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另泊一处,用小船于各处偷买米石载入大船,不知运往何所。乍浦地方有堤,一应货物必于此递运他处,大船不能出入,惟上海、崇明等口甚属紧要,尔等传谕九卿着议奏。”
二月丙戌朔,以杨朝麟为江苏布政使。
三月甲子,河道总督赵世显奏请就近拨两淮盐课四十万两,运至河库备用。上谕大学士等:“赵世显奏请拨银四十万两收贮河库,现今正值军需之时,一应钱粮必须明晰,一年河工所用数目,何项支销,着查核具奏。河工乃极险之处,看守亦难,今具呈愿往河工效力之人甚多,伊等若无所利,何故踊跃前往?着问九卿。”
四月丁亥,九卿遵旨查河道总督赵世显河工动用钱粮数目,缮折呈览。并议现在河工效力陈思佑等八十九人及原在河工效力之人,应行该督查有无用人员尽行发回,嗣后情愿河工效力人等,俱停其发往。从之。甲辰,以长鼐为江南、江西总督。
十月甲午,以李馥为江苏按察使。
十一月丙子,谕户部:直隶、安徽、江苏、浙江、江西、湖广、西安、甘肃等八处带征地丁、屯卫银二百三十九万八千三百八十两有奇,概免征收。其漕项虽例不准免,亦着破格施恩,将安徽、江苏所属带征漕项银四十九万五千一百九十余两、米麦豆一百十四万六千六百一十余石内免征各半。
五十七年七月庚戌,免沛县上年水灾额赋有差。
五十八年正月壬寅,命截留江西、湖广漕米四十三万石,分贮苏州、镇江、江宁、淮安等处备荒。
九月己丑,以李世仁为江苏布政使。
十一月,免江南高邮州、山阳县水灾额赋有差。
十二月,免江南清河、淮安等五县卫水灾额赋有差。
五十九年四月,免江南高邮、江都等八州县上年水灾额赋有差。
八月丙午,以葛继孔为江苏按察使。
六十年四月,免江南高邮州、宝应县上年水灾额赋有差。
六月癸亥,阅河吏部尚书张鹏翮奏:“邳州邱家楼一带低洼之水,从新开房停河泄泻,并无积滞。太行堤延袤数百余里,其曹县、单县及江南丰、沛二县坍塌之处,交与河道总督修筑。其与直隶、河南接壤者,已行文该抚一体修筑。”下部知之。
六十一年九月甲辰,御书“学道还淳”额,悬苏州紫阳书院。
十月辛未,以查弼纳为江南、江西总督。
十一月庚戌,停止江南解送荐新秈米。
十二月壬戌,实授陈鹏年河道总督。
●第四十三卷 清雍正
世宗雍正元年春正月壬辰,陈鹏年以病剧,奏以齐苏勒署河道总督。乙未,谕户部:“原任两江总督常鼐劾奏两淮巡盐御史张应诏科派加斤银两,经工部尚书李先复等审明复奏。尔部驳诘,以为加斤银两去年众商既已供为张应诏所派,今常鼐身故,众商遂改前供,所审未为允协。朕闻常鼐居官本无令名,皇考亦曾向朕言之,其所奏岂可为准。皇考当日不肯据常鼐所奏定案,故遣大臣前往察审。今既已审明,不必再行驳诘。况张应诏本无科派之事,众商安得不改易前供乎?至于商人欲以此项银两充饷,朕岂需此?其已交十三万余两,准其抵算往年商欠,其未完银二十余万两尽行豁免。我皇考恤商爱民,若办理此事,亦必如此归结也。至于众商历年所欠正项,关系国帑,着该部悉心确议,定限征收。”
三月癸巳,吏部遵旨议复:直省督抚兼衔,查两江总督统理江苏、安徽、江西三处事务,地连江海,俱应授为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辛丑,吴存礼缘事革职,以何天培署江苏巡抚。解李世仁任,以鄂尔泰为江南江苏布政使。甲辰,江苏积欠芦课、学租等项,抚臣请豁免,部以不符诏款议驳。上曰:“此虽非恩诏内应免之项,但历年最久,倘行催征,穷民必致受累,着一并豁免。”
六月己未,免江苏地丁芦课积逋。
九月壬辰,免江苏太仓等卫逋赋。
十二月壬戌,复设江南云台山东海营,以海州营守备一员移驻,增把总一员、兵—百六十六名。是月,免江南海州、溧阳、太仓等二十七州县卫旱灾额赋有差。
二年正月壬辰,以张楷为江苏按察使。
三月壬辰,江南提督高其位奏:“松江之泖湖、淀湖、澄湖港汊丛杂,奸宄易滋。目今太湖遵旨稽查防范之法,泖、淀诸湖亦宜预筹防御。计松江所属一百十三处,俱应钉桩、立栅、编民船、严启闭,以杜奸宄出没之路。”得旨:“此事廷议不准行。夫地方文武大吏酌量彼处情形,相机而为,又在尔等权宜措置也。查果无碍于商民之处,毋因廷议不准遂尔中止。地方诸务总以便民为主,诚实心任事,自必情理俱洽。”
闰四月己亥,谕两江总督查弼纳、署江苏巡抚何天培、河道总督齐苏勒、漕运总督张大有等:“京口一带运河为南北漕运咽喉,历年以来,挑浚淤浅皆系丹徒、丹阳二县百姓派办,工役物料俱出民间,殊属偏累。此运河乃杭、嘉、湖、苏、松、常六郡共济之河,而独累二县之民,其何以堪?朕深为轸念。今后须确估每年经费,悉心会商,或令地方官支用地丁钱粮,或令河员专司其事,于河帑内动支开销,毋致累民。更闻六郡向有协济之例,抑或共襄工费以济运道。尔等确议奏闻,以副朕爱惜黎元之意。”
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