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邑宰及民夫从收者,并加洽赉。壬寅,车驾还宫。
四月丙辰,尚书湘东王或为领军将军。甲子,诏:“自非临军战阵,不得专杀。其罪甚重辟者,皆如旧先须上报,有司严加听察。犯者以杀人罪论。”
五月丙子,诏:“自今刺史守宰,动民兴军,皆须手诏施行。惟边隅外警,奸衅内发,变起仓猝者,不在此例。”
六月戊申,芮芮国、高丽国遣使献方物。
七月乙亥,征东大将军高丽王高琏进号车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丙申,诏:“前诏江海田池,与民共利。历岁未久,浸以弛替。名山大川,往往占固,有司检纠,申明旧制。”
八月丁巳,诏:“岁云不稔,咎实朕由。大官供膳,宜从贬彻。近道刑狱,当亲料省。其王畿内及神州所统,可遣尚书与所在共讯。其考谪贸袭,在大明七年以前,一概勿治。尤弊之家,开仓赈给。”乙丑,车驾幸建康秣陵县,讯狱囚。
九月己卯,诏:“近炎精亢序,苗稼多伤。今二麦未晚,甘泽频降,可下东境郡,劝课垦殖,尤弊之家,量贷麦种。”庚寅,南徐州刺史新安王子鸾兼司徒。乙未,车驾幸廷尉讯狱囚。
十月戊申,车驾幸南豫州。癸丑,行幸江宁县讯狱囚。癸亥,卫将军、开府仪同三司、东海王祎为司空。
十一月丙子,巡幸所经,详减今岁田租。乙酉,上于行所讯溧阳、永世、丹阳县囚。乙未,原放行狱徒系。东诸郡大旱。壬寅,开仓贷恤。
十二月甲寅,大赦。己未,太宰江夏王义恭加尚书令。癸亥,车驾至自历阳。
八年正月甲戌,诏:“东境去岁不稔,宜广商货。远近贩鬻米者,可停道中杂税。其以仗自防,悉勿禁。”南徐州刺史新安王子鸾为抚军将军,领司徒、刺史如故。
二月壬寅,诏以去岁东境旱,可出仓米付建康、秣陵二县,随宜赡恤。乙巳,以领军将军湘东王或为徐州刺史,王玄谟自徐州代为领军。
闰五月壬寅,太宰江夏王义恭领太尉。庚申,帝崩于玉烛殿,年三十五。是日,皇太子子业即皇帝位,大赦。太宰江夏王义恭解尚书令,加中书监,骠骑大将军柳元景加尚书令,领丹阳尹,寻以颜师伯为之。甲子,置录尚书。太宰江夏王义恭录尚书事,柳元景加开府仪同三司。丹阳尹,永嘉王子仁迁南豫州刺史。
六月辛未,诏:“曲令密文,繁而伤治,关市僦税,事施一时,而奸吏舞文,妄兴威福,加以气纬舛互偏颇滋甚。宜宽徭轻宪,以救民切。御府诸署,事不需广,雕文篆刻,无施于今。悉宜并省,以酬民愿。藩王贸货,宜皆禁断外,便具条以闻。”
七月己亥,中护军宗悫迁为雍州刺史,以徐州刺史、湘东王彧为护军将军,义阳王昶为徐州刺史。丙午,葬世祖孝武皇帝于秣陵县岩山景宁陵。庚戌,婆皇国遣使献方物。崇皇太后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乙卯,罢南北二驰道。孝建以来所改制度,还依元嘉。乙丑,新安王子鸾解领司徒。
八月丁卯,领军将军王玄谟为南徐州刺史,代新安王子鸾。己未,皇太后崩。京师雨水,遣御史与长官随宜赈恤。
九月辛丑,护军将军湘东王彧为领军将军。乙卯,文穆皇后祔葬景宁陵。
十月甲戌,太常建安王休仁为护军将军。庚辰,原除扬、徐州大明七年逋租。
十二月乙酉,以右仆射颜师伯为仆射。壬辰,以王畿诸郡为扬州,以扬州诸郡为东扬州。癸巳,以扬州刺史豫章王子尚为司徒、扬州刺史。去岁及是岁东诸郡大旱,甚者米一升数百,京邑亦至百余,饿死者十有六七。孝建以来,又立钱署铸钱,百姓因此盗铸,钱转伪小,商货不行。
前废帝景和元年,正月乙未,改元,大赦。乙巳,省诸州台传。戊午,建安王休仁自护军将军代湘东王彧,桂阳王休范为中护军。
二月丁丑,减州郡县田租之半。庚寅,铸二铢钱。
八月庚午,尚书仆射颜师伯为尚书左仆射,吏部尚书王景文为尚书右仆射。癸酉,帝自率宿卫兵,诛太宰江夏王义恭、尚书令骠骑大将军柳元景、尚书左仆射颜师伯、廷尉刘德愿。改元景和。文武赐位二等。建安王休仁自领军将军为雍州(刺史),以南彭城太守始安王子真为丹阳尹。甲戌,豫章王子尚领尚书令。乙亥,以始兴公沈庆之为太尉,王玄谟自青、冀二州刺史为领军将军。庚辰,以石头城为长乐宫,东府城为未央宫。罢东扬州并扬州。甲申,以北邸为建章宫,南第为长杨宫。丙戌,原除吴、吴兴、义兴、晋陵、琅邪大明八年以前逋租。己丑,复立南北二驰道。
九月癸巳,幸湖熟,奏鼓吹。戊戌,车驾还。庚子,以南兖州刺史永嘉王子仁为兖州刺史,丹阳尹始安王子真为南兖州刺史。辛丑,南徐州刺史新安王子鸾赐死。丙午,薛安都自兖州为徐州刺史。己酉,车驾讨徐州刺史义阳王昶,内外戒严,昶奔魏。戊午,解严,车驾幸瓜步。开百姓铸钱。
十月癸亥,曲赦徐州。丙寅,车驾还宫。以建安王休仁为护军将军。
十一月壬辰,赐太尉沈庆之死。壬寅,立皇后路氏,赦扬、南徐二州。中护军桂阳王休范迁,建安王休仁为护军将军。丁未,大赦。赃污淫盗,悉皆原除。赐为父后者爵一级。
帝遣人赐江州刺史晋安王子勋死,邓琬等以子勋举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