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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缪荃孙-第292页

所至有司悉听举劾。民间有愿入赀受官者,得以空印札付填给。以旱蝗免南京英武等卫、所屯粮有差。
十月戊子,添设参政一员,于苏、松、常、镇四府督粮。
十一月壬辰,调山东巡抚孙世祐总督粮储,兼巡抚应天。辛亥,黜苏州督粮御史李遂为民。己未,诏查南京四十二卫屯田隐占侵削诸弊,其本丁逃绝,他户佃种者,俱署名补伍。不则将原田入官,改募屯军给之。
十二月癸未,升山东右布政使杨宜为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兼管巡江。
三十年正月丁未,户部言:“各边召募兵马日增,供费不给,宜通融酌处,广求足用之术。如淮、扬、徐、邳诸州郡,或已募兵,或各修边,或有雇募,难以复议。其余可依坐派京料银例以多寡为差,应天府三万,苏州府八万五千,岁限十月以里解部支用。违限三月者,司、府、州、县掌印官、管粮官住俸,半年以上者,参究降黜。候边方事宁停止。”报可。己卯,升刑部右侍郎彭黯为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
三月丙申,改右佥都御史任瀛提督操江。己亥,升浙江左布政使连扩为右副都御史,总,理河道。
四月己未,改巡抚南赣、汀、漳、右佥都御史卢勋提督操江。癸未,裁革苏州府吴江县松陵驿。丙戌,两淮巡盐御史高镛议上户部所核盐法事宜,谓:“给事中姜良翰所请,每正盐一万引外,稍加浮盐二千引,减半征价,通计止加一十四万余引,得价仅四万余两。不若于部议每引正余盐外包内再加百五十斤,照常纳价,既免加引,岁可得银二十五万两,其御史杨选欲留司运解部赃罚收买余盐,查岁解赃罚止八千两,而选议拟增余盐引三百万,亦既不敷工本,况天时、人力岁办不等。原额引不过七十余万,骤加四倍,亦恐壅滞难行。不若于部议包加一百五十斤外,仍加五十斤,共二百斤,以定一引之数。前正余盐既俱开边,此盐宜令商人自行买补赴掣,入银运司。通前可得银三十四万,同割没盐银,如旧解部便。”部复报可。
五月甲辰,巡按直隶御史赵锦言:“直隶淮安至山东兖州数百里间,民多流移,荒田弥望。乞蠲其逋赋,宽其重役。其闸洪泉坝等夫役,请于漕运四百万石内,每石加银二分雇募。仍简命才望之臣,督有司抚绥开垦之。”户部复、“官可无遣,诸逋负请自二十七年以前尽蠲之。漕粮增派夫银,宜行漕运、河道二臣议。”得旨:“地荒民逃,屡诏抚辑垦辟,有司全不奉行,仍选有心计才干官一员,量与宪职,专往经理,俟有成绩,方许别用。”己酉,朝鲜国人管令金等八人,以航海值飓风漂至淮安,守臣驿送京师。诏恤而遣之。癸丑,诏停应天府加派粮银。
九月己酉,以灾伤免应天、苏、松、常、镇等府并徐、邳等州、县、南京锦衣卫、所田粮有差。甲寅,以水灾诏淮安所属州、县及扬州之宝、泰、徐州之萧、砀,改兑米于德州仓,支运二万石,仍如例蠲免。
三十一年三月甲午,改总理河道、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连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升南京钦天监正周相为应天府府丞。己亥,升河南左布政使曾均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理河道。
五月戊戌,改南京吏部尚书屠楷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
六月甲子,兵部复:“原任南京兵部尚书韩士英条陈马政,一、上、江二县岁出马给南京诸营,民力不堪。宜量于江南所输京师折色马一千九百余匹中,改本色二十之一给南京营。每匹如例补价十八两,类解兵部,以充岁数;一、南京诸营马,当下圩者,圩旧在镇南等卫和尚港、铜井诸处,滨江旷野,牧事不便,宜令人佃之。易以各营教场及京城内外三条街、鸡鸣山等场;一、南京内外守备,自正德间增设之后,每十日至役马四百匹,岁费刍豆以巨万计。今所增守备已革,则马亦宜减;一、养马宜顺其性,夏秋马嗜青草,而以宿稿予之,是空费也。宜月给军银三钱六分,令买青饲马;一、各卫草场,自嘉靖九年命御史清查后,二十余年矣,奸民欺隐,豪右兼并,几不可问。宜复令屯田御史俱核之;一、马户纳马,本部所司,既具复后,又历内外守备及兵科辗转稽淹,动盈月余,以为民累。今宜独令该司及兵科验给马户。次日,诸营马队俱以牒报守备,凡营马不堪,即责马户买易,为累甚多。宜令每马一匹,加银一两;一、原编马户四十八名,岁久消乏。乞许该司会同科道添派,分上中下三等,更班买马。”报可。
八月丙子,南直隶屯田御史张鉴条陈便宜:“一、乞复南京四十二卫教场,除其屯粮计一百二十余石;一、屯田每一分补空丁一名,及时耕种,暇日操练,免其赴运、赴操,以示优恤;一、严查势族侵占及冒报升科者,尽没入官。仍拨余军屯种。”下所司议复。从之。
九月丁酉,升应天府府尹欧阳塾为南京工部右侍郎,提督操江。河决徐州,房村至邳州新安等处运道淤阻五十里。御史黄国用以闻。诏督理河漕大臣,先议通运船,以次塞决疏浅,并条列利弊具奏。戊戌,巡抚应天都御史彭黯奏,捕得江洋盗黄永忠、龚十八等。诏即其地诛之,赏兵备副使饶思聪银币,夺失事、吴淞江所掌印指挥陈大纶职,及金山守备王世科等俱下御史逮问。壬寅,改南京户部尚书王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