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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缪荃孙-第262页

口粮,每人月三斗。辛未,巡抚直隶苏、松等处、都察院都御史彭礼等奏:“镇江府所属运河,南抵奔牛坝,北抵新港坝,先因河道浅狭,运船俱从孟渎河,大江经行,径抵瓜州。递年起夫四千,往瓜州坝挑浅。近年运河既通,亦用夫疏浚,又往瓜州挑浅,民实劳于重役。乞令本府人夫,止于本处挑浚,其瓜州坝一带运河,令江北扬州府所属并附近州县人夫挑浅,庶民无重役之劳。”事下工部,请行总督漕运都御史张敷华议处以行,从之。戊寅,巡抚直隶苏、松等处、都察院都御史彭礼奏:“近奉旨,太仓州织造上供细白布六千匹。臣等窃见此州新立,又粮役累重,一旦有此科派,小民诉告不已。因量为处置,官价织完,此后伏乞明诏有司,就行停止。若或服用有常,难于即已,乞借本府浒墅钞关二三年之课,助州县织造,庶民免逃亡之患。”工部复奏。从之。
四月丁酉,直隶徐州及清河、桃源、宿迁三县雨冰雹,历二时乃止,平地积五寸余,夏麦尽烂。
五月戊辰,夜,南京雷火焚中和桥草场。
七月己巳,南京吏部等衙门尚书林瀚等以灾异陈十二事:曰明黜陟,曰去冗官,曰清吏弊,曰定庄田,曰折盐钞,曰处监生,曰严军政,曰省供应,曰收才望,曰禁奸贪,曰停不急,曰宽民力。命所司知之。
闰七月壬午,改提督仓场,户部尚书王继为南京刑部尚书。癸未,吏部议复:“南京吏部尚书林瀚等所言明黜陟事,谓在外司府以下官,俱三年一次考察。两京及在外武职官,亦五年一考选,惟两京五品以下官,十年始一考察,法太阔略,请如瀚等所奏,今后例六年一考察。”从之。
八月,以水灾免淮安及徐州并高邮等五卫、所夏税子粒有差。
九月丁丑,是日晓刻,南京老人星见于丙位,色赤黄。
十二月辛未,似水灾免南直隶徐州明年岁贡之额及粮草,除兑军起运外,悉已之。壬申,以水灾免南京水军左等三十四卫所屯田子粒有差。
十五年六月辛卯,南京暴风。孝陵神官监及懿文陵树木、桥梁、墙垣,多推拔冲塌者。乙酉,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王宗彝为南京礼都尚书,户部右侍郎李孟旸为南京工部尚书。
七月癸酉,南京并皇陵大风雨,拔木毁坛壝及官民房舍,江水濫。
八月庚戌,南京及镇江、扬州诸府大风雨灾。甲子,南京太常寺卿杨一清等奏:“南京每年四季并岁暮,例遣勋戚大臣,致祭鸡鸣山功臣庙,是日并祭晋成阳卞忠贞公等六庙,该应天府官行礼。近年以来,本府率委县丞、训导等官代之,恐礼意太轻,乞定为著令。”礼部议谓:“所言宜从。请此后分遣堂上官行礼。如堂上官有事故,即委京县掌印正官,必不得已,乃委府学教授等官。”从之。仍令本府官如无事故,不许推托转委。
十月庚戌,南京大风。
十二月辛酉,以水灾免应天府秋粮。
十六年正月己丑,南京太仆寺少卿胡谅奏:“江北淮、扬二府及徐州先以都御史张敷华奏牧马群长皆五年一更,副群头革去。而江南应天、镇江二府所属群长十年一更,宜令如江北例。”兵部复奏,从之。
二月己亥,巡抚南直隶都御史彭礼奏:“近例养马府、县,以十分为率,生驹不及八分者,管马官逮问。然应天等府、江南之地,不生好驹,而即印之官,必欲取足八分之数。无驹者,皆务买补,每匹价至十两。其不中者,发令转买,追价二两。验中者责养于民,经一二年,当起解时,又验不中,则追价十两。马因有印,人怀疑畏,止可卖价二两,而不足之数,仍取偿于民,则计初买印烙至后卖赔补,共价银二十两,是一驹而科征两马之价。请于应天各处,每岁应课驹而无本色者,追银六两解用,庶便于民。”兵部复奏:“原议八分之例,原为北直隶河南、山东而设,自今应天等府印烙马驹,不必限以八分。但点验果系孳生好驹,量与印烙,听候补种取用。其倒死追赔本色,不堪者,每匹令变卖,与倒死者各追银三两,亏欠者赔之。如迁延逾年不纳或亏欠诈为倒死者,各追银十两解部,转发太仆寺买补支用。以后每年起取江南备用马价,则稽该派数除豁,不必加派。”从之。
四月丙午。南京户部郎中邓琛言:“各处解部银两,旧时加耗不等,今欲每两收耗二分,放支积出作正支销。又本部龙江盐仓检校批验所,客商上纳余盐在仓,年久耗折。宜以十分为率,量收本色二三分。其余每百斤折收银九钱贮库,支与各卫官员折俸。”户部复奏。从之。
五月丙寅,掌南京右军都督府事、武靖伯赵承庆,以公廨失火,上章待罪。命宥之,仍罚俸一月。壬辰,升吏部左侍郎韩文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甲午,修南京浦子口城垣。
七月壬申,南京工部尚书李孟旸奏:“南京各处工程浩繁,钱粮不给。乞将不急之工,俱暂停止,其内府各衙门廊庑之类,非甚损坏者,令本衙门自行修理。”工部复奏。从之。
九月丁卯,南京吏部尚书林瀚等以灾异陈言时政:保固南京。京城内外,水旱灾伤,军民艰窘,况连有猛风拔树木及地震之灾,祖宗陵寝为之弗宁。乞敕南京户部,量发京仓粮米赈济饥民;法司速断罪囚,勿致淹抑。他如兵部官买造船板木,每年亏折客商,以致嗟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