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信,而不照今日来函决裂』。
茹相唯唯,遂握别(陈季同述)。
闰五月十七日与法外部茹相问答
是日已正三刻,往见外部。坐定,李大臣曰:『昨晚别后,即得总理衙门复电,故请定今早相见。总署电云:本大臣来电业已进呈;查福总兵在津临行,与李中堂面说撤兵限期,李中堂未允,亦无往来文信为据。第二款津约,亦并未载有撤兵日期;中国本拟照约勘地退札,乃法兵以巡逻为名,并未先来照会,遽行放炮,伤华军三百余人。正应向贵国索偿,兹以保全和局起见,不提此款,亦不诘问法兵遽行开炮之故。贵国应催巴使速来天津,以便与中国全权大臣会议详细条款;一面定约,一面即可撤兵。惟军火繁多,择地退札非仓卒所能办;须令云、粤带兵大员于奉文后,限一个月后撤完。此即两国照津约办法;嘱本大臣明告贵部转饬巴使等因。昨夕又接李中堂来电云:「奉旨令谅山前队各处兵退札谅山,俟详约议定再办。法兵前队距谅山皆百余里,可为照约撤回之据。谅山距镇南关仅五十里,「边界」二字本未指明何边、何界,少迟似无碍和局。巴使、孤提督已抵沪,孤不北扰,自可仍照津约办理。若一动兵,则约废矣;于法亦不利」等因。少顷,当书函送来;兹先译电报送览,以再表中国欲保和局、实无废约之意。谅山事实,因贵国之误会限期也。又李中堂另有电报一纸,嘱译送贵部;请贵部仍敦和睦者。统希察览』!
茹相阅三电译文良久,曰:『总署电请奉文后一月全撤华军,实因军火繁多,须择地退札之故;本部可允照办。惟须即刻降旨遣撤;俟此旨刊于京报后,巴使即可赴津。因赴津所议者,仅有商约并邻交之事;至于撤兵,不必俟之也。至所云福禄呢所定之限期撤兵并无文信为据一节,本部查福禄呢曾有函交李中堂,而李中堂面允收下;嗣后不告为难之处,即算为照办。其李中堂电述旨饬华军前队退回谅山,查谅山系属北析,虽边界未甚分明,而镇南关以前皆为北圻地,前华军驻札谅山,原因保安北圻;自津约之后,北圻已让法国代保,华军自应撤回华界,不能再驻谅山。不特谅山如此,即高平、沙界(一名苏街)、老开(即老关,一名保胜关)及邻界一带俱应如此全撤,方为照津约办理。今华兵虽退而仍踞谅山,仍不便令巴使往商也』。
李大臣曰:『谅山退军,已示中国照约办理。专俟巴使来津,一面商酌、一面全撤;盖撤兵何处并应行交代之事,亦须两国会商,断不能只管贸然撤去,任土匪乘机扰乱。贵部不鉴及此,但欲即刻全撤,不使巴使赴津,果有意启衅乎?抑未之思及耶』?
茹相曰:『非有意寻衅;因津约已载撤兵,必须照办。即交代弹压事宜,亦只可留一小队,俟法兵来时再退,不应驻以大军。欲令巴使赴津原无不可,惟本国人心忿忿不平,须中国实有撤兵之旨,以便宣告议院中国实无背约,然后国人之疑团可释,巴使可行。否则,人必訾本部又为中国所惑;后日果有他事,即无以塞责矣』。
李大臣曰:『今日送览之三电,似可宣告议院,先释人疑。本大臣公署中,报馆探事者叩门不绝,本大臣均未告之,恐不便于贵部也。今若贵部不为宣示,使国人竟疑中国之无理,则本大臣不能不告于探事人矣』。
茹相曰:『万万不可先告!倘中国一奉有旨刊行,本部自能宣告议院』。
李大臣曰:『何以定须俟到奉旨,岂今日总署、李相之电必不可信耶』?
茹相曰:『非本部不相信,本国人不肯相信耳。因闻总理衙门执政意见不同,朝令夕更,议李中堂者亦多,恐有更变;故不得不请旨以为凭信也』。
李大臣曰:『颁旨之后,巴使即赴津照津约商议办理,他事应可不提矣』!
茹相曰:『谅山之事,其咎终属中国,断难不提;惟可俟巴使往商条款,并议此事耳』。
李大臣曰:『然则中国只管剖明、贵国只管执意,岂是公道』!
茹相曰:『死伤盈百,不能不取保索偿耳』。
李大臣曰:『贵部仍以「取保索偿」存心,即在津商议亦断断不成。本大臣终必徒劳无功,直可一听法国之无理取闹矣。就本大臣代贵部设想,应将谅山之事置之不问,方见贵部亦存保全和局之心。试问一面在津商议、一面据地取保,古今各国有此办法乎』!
茹相曰:『本部实欲保全和局,既商议时不必据地;惟适议而有人阻梗,则仍不得不取保耳』。
李大臣曰:『中国始终等候派使来津,更有何人阻梗!今问贵部:倘中国实能剖明谅山之役咎不在中国,贵部竟掩耳不听,一味只图索偿乎?抑公道自在人心,尚可凭公判断耶』?
茹相曰:『如果咎不在中国,自应凭公判断』。
李大臣曰:『如此便好。少顷,当送函来请贵部答复,以便电告中国』。
茹相曰:『可』。遂别(陈季同述)。
法外部茹相又五月十七日来函
西本月初四日,但就谅山第一次简略警报请告中国,本国专待办理情形在案。今收到驻圻首将详报:法兵以津约为凭,毫无疑虑,前往驻据谅山,竟为华兵攻打等情。是谅山之事,确系华兵先放鎗炮,显与中国所许者相反;必系北京一班廷臣不喜两国交好之所为。故本国不能再待