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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缪荃孙-第268页

城,守门军人请职衔以报守备衙门。儒怒其轻己,执治之,军人因诬服守门私骗人财,发外卫充军。于是守备太监黄伟、魏国公徐俌等不能平,奏儒擅作威福,并及其初至时,不先谒孝陵,枉道还家等事。命锦衣卫执儒至京,掠讯,儒具服罪。法司拟故入人罪律,赎杖还职。诏特黜为民。
十一月丙戌,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张津为右副都御史,巡抚苏、松等处,兼总理粮储。丙申,增设扬州府管粮通判一员,从知府孙禄请也。辛亥,总督南京粮储、右副都御史白圻奏:“南京仓粮往来率有余积,顷因投充军匠数多,遂至告竭。乞清查。”户部复奏,从之。
十二月丙寅,升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邓庠为南京户部尚书。己卯,以旱灾兔淮安、扬州等府、徐州等州、县暨盐城等卫、所秋粮有差。
十一年正月庚子,添设徐州管粮判官一员。
九月癸未,命应天府府尹王宸致仕,以抚按官言其久病贪冒也。庚寅,升湖广左布政使龚弘为应天府府尹。
十二月乙亥,以灾伤免淮安、扬州等府、徐州所属州、县秋粮有差。
十二年二月癸丑,升江西按察司副使许廷光为应天府府丞。戊辰,南京给事中周用、御史王佩、主事林达等奏:“南京内府各监、局,占留撮造军舍六百二十四人,不依期赴操。乞委官清查。”上令内外守备官会工部议处以闻。
三月乙未,直隶徐州卫运军奏,永福仓匮竭,月粮不支者已三年。户部议令所司,严限催征,仍以松江府岁输永福仓折银量补给之。诏以运军贫困可悯,特许补给,不为例。
四月戊辰,以天气暄热,命南京法司现监罪囚,一体宽恤,枷号者暂免。
七月壬辰,南京苏、松、常、镇等府及淮,扬等处四五月后大雨。
八月戊午,以灾伤停征淮、扬等府十一年拖欠寄养备用马匹。甲子,诏发南京仓粮二万石赈给应天府江宁、上元等八县,仍免其粮税,以灾伤故也。
九月辛卯,诏修南京太庙后殿、孝陵明楼及内外城垣,以久雨颓圮也。
十二月壬子,水灾,免淮、扬田租有差。
十三年四月丙戌,服阕礼部尚书刘春,改南京吏部尚书。
七月丙午,南京工部奏:“直隶苏州等处,雨雪侵淫,伤及禾稼,民不聊生,饿殍相望,尽出府库以赈济之,犹恐不足,况办不急之征乎。乞停征原派南京内官监供应物料,以苏民困。”工部复请。诏停征一年。
九月癸丑,南京守臣奏:“应天、扬州、苏、松、常、镇等处大雨弥月,平地水深丈余,漂溺室庐、人畜不可胜计,民间往往质鬻男女及拆卖瓦木以给食者,而有司督租如故。乞赈贷蠲免。”工部复请。得旨:“既水灾非常,人民困弊,诸不急之征,暂且停缓。此后若有派办,仍须酌量减省,毋致重为民困。”己未,以淮、扬及苏、松等处水灾,命巡抚都御史丛兰、李充嗣发所在仓库赈济,从南京工科给事中王纪请也。
十月己卯,南京六科给事中王纪、十三道御史张翀等言:“顷者,孝陵大风偃木,雷火毁献陵明楼,灾变异常。陛下遣官祭告,遇灾而惧之心至矣。但天心示戒,贵在悔悟,非遣官祭告所可回者。况今水旱频仍,公私耗竭,东南粮运不敷,甘肃虏贼压境。师行粮食,闾阎愁难。伏望陛下体天心之仁爱,念祖灵之震惊,速赐回銮,与民休息。庶几天意悦,人心安,祖宗在天之灵,亦当为之忻慰矣。”俱不报。壬午,巡按御史叶忠疏言:“南畿乃祖宗根本之地,所恃以为保障者,有长江之险尔。以故特设都御史一员,操习水战,以为未雨彻桑之图。其委任之权,不可谓不专。而利害所关,不可谓不重。必得其人,斯克有济。今提督操江、右副都御史任鉴,庸懦凡流,滥叨重寄,或有小警,仓惶失措。近者,仪真江寇出没,船不过二艘,人不满四十,而官军为所杀伤者十有九人。不知鉴所任者何事,尚可利厚禄以防大计哉?乞令鉴致仕,别遣才名素著者代之,则武备可修,而陛下无南顾之忧矣。”下其章于所司。癸巳,诏免苏、松、常、镇四府州、县税粮有差。以水灾故也。
十一月己酉,以水灾免应天府税粮、马草有差。辛亥,巡按直隶监察御史陈杰奏:“扬、淮等府及徐州大水,人民溺死不知其数。访之父老,皆云自昔所无。往岁有水患,已尝赈恤,今灾尤甚,宁不思所以救之乎?但污吏日滋,侵冒无禁,穷乡父老,闻朝廷赈贷,携扶入城,守伺月余,反鬻及儿女,恸哭以归,此赈济之弊也。为今之计,不必与之,惟在勿取之而已。今一应常赋,曾不得免,其他之需,纷然杂出。部檄督于上,有司急于下,剥肤椎髓,而莫之恤。丁尽而户存,田亡而粮在。方议赈之,寻复取之,与之仅升斗,而取之尽锱铢。况其所与者,未必尽贫穷乎?乞敕该部凡被灾地方,未征钱粮,小民拖欠者,暂皆停止。全灾者,毋拘三分常例,悉与蠲除。仍谕抚、按诸臣,严督郡县,务以安养生息为事,有犯科克赃私者,罪不止于罢黜。则未死遣黎,犹或有所望也。”不报。
十二月乙亥,户部以苏州府水灾,先从巡按御史叶忠言,减免岁征粮草。而兑军京粮六十五万五千石,岁有定额,宜下巡抚臣通融议处,乃许折银解太仓,以备官军月粮支用,以后仍征本色。议入,报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