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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缪荃孙-第258页

,每石为银七钱。其各卫仓粮量添一斗之值,以给官军起运。内府茴香等料,弘治六年以后未征解及今年该泥苏、松等府料价,俱乞停征,以待丰年。及苏州府浒墅钞关明年船料钞钱并苏、松等府去年以前,未完户口食盐课税,及今年见征盐钞,俱听收银存留,以为赈济之用,庶民不致失所。户部复奏。从之,仍命折银,每石俱七钱。丙申,礼部尚书倪岳等言:“近日南京风雨之骤作,太庙、陵寝等处树木有拔仆者,且飘落殿宇、廊庑、厨库、明楼、碑亭等处琉璃吻兽,垂带,飞仙、勾头、筒瓦及里城坍塌铺坐。又南直隶苏、松等府,狂风骤雨,平地水涌丈余,坍塌官民房屋二万二千八百九十余间、城垣铺舍五十余处,淹死人口二百八十三人。”
十月己卯,命直隶苏州府起运镇江、扬州等府夏税粮麦共二万八千七百石,暂存留一年,以备本府支给,不为例。
八年正月丙午,以水灾免南京锦衣等卫弘治七年屯粮之半。户部言:“苏州府浒墅镇钞关所收船料余银六百两有奇,欲行巡抚官令作本府赈济之费。”从之。
三月庚于,升河南布政司右布政使朱宜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苏、松等处,总理粮储。
四月甲寅,工部侍郎徐贯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奉命往治苏、松等处水道。乙亥,直隶常州府雨雹,深五寸,杀麦及菜。丙子,命直隶镇江府原派本府并扬州府仓粮,每石暂折征银三钱,以水灾故也。辛巳,先是,江南苏、松等府被水,命南京户部委官核之,乃委主事高垣往。垣偕其养子林及旧隶蒋能同行。所至,每遣林等出,与典赋者为关节议谐所值多寡,若市物然者。银至百两,则所报灾数,不复问其虚实,否则驳之不已。以是州、县闻之,鲜不纳贿。巡按御史吴一贯、巡抚都御史何鉴相继发其事。下南京都察院问。并劾本部左侍郎李益以差委匪人,坐赎杖还职,峘追赃并家属发湖广常德卫充军,林等各坐罪有差。
五月己丑,以水灾免应天府及苏、松、常、镇等府并苏州等卫弘治七年分粮草子粒有差。庚寅,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张悦为吏部尚书。
六月壬子,南京阴雨,自五月二日至是日始晴,坏朝阳门北城墙。庚午,南京工部尚书冯贯奏:“自镇江至九江二千余里,江中洲渚芦苇甚多。洪武中,命所司采取,供本部烧造之费,洪熙中兑十之三,正统、景泰、成化间,折征银课。近多为豪右侵占,柴课之输,十无一二,乞遣官阅勘。”从之。
七月己丑,命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杨守随提督巡江,带管操江。前此,巡江都御史有不预操江者,南京都察院移言兵部,宜仍旧兼管。兵部复请,从之。癸巳,升常州府通判姚文灏为工部都水司主事,专治苏、松等七府水利。赐之敕曰:“直隶苏、松、常、镇并苏州、镇江等卫所,地方广阔,钱粮浩大,每岁收成,全资水利。积年以来,河港、沟渠、湖塘等项,尽皆壅塞,或被势豪之家占为己业。旱无所溉,雨无所泄,以致田谷不登,军民缺食。近差工部侍郎徐贯,会巡抚等官通行疏浚,已奏功完,但恐岁月浸久,港渎渐致堙遏,水利不能兴举,圩岸愈见坍塌,财赋无处出办。特升尔前职。……尔其勉之,慎之。故敕。”
八月甲寅,先是,建议者请裁革松江府云间递运所,知府陈让言:“本所岁运官物,不当革。”兵部复奏,从之。
九月丁未,裁革淮安、扬州二府管河通判及仪真等县管河主簿各一员。
十一月乙酉,户部会各部、都察院议处明年漕运苏、松等府该起运南京仓粮,请免民起运,就于兑粮水次,如数支与南京漕运官军,准作行粮,每石加水脚米一斗三升。
十二月壬申,先是,应天府府尹冀绮与通判范昌龄忿争,为南京科道所劾,下南京刑部逮问。时绮方朝觐来京,因请自诣刑部对理。狱具,拟赎杖,送吏部查例发落。上命复职,仍罚俸两月。既而,科道交劾绮并及其素行贪污之状,请如例改调别任,或罢归田里。不允。
九年正月甲辰,以水灾免应天、常州、镇江三府弘治八年夏税八万七千八百石有奇。
二月甲戌,以水灾免直隶徐州弘治八年秋粮三万三千余石,草四万四千六百余束,及徐州左等二卫屯粮一千二百七十余石。
三月甲申,以灾伤免直隶苏州府弘治七年起运南京夏、秋粮七万八千余石。
闰三月丙子,南京十三道御史劾奏参赞机务、南京兵部尚书侯瓒及户部尚书叶淇、南京工部尚书冯贵、南京国子监祭酒罗璟、应天府府尹冀绮,俱不职,请黜之。诏淇等俱令自陈。
四月甲申,改南京吏部尚书张悦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己亥,升刑部左侍郎戴珊为南京刑部尚书。
七月壬子,提督苏、松水利、工部主事姚文灏言:“近年以来,黄河决于北,三江溢于南,患亦甚矣!陛下哀悯元元,分遣大臣,奔走治理,筑河而河成,浚江而江导,民食以足,漕运以通。然创制立度,以为经久之计,又今日事也。臣幸得备使令在三江之间,讲求六事以闻,伏乞裁择。一、设导河之夫。苏、松、常、镇沿江近海诸港浦,潮沙之积有常,而疏导之功不继,所以患多而利少。前代或设撩清之夫,或置开江之卒,专一浚治,不限时月。近岁役夫皆临期取于里甲而无经制,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