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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缪荃孙-第50页

六月癸亥,林邑献驯象。太尉裕引水军发彭城,留其子彭城公义隆镇彭城,诏以义隆为北徐州刺史。
九月,裕入关至长安,秦主姚泓降,送建康斩之。
十月,诏进裕爵为王,增封徐州之海陵、东安、北琅邪、北东莞、北东海、北谯、北粱、豫州之汝南、北颍川、北南顿十郡,辞不受。
十一月,左仆射刘穆之卒,以太尉左司马徐羡之为吏部尚书、丹阳尹,代掌留任。裕欲留长安,经营赵、魏,闻穆之卒,以根本无托,遂东还。
十二月庚子,裕发自长安。
十四年正月壬戌,裕至彭城,解司州,征荆州刺史刘道怜为徐、兖二州刺史。
六月,裕受相国、封宋公、九锡之命,赦国内殊死以下。
十二月戊寅,裕遣王韶之弑帝于东堂,迎大司马琅邪王即位。
恭皇帝元熙元年,正月壬辰朔,改元,以山陵未厝,不朝会。立皇后褚氏。裕进爵为王,增封十郡。甲午,征刘裕还朝。庚申,葬安皇帝于休平陵。帝受朝,悬而不乐。以骠骑将军刘道怜为司空。
七月,刘裕始受进爵宋王,加十郡之命。
八月,刘裕移镇寿阳,以刘怀慎为北徐州刺史,镇彭城。
九月,刘裕自解扬州。
十月乙酉,裕以子义真为扬州刺史。
十二月辛卯,裕加殊礼。
二年六月壬戌,刘裕至于京师,傅亮承裕密旨讽帝禅位,草诏,请帝书之。甲子,帝逊于琅邪第,刘裕以帝为零陵王,居秣陵。
●第六卷 宋
宋武帝永初元年六月丁卯,设坛于南郊,即皇帝位,备法驾,幸建康官,临太极前殿。诏大赦,改晋元熙二年为永初元年,赐民爵二级,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人五斛。逋租宿债勿复收。其有犯乡论清议,赃污淫盗,一皆荡涤洗除。长徒之身,特皆原遣。封晋帝为零陵王,全食一郡,优崇之礼,皆仿晋初。追遵皇考为孝穆皇帝,妣为穆皇后,尊王太后为皇太后。诏降始兴郡公为华容县公,庐陵公为柴桑县公,各千户;始安公为荔浦县侯,长沙公为醴陵县侯;康乐公为县侯。奉晋王导、谢安、温峤、陶侃、谢玄之祀。其宣力义熙者,一依本秩,无所减降。庚午,以司空道怜为太尉,封长沙王。左卫将军谢晦为中领军,宋国领军檀道济为护军将军。己卯,改晋泰始历为永初历。
七月丁亥,原放劫贼余口没在台府者,诸徙家并听还本土。台府所需,别遣主帅,与民和市,即时裨直,不复责租民求办。以市税繁苦,优量减降。从征关、洛,幽没不返者,瞻踢其家。戊戌,征虏将军、北徐州刺史刘怀慎进号北平将军。(按:扬州、南徐、南兖、徐州皆在苏境,故事迹有关政治者,皆入大事志。)戊申,迁神主于太庙,车驾亲奉。壬子,诏:往者军国务殷,劫科峻重,今可一除之,还遵旧条。反叛淫盗三犯补冶事,本谓一事三犯,终无悛革。主者顷多并数众事,合而为三,甚违立制之旨,普更声明。
八月辛酉,开亡叛赦,限内首出,蠲租布三年。先有资状、黄籍犹存者,听复本注。诸旧郡县以北为名者,悉除;寓立于南者,听以南为号。除无故自残伤者刑。罢青州并兖州。戊辰,诏:彭城桑梓之乡,优复之制,宜同丰沛。其沛郡、下邳可复租布三十年。追谥妃臧氏为皇后。立王太子义符为皇太子。乙亥,诏:七庙肇建,储官备礼。其见刑罪无轻重,可悉原赦。限百日,以今为始。先因军事所发奴僮,各还本主;其死亡及勋劳破免,亦依限还值。
十月辛卯,改晋所用王肃祥谭二十六月仪,依郑玄二十七月而后除。
十二月辛巳朔,车驾临延贤堂,听讼。
二年正月辛酉,车驾亲祀南郊,大赦。丙寅,断金银涂。以扬州刺史庐陵王义真为司徒,尚书仆射,镇军将军徐羡之为扬州刺史。
二月己丑,车驾幸延贤堂,策试诸州、郡秀才、孝廉。扬州秀才顾练等所对称旨,以为著作佐郎。戊申,制中二千石加公田一顷。
三月乙丑,初限州制,将不得过五百人,吏不得过五千人。兵士不在此例。
四月己卯,除淫祠,先贤及以勋德立祠者,不在此例。
七月己巳,地震。
九月己丑,晋恭帝薨。车驾三朝。率百僚举哀于朝堂,一依魏明帝服汉献帝故事。葬以晋礼。
十月丁酉,诏:自今犯罪充兵,合举户从役者,便付营押领。其有户统及谪止一身者,不得复侵滥服亲,以相连染。
是年,都官尚书郑鲜之、护军将军檀道济相继为丹阳尹。
三年正月甲辰朔,诏刑罚毋轻重,悉皆原降。壬子,以前冀州刺史王仲德为徐州刺史,征徐州刺史刘怀慎为五兵尚书。癸丑,以尚书令、扬州刺史徐羡之为司空、录尚书事,刺史如故。乙丑,诏:王略远届,华域载清,宜博延胄子,陶奖童蒙,选备儒官,弘振国学。主者考详旧典,以时施行。
三月,上不豫。太尉长沙王道怜、司徒徐羡之、尚书仆射傅亮、领军将军谢晦、护军将军檀道济并入侍医药。使侍中谢方明以疾告庙。丁未,上疾瘳。己未,大赦。
五月,上疾甚,召太子诚之曰:“谢晦数从征伐,颇识机变,若有同异,必此人。小却可以会稽、江州处之。”又为手诏曰:“朝廷不须复有别府,宰相带扬州,可置甲士千人。若大臣任要,宜有爪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