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丁未,改江南太湖营为内河水师。
七月壬申,安东五港司巡检李师悦、海州惠泽司巡检金昊,以捕蝗不力,革职拿问。壬午,以江南邵伯湖减水二闸及高邮车逻坝决,命策楞、刘统勋往江南,会同高斌办查水灾,赈抚高邮、宝应一带水灾。
八月己丑,命江苏截留漕粮四十万石及户部秋拨银四百万两有奇备赈。壬寅,两淮盐政普福奏商捐银二十万两修建行官,上以江南水灾,命拨归赈济,普福仍交内务府严行议处。命四川总督黄廷桂酌拨仓谷二、三十万石运江南赈需。庚戌,高斌、张师载以捏饰徇纵河员亏帑误工夺职,留河工效力。治同知陈克濬等,命富勒赫协办河务。辛亥,定江南办赈、开捐事宜。命策楞清理整顿南河积弊。壬子,赈铜山等十二州县水灾。
九月戊午,停江南营汛采购口马。庚申,命江南亏帑河员一年完款不籍产,未完者即正法。庚午,增给江南折赈米石银。命运湖北米十万石、江西碾米谷二十万石运江苏备赈。壬申,命舒赫德协办江南河工,尹继善为江南河道总督,鄂容安实授两江总督。刘统勋奏铜山县黄河冲堤夺溜。丙子,命蒋炳、杨应琚购买南河堵口物件;贻误河工之同知李焞、守备张宾于铜山决口即行正法。命策楞等缚高斌、张师载,押赴行刑处,令其目睹李焞、张宾行刑,讫,释放。
十月壬午朔,拨浙江藩库银一百万两,解江南备工需。允策楞请河工据实报销事宜。癸未,以铜山河决,命拨河南、山东、湖南米各十万石,浙江米五万石,运江苏备赈。甲申,江苏再截留漕粮二十万石备赈。庚子,命白钟山以按察使衔协办南河事。壬寅,舒赫德奏,江南上游州县冬月以银折赈,下游以米散给。允之。癸卯,免阜宁等二十六州县卫本年被水新、旧额赋有差。
十一月己未,减宝山县、苏州卫瘠田则赋。庚申,禁淮、徐等处滨湖居民侵占湖身。辛酉,命侍郎三和带领通晓测量之入赴南河,往铜山相度测量。戊寅,赏铜山等决口堵筑兵丁一月饷。
十二月丙戌,赈两淮富安等场水灾。癸巳,二闸漫口卯时合龙。乙未,徐州张家马路堤工合龙。丙申,江南张家马路二闸河工员弁议叙有差。丁酉,邵伯决口合龙。丁未,定江苏下河水利,命两淮盐运使协同淮扬道会办。
十九年正月壬子,加赈阜宁等十八州县卫上年被水灾民有差。增给江南停运漕丁月粮。癸丑,增给江南驿站马银两,俟秋收后停止。辛未,增修铜山月堤。
二月辛卯,禁江苏优伶蓄发。
三月乙亥,加赈两淮富安等十二场灶户。
四月辛卯,彭家屏调江苏布政使。癸巳,免高堰堤工运石应征船料税。己亥,以苏州府海防同知驻常熟。癸卯,加赈阜宁等二十三州县上年灾。己酉,改苏松镇标右营等五营游击为都司。
闰四月甲寅,以江苏省查办天主教,谕就案完结,毋致滋蔓。丙辰,除如皋县芦洲水冲田亩额赋。己巳,高堰堤成。
五月壬午,筑昭文塘堤,浚白茆河。
七月丁亥,以南河亏空人员限满未完,命将陈克溶等十人正法。严谕高斌、张师载赔补。丁未,赈恤兴化等州县水灾。
八月戊申,以淮、扬水灾截留江苏漕粮十万石备赈。癸丑,减派喀尔喀兵。加砌江南外河厅清河南汛石工。甲寅,尹继善赴行在,白钟山署江南河督。丁巳,召鄂容安赴行在,以尹继善署两江总督。
九月丁丑朔,加赈两淮角斜等场灶潮灾。
十月辛酉,赈阜宁等十六州县卫被水饥民,并蠲赋有差。丁卯,浚江苏下河各工。
十二月丙辰,庄有恭陛见,尹继善兼摄江苏巡抚,富勒赫署江南河督。
二十年正月甲申,定拨给江苏兵粮及京口旗营兵米事宜。丁亥,停江南河工捐栽杨柳。
二月己巳,加赈高邮等州县卫上年灾民。
三月戊寅,免江浦等二十二州县卫十九年水灾额赋。
五月壬辰,赈恤清河、铜山等州县水灾。
七月己亥,命江苏截留漕粮十五万石备赈。
八月丙午,赈海州等七州县水灾、雹灾。辛亥,命江苏再截留漕粮十五万石备赈。庚午,除泰州积淹田地额赋。
九月丙子,截江苏漕粮二十万石,并拔河南粟米二十万石,备淮、扬、徐、邳赈需。己丑,免武进等二县积年开抵役租银两。己亥,截留湖广漕粮二十万石、江西漕粮十万石于江南备赈。庚子,彭家屏来京,许松佶为江苏布政使,托思多为江苏按察使。
十月辛亥,以江苏被灾,谕开征漕粮,不论米色均收兑。命江南灾地折赈米价,每石加银二钱。癸亥,拨运湖南仓米十万石于江苏备赈。
十二月己未,加赈两淮徐渎等十二场本年水灾灶户有差。
●第四十五卷 清乾隆(二)
二十一年正月庚午,拨江西、湖南仓米各十万石济粜江苏。以江苏截漕一百万石留备本省赈粜之需。辛巳,浚山阳市河、宝应黄浦河,修筑安东平旺河。桃源等县六塘河堤堰借帑修筑。丁亥,宣谕:元年以来,江南赈项银米均用至二千四百余万。免因灾谤讪人犯朱思藻死罪,发黑龙江。
二月庚戌,减江苏金山卫学额。癸丑,命河南、山东各采买小米数万石于江南备粜。丁巳,赈两淮板浦等场上年水灾灶户。庚申,定江南芒稻坝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