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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缪荃孙-第65页

茕独而秩养孤者今年田租,省总明观。于王俭宅开学士馆,以总明四部书充之。
八月戊午,太子詹事萧顺之为领军将军。
十月壬戌,诏:“皇太子长懋讲毕,当释奠,王公以下可悉往观礼。”辛酉,魏散骑常侍李彪来聘。
十一月己丑,以冠军将军王文仲为青、冀二州刺史。
十二月丁酉,诏明春耕籍田。
是夏琅邪郡旱。
是年秋,国子学生毕业集,有司奏:“未详今当用何礼何乐?”尚书令王俭议:“今之所行,释奠而已。皇朝屈尊弘教,侍以师资,引同上公。即事惟允,今宜设轩县之乐,六佾之舞,牲牢器用,悉依上公。”
四年(魏太和十年)正月甲子,以征虏将军薛渊为徐州刺史。辛卯,车驾幸中堂,策秀才。
闰月辛亥,车驾籍田。诏:“见刑殊死以下,悉原宥。诸逋负在三年以前尤穷弊者,一皆蠲除。孝弟力田,详授爵位,孤老贫穷,赐谷十石。凡欲附农而粮种缺乏者,并加给贷,务在优厚。”甲寅,以籍田礼毕,车驾幸阅武堂,劳酒小会,赐王公以下在位者帛有差。戊午,车驾幸讲武堂阅武。
二月庚寅,以光禄大夫王玄载为兖州刺史。
三月辛亥,国子讲孝经,车驾幸学,赐国子祭酒、博士、助教绢各有差。
四月丁亥,尚书左仆射柳世隆迁。
五月癸巳,诏:“扬,南徐二州今年户租,三分二取见布,一分取钱。来岁以后,远近诸州输钱处,并减布直,匹准四百,依旧折半,以为永制。”丙午,以吴兴太守西昌侯鸾为中领军。
九月甲寅,以征虏将军王广之为徐州刺史。
五年(魏太和十一年)正月戊子,以太尉豫章王嶷为大司马,车骑将军竟陵王子良为司徒,征虏将军竟陵王子懋为南兖州刺史。
二月戊子,车驾幸芳林园。
四月,车驾殷祀太庙。诏:“系囚见徒四岁刑以下悉原遣,五年减为三岁,京邑罪身应入重降一等。”
六月辛酉,赈恤京师被水居民。
七月戊申,诏:“丹阳属县建元四年以来至永明三年所逋田租,殊为不少。京甸之内,宜加优贷。其非中赀者,可悉原停。”
八月乙亥,诏:“今夏雨水,义兴田农多伤,详蠲租调。”
九月己丑,诏曰:“九日出商飙馆,登高宴群臣。”辛卯,幸商飙馆。(馆,上所立,在孙陵冈,世呼为“九日台”。)丙午,诏曰:“自水德将谢,丧乱弥多。师旅岁兴,饥馑代有。贫室尽于课调,泉贝倾于绝域。军国器用,动资四表。不因厥产,咸用九赋。虽有交贸之名,而无润私之实。民资涂炭,是此之由。昔在开运,星纪未周,余弊尚重。农桑不殷于曩日,粟帛轻贱于当年。工商罕兼金之储,匹夫多饥寒之患。良由圜法久废,上弊稍寡。所谓民失其资,能无匮乎?凡下贫之家,可蠲三调二年。京师及四方出钱亿万,来米谷丝绵之属,其和价以优黔首。远邦尝市杂物,非土俗所产者,皆悉停之。必是岁赋攸宜,都邑所乏,可见直和市,毋使逋刻。”
十月甲申,以侍中安陆侯缅代西昌侯鸾为中领军。初起新林苑。
六年(魏太和十二年)正月壬午,以安成王暠为南徐州刺史。诏:“二百里内狱同集京师,克日听览。三署徒隶,详所原释。”
三月癸卯,以光禄大夫周盘龙为行兖州刺史。
是月,角城戍主张蒲,乘船入清中采樵,潜纳魏兵。戍主皇甫仲贤拒战于门中,仅能却之。淮阴军主王僧庆等引兵救之,魏人退。
六月甲寅,以散骑常侍沈景德为徐州刺史。辛未,诏省州郡县送故输钱者。
七月乙巳,都官尚书吕安国为领军将军。
八月乙卯,诏:“义兴被水之乡,赐痼疾笃癃口二斛,老疾一斛,小口五斗。”
九月壬寅,车驾幸琅邪城讲武。
十月庚申,立冬,初临太极殿读时令。
闰月乙卯,诏:“北兖、北徐州,边接疆场,民多悬罄,原永明以前所逋租调。”辛卯,以尚书仆射王奂为领军将军。
十一月乙卯,西阳王子明为南兖州刺史。
七年(魏太和十三年)正月丙午,以镇南将军柳世隆为尚书左仆射,西昌侯鸾为尚书右仆射。辛亥,车驾祀南郊,大赦。京邑贫民,普加赏赐。又诏曰:“郑浑宰邑,因姓立名。王溶剖符,户口殷盛。今产子不育,虽炳常禁,比闻所在,犹或有之。诚复礼以贫杀,抑亦情由俗淡。宜节以严威,敦以惠泽。主者寻旧制,详量附定,蠲恤之宜,务存优厚。申明不举子之科,若有举子者复其父。”戊辰,诏:“诸大夫年秩隆重,可增俸,详给见役。”
二月丙子,巴东王子响为中护军。己丑,诏:“宣尼诞敷文德,峻极自天。发辉七代,陶钧万品。感麟厌世,缅邈千祀。前王敬仰,崇修寝庙。岁月亟流,鞠为茂草。今学敩兴立,实秉宏规。可改筑宗祊,务在爽垲。量给祭秩,礼同诸侯。奉圣之爵,以时绍继。”
三月丁未,以太子后卫率王玄邈为兖州刺史。随郡王子隆代巴东子响为中护军。
四月戊寅,诏:“婚礼宜为节文,颁之士庶。并可拟则公朝,方樏供设。合卺之礼毋亏,宁俭之义斯在。如故有违,绳之以法。”
五月乙巳,尚书令、卫将军、开府仪同三司王俭卒。甲子,柳世隆为尚书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