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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缪荃孙-第437页

同知、通判一员驻高家沟适中之地,管理六塘河修防事宜。庚午,阅高家堰,谕济运坝至运口接建砖工;祭淮神。癸酉,上登陆,由徐州阅河。丙子,谕毛城铺应定水志,以司宣节。壬午,胡文伯为江苏按察使。乙酉,谕禁两淮盐政、运使授意众商资助往来官员。
五月甲寅,免故江苏布政使应行分赔银两。
七月辛酉朔,除靖江县坍没折实平田额赋。
九月辛未,裁常州府海防同知,移驻六塘河,专司水利。沭阳县县丞移驻钱家集,宿迁县县丞移驻永济桥,桃源县古城巡检移驻史家集。己丑,定两江总督稽查龙江、淮安两关,苏州巡抚稽查浒墅关例。
十月辛卯,庄有恭为江苏巡抚。辛亥,免清河等十七州县卫本年水灾额赋。
十二月己亥,定清河等四县漕粮折价官办例。甲寅,裁京口汉兵,以原饷给索伦等兵。
二十八年二月丁巳,改建华亭等县块石篓塘。
三月乙酉,免清河等十四州县卫水灾额赋。
四月庚寅,免常熟等二县坍田逋赋。
七月己未,金山卫生员徐筠等学习邪教,私藏经忏,捕治之。辛酉,除长洲等七州县坍田额赋。
八月丁亥,定两淮解京及协拨各省盐课银由驿解送例。
九月癸未,允京口出旗骠军骁骑校等请,补江南陆路内河千、把等缺。
十月壬辰,改两淮淮安分司运判为海州分司运判,移驻板浦。丁未,免铜山等九州县水灾额赋。
十二月壬辰,除长洲等三县坍废田赋。
二十九年正月庚午,命丰、沛等产硝州县动项收买,供营匠支用,仍禁私贩。
三月乙卯,除江苏江都等州县挖废田赋。丁巳,开江苏修城捐。庚申,免铜山等十八州县上年水灾额赋。
四月癸未,尹继善为大学士,仍兼留两江总督任。丙戌,定江苏出洋商船准配丝斤及绸缎数目。(先是,奉谕旨:据尹继善等奏,复议弛洋禁丝斤以便民情一折。前因内地丝斤绸缎等物价值渐昂,经御史李兆鹏等先后条奏,请定出洋之禁,以裕民用。乃行之日久,而内地丝价仍未见减,且有更贵者。可见生齿繁衍,取多用宏,盖物情自然之势,非尽关出洋之故。曾降旨江、浙、闽、广各督抚,令其各就该省情形悉心体察,将应否即行开禁之处详悉妥议具奏。今尹继善等筹酌定议,奏请弛禁。而庄有恭并称,前抚浙时,体察杭、嘉、湖三府民情,亦以丝斤弛禁为便等语。江、浙之情形如此,则余省亦可概见。盖缘出洋丝斤,本系土丝及二三蚕粗糙之丝,非腹地绸缎必须精好物料可比。徒立出洋之禁,则江、浙所产粗丝转不得利,是无益于外洋,而更有损于民计,又何如照旧弛禁,以天下之物供天下之用,尤为通商便利乎!况所产粗丝既不准出洋,势不得不充杂于头蚕好丝之内,一体售卖于民间组织尤多未便。且英吉利、咖喇吧等国,先后以织纴不供,恳请卖给货买,俱已特旨准其酌带配用。是外洋诸国取给于蚕丝者正复不少,亦宜一视同仁,曲为体恤。现在新丝将届收成,所有出洋丝斤即着弛禁,仍遵照旧例行。其中各省情形或微有不同,应作何酌定章程及设法稽查之处,俟各督抚奏齐时,该部详悉妥议具奏。寻议:采办洋铜之官商范清洪、额商、杨裕和等,每年出东洋额船十六只,应请海船准配二三蚕糙丝一千二百斤,按照绸缎旧额每一百二十斤抵绸缎一卷扣算,如愿照旧携带绸缎者,亦听其便。其非办铜商船,仍不得援例夹带。其由江苏省往闽、粤、安南等处商船,每船携带糙丝,准以三百斤为限,不得逾额多带。)
八月戊申,除镇洋县坍没芦田、荡涂额赋。
九月丙寅,以庄有恭为刑部尚书,暂留江苏巡抚任。
十月壬寅,赈上元等六州县灾民,免漕粮、漕项有差。
十二月庚辰,改常州府海防同知为淮、徐、海六塘河、盐河水利同知。
三十年正月戊申,以南巡免江苏历年因灾未完地丁漕项及借款银两。辛亥,谕江苏分设各县本年各选拨一人充贡。癸丑,调明德为江苏巡抚,永泰为江宁布政使。
二月乙酉,免江苏经过州县本年额赋十分之三,以宿迁、桃源、清河、铜山四县土地薄瘠免十分之五。戊子,上奉皇太后渡河,阅清口东坝、木龙、惠济闸。壬辰,免江苏布政司所属州县乾隆二十八年以前熟田地丁杂款旧欠,并免经过州、县本年额赋十分之五。以两淮商人办差踊跃,予加级。丁酉,阅京口水师。
闰二月丙午朔,幸苏州府,谒文庙。己酉,免江宁、苏州附郭诸县本年地丁银。庚戌,增江苏文童取额有差。壬子,减江苏军流以下罪。乙丑,除两淮丰利场坍没落灶地额赋。乙亥,免上元等五县上年水、旱灾额赋。
三月丙子朔,幸焦山。己卯,免太湖等州县卫上年水灾民屯额赋。壬午,上诣明太祖陵奠酒。幸尹继善署。乙酉,授江苏进献诗赋之举人郑澐等遇缺即补内阁中书,赐拔贡生鲍之锺等九人举人,授内阁中书。庚寅,以尹继善奏定京口驻防出旗汉军参领,防御改补游击、守备各缺,无论陆路、内河预保人员轮补例。乙未,祭淮神。阅高家堰堤。祭河神。奉皇太后渡河。召尹继善入阁办事,以高晋为两江总督,仍统理南河事务。调李宏为江南河道总督。吴嗣爵为淮徐河道。巴灵为淮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