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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缪荃孙-第479页

理衙门奏:考试上海同文馆学生,试有成效,请酌定三年学生奖励章程。
六月辛亥,户部奏:谕四川、云南筹办采运京铜,江苏等省采买华洋条铜、红铜。
七月戊寅,户部奏酌定漕仓章程。丙戌,李元华为江苏按察使。乙未,马新贻为两江总督,曾国藩调直隶总督。丁酉,命彭玉麟赴江、皖商办水师事宜。戊戌,谕江苏各督、抚饬属修理圩寨。
八月己酉,马新贻兼办理通商大臣,丁日昌帮同办理通商。壬子,以捻匪荡平,免江苏被扰地方同治六年以前钱粮。
九月丙戌,谕江苏每月协湖南援黔军饷二万两。辛卯,命彭玉麟布置水师分汛事宜,择地驻扎。
十月辛亥,户部奏:遵议左宗棠奏,请增拨巨款一百万两,着两江等省于年底解齐分协甘肃。江苏等七省厘金,该督、抚等定议酌留外,每省究可提存若干,复奏听候指拨。戊午,户部奏:统筹军需并遵议胡大任条陈,所有各省从前协饷,着截清年月银数具奏。如有协拨,专案奏部议。至陕、甘、云、贵饷需,仍遵前旨,筹议厘金,并照两淮每年分两次奏报。各省捐输,除江西业经奏外,江苏等六省该督抚一并议奏。丙寅,命江苏协刘松山军饷银六万两。
十一月丙戌,张之万奏:匪首高龟等在徐。邳一带结党戕官,捕诛之。辛卯,吴长庆等军分驻徐州及沿江要隘,郭松林等军带赴湖北,由江苏供支饷款。
十二月戊午,马新贻等奏准,金坛、溧阳每亩征收二百文,丹阳漕田每亩征一百六十文,洲田一亩征一百文。丙寅,免江苏荒地钱粮。
八年二月丁未,谕江苏等省添拨西征军饷,合原协及收捐数目每年统计九百五十余万两。
三月壬辰,改江苏水师营制,以川沙、南汇、吴淞三营,苏松镇中营、左营,狼山镇掘港营,为外海六营。苏镇右营,福岭左营,狼山镇右营,新设通州、海门二营,为内洋五营。提标右营,太湖左、右营及添设松北、松南二营,为里河五营。
五月癸酉,马新贻等奏长江水师现议改陆营及酌留弁兵。奉旨:军机大臣会同该部议奏。己亥,梅启照为江宁布政使。
六月癸卯,应宝时为江苏按察使。庚戌,兵部等奏,遵议长江水师员弁改留裁汰事宜。
七月癸酉,命吴坤修亲赴沿江各属,抚恤灾民。
十月壬寅,江南、江西两省交涉事件,马新贻等随时妥办,李鸿章不可推诿。法公使所过地方,按约办理。
十二月辛亥,谕禁苏省蠹役私垫钱粮。
九年四月乙卯,允都兴阿等奏,续拿过江余匪,平毁土堤塔等处窝棚。谕与朝鲜妥办会筹善后。
六月己酉,命彭玉麟迅赴江南,会同沿海各督、抚整理长江水师。庚申,密谕马新贻等整顿沿江、沿海口岸防兵,以严防民教启衅。
七月乙丑朔,马新贻等奏运漕沙船拟减出口厘。下户部议。丁丑,以法使罗淑亚至京恐生决裂,谕沿江、沿海各督、抚等迅速筹防。
八月丙申,谕马新贻等筹办江防,饬上海道遇有交涉事件迅办。丁酉,马新贻被刺卒,曾国藩调两江总督。
九月丙寅,以江北漕船阻滞,谕丁宝桢熟筹转运。
十月壬寅,拨江南银二十万两解湖南。
闰十月丙子,张兆栋为漕运总督。戊子,英翰请绝日本通商。谕曾国藩、李鸿章预筹明定议约章程。庚寅,谕曾国藩等:查办江、浙及皖南毗连地方客民,分别安置,遣散游勇。
十一月癸巳,命郑敦谨前往江宁,会同曾国藩严鞫张文祥刺杀马新贻一案。己酉,应宝时署江苏布政使。
十二月庚午,江苏丹阳、金坛二县钱漕仍办抵征,嘉定、宝山征漕价酌减。
十年正月辛亥,准荆州移拨江宁官兵加借半年俸。是月,曾国藩奏日本通商可悉仿泰西之例。
二月丙寅,张文祥伏法。丁亥,调江苏按察使应宝时赴津筹办日本通商事宜。
五月戊午,曾国藩等奏,续议长江水师各条。下部议。
六月戊子,以李鸿章奏,截留江、浙筹备余米八万石备直隶赈济之用。
七月丙午,命江苏采买米二万石。己酉,改江苏南汇县丞为分防,移驻泥城。
九月甲午,调何璟为江苏巡抚。丙申,革除江苏高邮州征粮弊习。癸卯,浚江苏清河、安东河道工竣。
十—月己酉,曾国藩等奏:宝山海塘工费,请于苏、松、太仓三属民田摊捐。交户部议。
十二月辛巳,曾国藩等奏,酌议抵征采买米石,分办河运。下户部知之。
十一年二月壬戌,恩锡暂署漕督。癸亥,曾国藩等奏:苏省抵征采买米石试行河运,十年漕白米仍由河运。庚午,起彭玉麟巡阅长江水师。壬申,曾国藩卒,何璟署两江总督。恩锡为江苏巡抚。文彬署漕运总督。甲戌,何璟兼署办理通商大臣。辛巳,钱贵森请增设扬州府选拔贡额。下礼部议。戊子,允王文韶请,拨江苏银二十万两,裁减湖南援贵各军。
四月乙卯,谕彭玉麟整顿长江水师。丙寅,停江苏淮关传办活计。
七月丙戌,恩锡回任,张树声署江苏巡抚。文彬署漕运总督。壬辰,兵部议复,原任总督曾国藩续议长江水师。从之。
八月庚午,截留江北漕米十万五千八百余石,赈畿辅被水灾民。辛未,以彭玉麟劾,罢长江水师提督黄翼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