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请设兵丁驻堤防守,今思不若设立兵丁协同筑堤。每兵一名,管堤四十五丈,保固三年,从优拔补。且令每兵自募帮丁四名,将黄河两岸,近堤荒地令帮丁耕种,或有纳粮之地,即令业主为帮丁。庶人力益众,而防护更密。”奏入,下议政王、大臣、九卿、詹事、科道会议。寻议政王、大臣等议复:并如所请。得旨:“治河大事,当动正项钱粮,捐纳事例,侯旨行。其所称沿河地亩拨给兵丁,又令地主作为帮丁,是否相合,着再议,余如议。”
五月戊午,议政王、大臣会议:江南省原止提督一员统辖,因江西饶州等处地方变乱,以安庆与江西接壤特添设提督一员。今江西底定,安庆、徽州巳属内地,江南提督杨捷员缺,停其推补,应将安庆提督王永誉调为江南提督,统辖全省,移驻松江。从之。
六月乙未,免江南徐州水灾额赋。
七月乙卯,工部议复:“河道总督靳辅奏,臣前奏高家堰石工高有七尺,其土堤应加高三尺,今石工再加三尺,与土堤平,然后另加土堤三尺。再高家堰、高良涧一带因水没堤根,堤身单薄,必须加筑戗堤一道,方为万全。”从之。丙辰,工部议复:“河道总督靳辅奏,臣前奏黄河两岸,将挑之土分筑遥、缕、格堤,今勘有旧遥堤贴近河身,拟以旧堤为缕堤,于旧堤之外另筑遥堤;又前奏挑土筑堤须十夫工程者,今因逐层夯杵非易,拟用夫十五、六名;又前奏用驴运土,今因各夫不谙喂养,议用车运;又前奏离堤三十丈内不许取土,今因宿迁、桃源等县人力弱而工程多,改令二十丈以外随便取土;又前奏河之两旁各挑引河一道,今因工费浩繁,除清河北岸等处必须挑挖者仍相机挑挖外,其余俱用铁埽帚浚深河底,又前奏造浚河船二百九十六只,因不敷用,今议添造三百余只。”从之。
八月辛卯,免江南高邮州去年水灾赋。
十月己巳,工部议复:“安徽巡抚徐国相奏,本年七月二十一日,黄水泛涨,将砀山县石将军庙、萧县九里沟二处冲决。查本年二月,总河靳辅请银二百五十余万两大修河道,动工已及九月,未知所修工程何如。今又冲决多处,应请遣大臣前往查勘。”得旨:“着户部尚书伊桑阿、右侍郎田六善前往查勘。”辛卯,河道总督靳辅奏:“黄河自徐州而下,南北两岸堤并清河县南岸、白洋河以下两岸各堤,现在酌量攒修,委官设兵防守。当此伏秋大水,幸皆保固无虞。惟是徐州以下虽在大修,而上流漫冲,以致宿、徐等州县处处被灾,秋成失望。臣拟建减水大坝一十三座,则水不涌涨,其原估堤工亦可量减。且告成之后,不特无夺河阻运之虞,而沿堤田亩水灾,亦可永止。”下部议行。靳辅又奏:“淮扬运河出口之处是为清口,离淮、黄交会之处甚近,黄涨即灌进运河,以致河底垫高,岁须挑浅。今臣往来相度,必须将清口闭断,从文华寺挑新河至七里闸,以七里闸为运口,由武家墩、烂泥浅转入黄河。如此,则运口与黄、淮交会之处隔远,运河不为黄河所灌,自无垫高之患矣。”下部议行。
十二月,免江南海州等水灾额赋。
十八年正月,免江南宿迁、桃源二县去年水灾额赋十之三。
四月壬午,河道总督靳辅奏:“清水潭屡塞屡冲,山阳、高邮等七州县田亩淹没。臣筑东西长堤二道,工竣,七州县田亩全行涸出,运艘民船永可安澜。”报闻。庚寅,免江南康熙十、十一、十二年逋赋。是月,免宿迁水灾逋赋。
七月甲午,河道总督靳辅奏:“淮河东岸,自翟家坝至周桥闸乃淮扬运河上游门户,山、盐等七州县民生关键也。当黄河循禹故道之时,淮流安澜直下,此地未闻水患。迨黄流南徙夺淮,淮流不能畅注,于是壅遏四漫,山阳、宝应、高邮、江都四州县河西低洼之区,尽成泽国者六百余年矣。明万历初,河道废坏虽不若今日之甚,而清口淤、高堰决,与今日情形相似。彼时河臣潘季驯筑堤堵口,治效斑斑可考。然此处不议加高,盖明代祖陵在西。故停河东之障以泄水,殊不知如虑淮涨西侵,何难两岸并筑,而顾留患门庭。历年既久,遂致成河九道,使淮、扬叠受水灾,臣不能不憾季驯以善治河称,而亦有此失者也。皇上轸念运道民生,大发帑金,命臣遍为修治。今翟家坝成河九道之处,计共宽一千三百二十三丈二尺,今已合龙。更查山阳、宝应、高邮、江都四州县河西诸湖,亦逐渐涸出,拟设法招垦,庶几增赋足民。”下部知之。辛丑,以金镇为江苏按察使。
八月,免徐州等旱灾赋十之三。
九月,免江南宿迁前年水灾额赋有差。
十二月,免江南属旱灾额赋,灾甚者仍发粟赈之。
十九年三月,免江南山阳等县去年被灾额赋有差。
闰八月丁亥朔,九卿议复:“河道总督靳辅奏,山阳、清河等五县河水冲决堤岸,‘请将臣严加处分’。应令靳辅将河堤决口即行修筑,俟工竣之日,遣大臣往阅,如修筑不坚固,另行议处。”从之。
十月,免江南泰州、清河等二十三州县卫水灾额赋有差。
二十年四月丁亥,裁江南江宁船政同知。
五月癸丑朔,河道总督靳辅奏:“臣前请大修黄河,限三年水归故道,今限满而水犹未归,一应大工细册尚未清造,请下部议处。”得旨:“靳辅着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