部郎中李谅奏请禁马快船只附载私货、骚扰驿递者。兵部复奏,从之。
●第三十卷 明弘治
孝宗弘治元年正月乙卯,改南京户部尚书王伤为南京吏部尚书。甲子,命支南京内府承运库原收夏税折麦银一万七千余两,准给应天等六卫官军月粮。以灾伤缺粮,从南京户部请也。
闰正月丁卯,先是,修南京国子监,会诏例停止。至是,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